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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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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自己房間打電話給薇拉。「我正看著你的花。」她說。

「那是你的花,」我說,「我已經送給你了。」

「沒有附帶條件,嗯?」

「沒有條件。我只是很好奇,你會不會覺得像在演電影。」

「什麼電影?」

「不知道,我六點左右去接你好不好?我們可以去百老匯看電影,看完再去吃點東西。」

「我有個條件。」

「什麼條件?」

「我請客。」

「你昨天晚上請過了。」

「昨天晚上幹嘛了?喔,我們吃了中國菜。是我付錢的嗎?」

「當時你堅持要付。」

「喔,狗屎。那今天晚餐可以讓你請。」

「我就是打算這樣。」

「可是看電影我出錢。」

「電影我們各付各的。」

「等你來再說吧,你說什麼時候?六點嗎?」

「六點左右。」

她又穿了那件寬鬆的藍色絲襯衫,下身則是鬆鬆的卡其工裝褲,褲腳束緊了。她把頭髮紮成兩束麻花辮,像個印第安少女。我拿起她的辮子,放在兩旁。「每次都不一樣。」我說。

「我留長髮大概嫌太老了。」

「這種說法太可笑了。」

「是嗎?管他的,反正我根本不在乎。我留了好幾年短髮了,能夠留長髮真好玩。」

我們互吻對方,我從她的氣息裡聞到蘇格蘭威士忌的味道。這回不那麼震撼了,一旦習慣了,聞起來還挺不錯的。

我們繼續吻下去。我的嘴移到她的耳旁,然後滑到她的膀子。她抱緊了我,熱氣從她的腰和胸傳來。

她說:「幾點的電影?」

「我們幾點到就看幾點的。」

「那我們不必趕時間,對不對?」

我們到時代廣場的首輪電影院,哈里森·福特戰勝巴勒斯坦恐怖分子。他比不上埃爾羅伊·弗林,不過比里根強一點。

看完電影我們又去巴黎綠。她試了比目魚排,覺得不錯,我還是老樣子,乳酪漢堡、薯條和沙拉。

她點了白酒佐餐,只喝了一杯,然後往餐後的咖啡里加了白蘭地。

我們談了她的婚姻,然後再談談我的。喝著咖啡,我發現我在談簡,還有我們之間是怎麼不對勁起來的。

「還好你留著旅社的房間’」她說,「如果你退租之後還想再搬回去,得花多少錢?」

「一定租不起,住旅社太貴了,他們最便宜的房間一晚上要六十五元。那一個月是多少?兩千元?」

「差不多。」

「當然包租的演算法不一樣,不過至少也要一千多。如果我搬走的話,就不可能再搬回去了。我得去別處找個公寓,而且可能負擔不起曼哈頓的房租,」我思索著,「除非我認真一點,去找份真正的工作。」

「你有辦法嗎?」

「不知道,一年多以前,有個傢伙想找我跟他合夥,正式開家偵探社。他認為我們可以接到很多企業界的業務,緝查商標盜用、防止員工監守自盜這類事情。」

「你沒興趣?」

「我動了心。那是個挑戰,可以積極點做事情。不過我喜歡我現在所創造的生活空間,我喜歡能夠隨時去參加戒酒聚會,或者在公園散散步,坐下來看看報。而且我喜歡我住的地方,那兒是個垃圾堆,不過很適合我。」

「你住在原來的地方,也還是可以開個真正的偵探社。」

我搖搖頭,「可是我不知道那樣適不適合我。成功的人總是會落入一個成功陷阱,辯駁說自已必須投入那麼多的時間。他們花太多錢了,而且習慣了之後,也需要那麼多錢。我喜歡自己不需要太多錢的事實,我的房租便宜,我真的很喜歡這樣。」

「真滑稽。」

「什麼事情滑稽?」

「這個城市。不管你一開始的話題是什麼,最後都會談到房地產。」

「我知道。」

「根本無法避免。我在門鈴旁邊貼了個牌子‘目前無空屋’。」

「我看過。」

「可還是有三個人來按我門鈴,確定一下沒有房子要租。」

「以防萬一。」

「他們以為我只是一直貼著那個牌子,免得太多人來詢問。而且有一兩個人還知道我剛失去了一個房客,所以大概他猜想,我忘了去把那個牌子取下來。今天時報登了個訊息,有個房地產大亨宣佈,要在第十一大道西邊蓋兩棟雙薪收入的住宅,提供給全家收入低於五千元以下的人。天知道這真的很需要,可是我不認為這樣能改變什麼。」

