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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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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大家都這麼講。警察、地方檢察官、每個人。只有毒品管制署的那些傢伙還在唱老調:‘我們與毒品的戰爭,勝利在望。給我們必要的工具,我們就能完成使命。’我不知道。或許他們真的都這麼相信吧,不過我寧願相信牙仙1,至少牙仙可能會在你枕頭下面擺個銅板。」

1toothfairy,美國同名電影中的角色,他殺死小女孩,並帶走她們的牙齒。

「你怎麼能說服自己讓快克可卡因合法化呢?」

「我知道,那玩意兒害死人。我自己最喜歡的是天使之塵1,一個完全正常、愛好和平的人去嗑點天使之塵,立時完全喪失意識,開始產生暴力舉動。幾個小時後他醒了,旁邊死了人,他卻什麼都記不得,他連自己在迷幻的時候是不是很享受都不知道。我願意看到街角糖果店賣天使之塵嗎?天哪,我當然不願意,但是現在那些人在糖果店前的人行道上賣天使之塵,是不是真的因此就在糖果店裡賣得少呢?」

1angeldust,一種幻覺劑,在致幻類藥物中是效力強度最高的毒品。

「我不知道。」

「沒有人知道。其實現在天使之塵賣得不像以前那麼多了,倒不是因為現在的人不嗑它了,而是快克可卡因侵佔了天使之塵很大一部分市場,所以說毒品世界有好訊息嘍,各位運動迷,快克可卡因在幫助我們贏得毒品戰爭。」

我們各自付了自己的賬,然後在人行道上握手道別。我同意如果發現任何他應該知道的新訊息一定會聯絡他,他說一旦案子有突破性進展,也會通知我。「我可以告訴你這件案子一定會用上大批警力,」他說,「這些才是我們真正想除掉的傢伙。」

我告訴過凱南·庫利那天下午我會出門,所以我便直接往他那個方向走。「訴訟案件記錄」位於喬拉勒姆街上,布魯克林高地就在那兒從圓石山丘突出來。我往東走到法院街,再沿著法院街往南走到大西洋街,經過德魯·卡普蘭的辦公室,以及我與彼得·庫利一起吃過飯的那家敘利亞餐廳。我再轉上大西洋街,剛好經過阿尤布的店,想象擄人案發生當時的情景。本來想坐往南走的公共汽車,可是等我走到第四大道時,一輛車正好開走。那天是個和暖的春日,散步也很愜意。

我走了一兩個小時。雖然我本無意一直走到灣脊區,但我還是走到了。起先我以為自己會走個八到十個街區,然後看見公共汽車經過就上去,可是等我走到第一條以阿拉伯數字命名的街上時,突然意識到自己離綠林墓園才不過一英里,於是便穿過第五大道,走到墓園外,進到墳墓間轉了十到十五分鐘。草的翠綠,是那種只有在早春才見得到的,墓碑周圍各種春花綻放,很多墓前還擺滿了鮮花。

墓園佔地極廣,我不知道利拉·阿爾瓦雷斯是在哪個地方被丟下、又被找到的,或許新聞裡曾經提過吧。就算提過,我也早忘了,即使我記得,又怎麼樣呢?我並不想在她曾經躺過的地方用心電感應去接收那片草地發出來的震波。我很願意相信某些人能夠做這種事,可以用柳木條找到遺失的物件及小孩,甚至看到我看不到的靈氣(我實在不確定丹尼男孩最新一任女朋友是否真有這般法力)。但我不能。

不過,親自踏上這片土地,或許真的能靈光乍現,讓腦波里的線路突然接上。誰知道呢?

或許我去那裡,是真的想和那位姓阿爾瓦雷斯的女孩做某種接觸吧,也或許我只是想花個幾分鐘,在綠草地上走走,賞賞春花。

我是從二十五街進人墓園的,然後從向南半英里的三十四街穿出來。那時我已經穿過整個公園坡地區,抵達日落公園區的北界,離那個整個區以它為名的小日落公園僅有兩個街口。

我走到公園外,再穿過公園。然後逐一經過那六部曾經被用來打到庫利家的公用電話。從位於四十一街交叉口的新烏特雷奇街上的第一部開始。我最感興趣的那一部在四十九街和五十街之間的第五大道上,就是他們用了兩次的那一部,因此推測是離他們的行動基地最近的一部。不像其他電話都在街上,它在一家二十四小時營業的自助洗衣店的入口處。

店裡有兩個女人,都很胖。其中一人在折衣服,另一個坐在椅子上,翹起椅子的前腿靠在後面水泥牆上,正在讀《人物》雜誌。她們互不答理,也不管我。我在電話裡投了一個硬幣,打給埃萊娜。她接起電話時我說:「是不是每家自助洗衣店都有電話?很普遍嗎,是不是在每家洗衣店裡都可以找到公用電話?」

