「都是為我好。」
「那當然,」我說。之前我就把一張鈔票單獨放在外套口袋裡,這時我把鈔票貼著掌心塞進他平時放香菸的口袋裡,德金隔一陣子就會發一次誓要戒菸,那時他就去抽別人的。「去買套西裝穿。」我對他說。
辦公室裡只有我們兩人,所以他把鈔票拿出來檢查。「這種行話得改改了。以前一頂帽子二十五塊,一套西裝一百。我不知道這年頭一頂像樣的帽子要多少錢,我也記不得上一次買帽子是什麼時候了。但我知道除非去廉價二手貨店裡找,否則一百塊是買不到一套西裝的。‘這裡是一百塊,帶你老婆去吃頓晚餐。’這是幹嘛?」
「幫我一個忙。」
「哦?」
「我讀到過一個案子,」我說,「大概是六個月以前吧,也可能已經一年了。兩個男人把一個女人從街上抓走,架著她上了一輛貨車。幾天之後她在公園裡出現。」
「我猜已經死了。」
「死了。」
「‘警方懷疑是他殺。’我不太記得了。好像不是我辦的案子吧?」
「根本不是曼哈頓的。我彷彿記得她是被丟在皇后區一個高爾夫球場裡,不過也可能在布魯克林。當時我沒特別注意,只不過是在喝第二杯咖啡的時候偶然翻到的。」
「你現在想幹什麼呢?」
「我希望能恢復記憶。」
他盯著我。「你現在手頭很鬆嘛。能去圖書館查的東西,為什麼要捐給我當置裝費?你可以去查《紐約時報》索引啊!」
「從哪裡查起?我不知道是在何時何地發生,也不知道任何名字。我得把去年每一份報都溜一遍,而且我也不記得是在哪一家報紙上看到的。也許根本沒上《紐約時報》。」
「如果我打兩個電話就省事多了。」
「我就是這麼想的。」
「你為什麼不出去散散步?喝杯咖啡,到第八大道上的希臘餐廳佔個位子,我大概半個鐘頭後會過去,喝杯咖啡,吃塊丹麥酥餅。」
四十分鐘後他來到第八大道和五十三街交叉口的那家餐廳,走到我的桌子前。「一年多前,」他說:「一個叫瑪麗·戈特斯坎德的女人。這是個什麼姓,上帝是仁慈的?」11戈特斯坎德(gotteskind)的發音與「上帝是仁慈的」(godiskind)相近。
「我想它的意思是‘上帝的兒女’。」
「這樣就好多了,因為上帝對瑪麗一點都不仁慈。據報道她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伍德海芬的牙買加大道上買東西時遭到挾持的。兩個男人帶著她開著一輛貨車跑了,三天之後,幾個小孩走路穿過森林公園高爾夫球場,發現了她的屍體。性侵害、多處刀傷。一〇四區先拿到這個案子,等到辨認出屍體之後就丟還給一一二區,因為綁架案是在那裡發生的。」
「他們有沒有辦出個頭緒?」
他搖搖頭,「我找的那個傢伙對這件案子記憶猶新,一兩個星期內,附近的人都心有餘悸,一個正派的女人好端端在街上走,兩個小丑就這樣把她抓走了,跟被雷擊到沒什麼兩樣,你懂我的意思吧?如果這種事會發生在她身上,那任何人都有可能碰到,連在自己家裡都不安全。居民害怕同樣的事還會發生,被人抓到車子裡輪姦,而且又是連環殺手。洛杉磯出的那件事叫什麼來著,後來拍成迷你影集的?」
「我不知道。」
「兩個義大利男人,好像是表兄弟。他們專找妓女,事後把她們丟在山上。‘山坡勒人狂魔’,對了!其實應該說是‘勒人狂魔們’。不過媒體在給那個案子取這麼個恐怖的名字時,大概還不作案兇手不止一個人。」
「伍德海芬那個女的呢?」我說。
「哦,對。他們怕她會是連續殺人案的第一個受害者,可是後來並沒有人繼續受害,所以大家也就放心了。他們還是很認真地在辦這件案子,可是一點眉目都沒有。現在變成了一樁懸案,他們覺得唯一可能破案的方法,就是那些變態狂魔再次作案。他問我們有沒有遇到相關的案子,是嗎?」
「沒有。那女人的丈夫是幹什麼的,你有沒有注意?」
「她好像沒有結婚,是個老師,為什麼?」
「她一個人住?」
「有差別嗎?」
「我很想看看那份檔案,喬。」
「你想啊?那你為什麼不坐車去一一二區叫他們拿給你看呢?」
「我看這行不通。」
「你覺得行不通?你是說這個城裡還有不願意違規幫助私家偵探的警察嗎?老天,我真是太震驚了。」
「我會很感激的。」
「打一兩個電話是一回事,」他說,「我不必明目張膽去破壞警察局的規矩,在皇后區上班的那個傢伙也沒這麼做。現在你要我洩露機密檔案,那份檔案是不能離開他們辦公室的。」
「不必離開嘛。他只要花五分鐘傳真一下就好了。」
「整個檔案你都要?全部的刑事調查過程?檔案至少有二三十張紙。」
「警察局應該付得起傳真費。」
「我不知道,」他說:「市長一直跟大家說紐約市快破產了。你到底為什麼對這個案子這麼感興趣?」
「我不能講。」
「老天爺!馬修,你打算單向交流?」
「事關機密。」
「媽的!這事兒是機密,可是警察局的檔案就是公開的,對不對?」他點了一根菸,開始咳嗽。然後說:「這件事應該跟你某位朋友沒有關係吧?」
「我不明白。」
「你的死黨,巴盧。這件事跟他有關嗎?」
「當然沒有。」
「你確定?」
「他現在不在國內,」我說,「他已經出國一個月了,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回來。而且他從來沒有強姦過女人,再把她們丟在大馬路中間的嗜好。」
「我知道,他是個紳士,別人打高爾夫球揮杆打破的草皮,他都會去補好。他們想弄個組織犯罪的罪名整垮他,不過我想你大概已經知道了。」
「我聽到一些訊息。」
「我希望他們成功,下面二十年讓他在聯邦監獄裡蹲著,不過你大概不這麼想。」
「他是我的朋友。」
「我也這麼聽說。」
「總而言之,他跟這件事一點關係都沒有。」他只是盯著我看。我說:「我有個僱主的老婆不見了,手法看起來跟伍德海芬那樁案子很類似。」
「她也被挾持了?」
「好像是。」
「他報案了?」
「沒有。」
「為什麼不報?」
「大概有他的理由吧。」
「這樣說可不行,馬修。」
「如果說他非法住在美國呢?」
「這個城市有一半人口都是非法居住。你以為我們接到綁架案會怎麼處理,馬上就把受害者交給移民局嗎?這個傢伙到底是誰?他拿不出綠卡,卻有錢請私家偵探?我一聽就覺得他有問題。」
「隨便你怎麼說。」
「隨便我怎麼說是吧?」他按熄香菸,朝我皺著眉頭,「女人死了?」
「越來越像了。如果真是同一幫人……」
「對,但為什麼會是同一幫人呢?其中關聯在哪裡,綁架的手法?」我什麼都沒說,他拿起帳單瞧了一眼,隔著桌子丟給我。「拿去,」他說,「你請客。你的號碼沒變吧?今天下午我會打電話給你。」
「謝了,喬。」
「別謝我。我得回去想想這件事會不會陰魂不散地跟著我。如果我覺得不會,才會打電話給你,否則免談。」
我去參加了費爾賽德中午的聚會,然後回到自己房間。德金沒有下文,可是電話口信上說tj找我:就這樣——沒有留電話號碼,沒有繼續打來。於是我把口信條揉成一團扔了。