「你知道我等你問我這個問題等了多少年嗎?」

「是不是?」

「你覺得我無事不知,真讓我受寵若驚,可是我得告訴你一件事,我有好多年都沒跨進自助洗衣店一步了。其實我好像從沒進過自助洗衣店。我們公寓地下室有洗衣機,所以我沒辦法回答你的問題,可是我可以問你一個問題。為什麼?」

「綁架案發生當晚有兩個打到庫利家的電話,都是從日落公園一家洗衣店裡的公用電話打出去的。」

「你現在人就在那裡,用那一部公用電話打給我?」

「對。」

「然後呢?別家洗衣店有沒有公用電話有什麼要緊?別告訴我,讓我自己想。我想不出來,為什麼?」

「我想他們一定住得很近,才會想到用這部電話。你從街上是看不到它的,除非你就住在附近一兩條街上,否則打電話的時候一定不會想到它。除非,每家洗衣店裡都有電話。」

「嗯,我對洗衣店不太瞭解。我們地下室的就沒有電話。你怎麼洗衣服的?」

「我?街角就有家洗衣店。」

「他們有沒有電話?」

「我不知道。我早晨把衣服送去,晚上拿回來。他們什麼都幫我弄好,送去的時候是髒衣服,回來的時候已經乾淨了。」

「我打賭他們一定不分顏色。」

「嗯?」

「算了。」

我從洗衣店裡走出來,到街角的古巴午餐吧點了杯古巴咖啡。他用過那部電話,那個狗孃養的。我就離他這麼近!

他肯定住在附近,不止是在這個區,而且就在洗衣店附近一兩個街區內。要我開始相信從我坐的位置可以感受到他就在方圓幾百碼之內並不難。不過這是鬼話。我不用感應什麼震波,只需分析邏輯,就可以猜出實際情況。

他們看到她出了家門,跟蹤她到達戈斯蒂諾超市,躲在一旁等送貨員送她上車,尾隨她去大西洋街,然後在她走出阿尤布的店時把她挾持進貨車後車箱,再載著她駛離現場。去哪裡呢?

任何地方都有可能。紅鉤區1的小巷裡、某個倉庫後的小走道、某個車庫。

1redhook,布魯克林的一個街區。

從綁架到第一個電話,間隔數小時,我猜大部分的時間他們大概都在像對付帕姆·卡西迪一樣對付她。等她死了,他們開車回家,把車停進他們自己的停車位(也可能一開始他們就在那裡幹他們的勾當)。目擊者都說那輛貨車車身上漆有皇后區電視修護公司的字樣,這時可能需要化化妝,或許重新噴漆,或許他們用的是可洗塑膠漆,那樣只需要洗掉就行了。倘若他們的車庫裡裝備齊全,大可以將貨車改頭換面。

然後呢?初學者很快上一堂切肉課?可能是在那個時候做的,也可能等到後來,那並不重要。

然後,到了三點三十八分,打第一個電話。四點〇一分,打第二個——也就是雷的第一個——是去自助洗衣店打的。接著是更多的電話聯絡,直到八點〇一分的第六個電話,命令庫利兄弟出門送贖金。打完那個電話之後,雷或另一個男的應該就位,監視弗萊特布什及法拉格特路那兩部電話,在庫利兄弟接近時撥那兩部的號碼。

還是沒那個必要?他們叫凱南八點半去那裡,自己大可以從指定時間幾分鐘前開始,每隔一分鐘打一次,不論凱南何時到達,接聽電話,他都會覺得對方是看到他和哥哥開車過來時才打的電話。

這也不重要。總之他們打了電話,凱南接了電話後,開車去韋特蘭斯大道,兩個綁架者已經等在那裡。另一個電話打進來,剛好就在庫利兄弟抵達的那一剎那,這一次綁架者一定在現場佔好位置,以便監視庫利兄弟步行離開錢袋。

一等兄弟倆離開,確定現場沒有人在看著車子,雷和他的朋友(不論是一位還是兩位)立刻跳上前去抓了錢就跑。

不對。

至少有一個人留在現場,看著庫利兄弟往車內察看,不見弗朗辛。然後公用電話響了,叫他們回家去,說她會在他們到家之前回去。等到庫利兄弟真的回到殖民路上的家裡時,綁架者也回到他們的基地,把貨車停好,然後——不對,不對!那輛貨車一直停在車庫裡。他們還沒有把車子改裝完成,而且弗朗辛·庫利的屍體可能還放在後車箱裡。他們是駕著另一輛車去韋特蘭斯大道的。