tj是一年半前我在時代廣場上遇見的一個十幾歲的黑人男孩。那是他混跡街頭的時候用的名字,倘若他還有別的名字,他可沒告訴過別人。我覺得他很有活力、俏皮,且目中無人,在四十二街那個惡臭的沼澤裡宛如一陣清風,我們兩人一見如故。後來在辦一件和時代廣場有關的案子時,我讓他做些無關緊要的跑腿工作,從此他便不定期與我保持聯絡。每隔一兩個星期我便會接到他打來的一個或一連串電話。他從來不留電話號碼,我無法和他聯絡,他的口信只是告訴我他想到我了。如果他真的想找我,就會一直打,直到碰到我在家為止。
一旦他找到我了,我們經常會聊到他把零錢都花光了為止,有時候我們也會在他的或我的附近見個面,請他吃頓飯。讓他參與我辦的那兩件案子時,他似乎非常熱衷,乾得很開心,但絕對不是因為我付他的那一點小錢。
我進房間打電話給埃萊娜。「丹尼男孩向你說哈羅,」我說:「還有喬·德金說你對我產生了好的影響。」
「那是當然,」她說:「可是他怎麼知道呢?」
「他說我自從和你交往之後比較懂得怎麼穿衣服了。」
「我就跟你講那套新西裝好看。」
「我又沒穿那一套。」
「哦。」
「我穿了我的便裝外套,幾百年前就有的那件。」
「不過還是很好看啊。配灰色褲子是不是?哪件襯衫,哪條領帶呢?」我告訴她。她說:「那樣搭配不錯。」
「很普通嘛。昨晚我看到一套阻特裝。」
「真的?」
「燕尾,精緻的褶子;丹尼男孩說的。」
「丹尼男孩沒穿阻特裝吧!」
「不是,是他朋友,叫做……他叫什麼並不重要。他還戴了一頂綁著粉紅色帽帶的草帽。如果我穿那樣去德金的辦公室——」
「那才會讓他心服口服呢。或許是你的姿勢,親愛的,或許德金感覺到你的態度不同了。現在你穿衣服比較有權威感。」
「因為我的心是純潔的。」
「肯定是。」
我們又閒聊了一會兒。那天晚上她有課,我們本來想等她上完課後見面,後來決定作罷。「明天比較好,」她說,「或許去看場電影如何?只不過我最討厭週末上電影院,好看的全擠死人了。嗯,下午去看電影,然後晚上吃飯,就看你要不要工作。」我說這個主意很好。
結束通話之後,樓下櫃檯打電話上來,告訴我剛才我和埃萊娜講話的時候有另一個電話進來。自從我搬進西北旅館之後,他們改了好幾次電話系統。本來每一通電話都得經過接線總機,改了之後可以直撥,可是所有撥進來的電話還是會經過總機。現在我有一條可以直撥或接收的電話線,可是如果我在電話鈴響第四聲後仍然沒接的話,那通電話就會轉到樓下去。我自己的電話費付給nynex電信公司,旅館並不多收費用,我卻能免費享受電話留言服務。
那通電話是德金打來的,我馬上打給他。「你有東西忘在這裡了,」他說,「你是要過來拿呢,還是要我扔了?」
我說我立刻過去。
我進刑事組辦公室時他正在通電話。他把椅子往後翹,嘴裡抽一根菸,菸灰缸裡還點著另一根。旁邊的桌子前面坐了一位姓貝拉米的警官,正從眼鏡上方盯著自己的電腦螢幕。
喬用手捂住話筒說:「那個信封好像是你的,上面寫了你的名字。早上你過來的時候忘在這兒的。」
他沒等我答覆,又繼續通他的電話。我伸手從他的肩膀上方拿起一個九乘十二大小、上面寫下我名字的牛皮紙袋。貝拉米在我身後對電腦說:「唉,你他媽的根本沒道理嘛。」
我沒跟他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