是那輛專門為這次行動偷來的福特天霸嗎?很有可能。或是第三輛,而那輛福特偷來後便藏起來,只為了一個目的——運送屍體。

太多太多的可能……

無論如何,他們把弗朗辛分屍後,將屍塊裝上那輛福特。先分屍,用塑膠袋分別包裹每一塊肉,再用膠帶把每一個包裹綁好。把後車箱的鎖撬壞,像裝肉箱似的將它裝滿,同時開兩輛車到殖民路上,開到街角的停車地點,停下福特。不論是誰開福特,此時他回到夥伴的車上,兩人一起回家。

回到那四十萬美金旁邊,慶祝他們幹了完美無瑕的一票。現在只剰下一件事沒做,打一個電話叫庫利去找停在街角的那輛福特。工作已經完成,你因為勝利而紅光滿面,可是你還想最後戳戳他的痛處。這時候用自己電話的誘惑多麼大啊,就在桌上!庫利沒報警,沒找別人支援,送錢又幹脆,他怎麼可能知道最後一通電話是從哪裡打的呢?

管他的……

但不可以,等一等,到目前為止你每一步都走對了,表現得極具職業水準,為什麼要功虧一簣?說得過去嗎?

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你也不必神經緊張。你每次都用不同的電話,而且每部電話之間都至少隔六個街區,就是怕留下痕跡,怕他們派人監聽那些電話。

但並沒有人監聽電話。現在你可以確定這一點,他們沒有采取類似的措施,所以不必過分謹慎。是應該用公用電話,這點沒錯,不過只要用距離最近、最方便的那部就可以了。那部是你的第一個選擇,那就是你選擇它打第一個電話的原因。

既然要出去打電話,乾脆順便洗個衣服算了。剛才幹得鮮血淋漓,把衣服全弄髒了,現在幹嗎不全丟進洗衣機裡去?

不,不可能的!尤其現在廚房桌上躺著四十萬鉅款。你不會洗那些衣服的,你會把它們全扔了,再買新的。

附近兩個洗衣店我全走遍了,從第四到第六大道,到四十八及五十二街的範圍之內。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在找什麼。若是看到車身上漆有字樣的藍色廂型貨車,肯定會多看兩眼。但我最主要的目的,只是想熟悉那一帶,看看是否有什麼東西能夠吸引我的視線。

那一區在經濟及種族分佈上都很不平衡,房舍從破敗傾頹到新翻修成獨幢高階住宅的都有。有幾條街的房子一間間捱得很近,有些還裝著早期舊式的鋁框和瀝青外牆板,有些街上的房子把舊外牆全拆了,新砌了磚。還有些街上是獨立住宅,前面有小塊車坪,有些草坪被用來停車,有些房子則蓋有車道及車庫。我一路上觀賞到不少街頭即景,帶著小娃娃的媽媽,精力過剩的孩子,在清理自己車子或坐在門階上就著小紙袋裡的飲料喝起來的男人們。

等我走完那個區裡的每一條街時,我並不知道自己到底得到了什麼,但是我頗能確定一點——我經過了事件發生的那一幢房子。

稍後我站在另一幢曾經發生過謀殺案的凶宅前面。經過六十街及第五大道交會口那部位置最靠南的公用電話之後,我走到第四大道,經過達戈斯蒂諾超市,進入灣脊區。當我走到參議員街時,突然想到我離湯米·蒂勒裡謀殺妻子的地方不到一兩個街區。我不知道自己在事隔多年後還能不能找到它。起先我有點迷糊,在另一條街上轉,不過等我發現自己走錯之後,立刻便找到了它。

它比我記憶中的小,就像你的小學教室,不過除此之外,一點都沒有變。我站在屋前,仰望三樓閣樓的窗戶。蒂勒裡就把他老婆藏在上面,然後把她弄下樓,宰了她,把現場佈置得像是被潛進屋裡的小偷殺的。

她的名字叫瑪格麗特,我現在想起來了。可是湯米叫她佩姬。

他為了錢殺她。我總覺得這個殺人的理由很薄弱,也許是因為我太看輕錢、也太看重生命了吧。不過我可以向你保證,為錢殺人總比為過癮殺人好。

我就是因為那件案子認得德魯·卡普蘭的。湯米·蒂勒裡第一次被控謀殺時,卡普蘭是他的律師。後來他們放了他,又因為他涉嫌謀殺女友被逮捕,卡普蘭鼓動他去找別的律師。

那幢房子看起來狀況很好。不知道現在的主人是誰,是否知道這段歷史。如果在這些年內這幢房子數度易主,目前的屋主很可能就不知情。不過這個區流動性並不大,大部分的人都是老鄰居。

我在那兒佇立了數分鐘,回想那段酗酒的日子,那些我認識的人,那種我過的日子。

很久以前了。也或許沒那麼久吧,全看你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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