「你說對了,一開始我們在談男女關係,現在我們在談房子。」

她把手放在我的手上,「今天星期幾?星期四嗎?」

「再過一個多小時吧?」

「我什麼時候碰到你的?星期二下午?好像很不可思議。」

「我知道。」

「我不想太急,可是我也不想踩剎車。無論我們之間怎麼樣——」

「唔?」

「保留你旅社的房間。」

我剛戒酒的時候,第三十街和列克星頓大道之間的馬拉文教堂有個午夜聚會。後來那個聚會搬到艾樂儂屋舉行,艾樂儂屋是個類似匿名戒酒協會聚會中心的地方,就在時代廣場邊,有一個大辦公室。

我送薇拉回家,然後往時代廣場走,去參加那個聚會。我不常去,那兒參加的人都很年輕,而且太部分人看起來以前嗑藥,問題比喝酒嚴重多了。

不過我也不能挑,星期二晚上之後我就沒參加過聚會,我已經連續錯過了我家附近的兩次聚會,這對我來說很不尋常,而且我也沒有去參加任何白天的聚會讓自己振作。更重要的是,過去五十六個小時我有很多時間跟酒精作伴。我跟一個喝酒的女人睡覺,又在酒吧泡了一下午,還是那種種族歧視的酒吧。我應該做的,就是去參加聚會,把這些事情說出來。

我到那兒時,聚會正要開始,我只來得及拿杯咖啡坐下來。發言人戒酒快六個月了,還處在我們所謂的滑稽期——混亂、困惑、沒有重心。要把他的話聽進去很困難,我的思緒飛馳,在自己的軌道上徘徊。

他的發言結束後,我卻沒有勇氣舉手要求講講話。我以前碰過很多一副「吾比汝聖潔」的傢伙給我一大堆我根本不想也不要的忠告,比方說,我已經知道從吉姆·費伯和弗蘭克那兒會聽到什麼建議:「如果你不想墮落,就別去會讓你墮落的地方。沒有事不要進酒吧,酒吧是喝酒的地方。你想看電視,就弄一臺放自己房間;你想射飛鏢,就去買個飛鏢靶。」

老天,我知道任何一個戒酒幾年的人會跟我講些什麼。那是換了我也一樣會講的建議。「打電話給你的輔導員,密切參與戒酒階段課程,加倍參加聚會,早上起床時,祈禱上帝讓你保持清醒,晚上上床時謝謝他。如果沒辦法參加聚會,就讀一讀《戒酒書》和《十二階段與十二傳統》這兩本戒酒協會的書,打電話給某個人。不要獨處,因為當你只跟自己在一起時,你就是一個糟糕的同伴。還有記住這個:你是個酒鬼,你現在並沒有更好。你永遠不會痊癒。你現在只不過是一個不會喝醉的人罷了。」

我不想聽這些廢話。

休息時我走掉了。我很少這樣,可是現在很晚了,而且我也累了。反正我在那個房間裡覺得很不自在。我比較喜歡以前的午夜聚會,即使得搭計程車去參加。

走回家的路上,我想著那個想找我開偵探社的喬治·博安。我是幾年前在布魯克林認識他的,我剛升警探時跟他搭檔辦過一陣案子,他退休後替一個全國性偵探社工作,學到了這一行所需的知識,而且也拿到了私人偵探執照。

機會來叩門的時候,我沒有回應。不過或許現在是時候了。或許我已經習慣某個固定模式,陷入老套了。是很舒服沒錯,可是不知不覺時間就這麼匆匆溜走了。我真的想成為一個住在一家旅社的孤單老頭子,排隊等著領食物兌換券,去老人中心排隊領食物嗎?

老天,這種想法真恐怖。

我往北走上百老匯大道,碰到乞討的人,還沒開口我就搖搖手把他們趕開。如果我真的開了偵探社,我心想,或許我可以讓客戶的錢花得更值得,或許我不會像四〇年代電影裡那些逃難的流民一樣到處亂竄,我可以更有效率。更管用。比如說,如果碰到保拉·赫爾德特克出國,我可以打長途電話找華盛頓特區的偵探社,査出她是否使用過護照。我可以在她爸爸能負擔的範圍內僱很多助手,花幾個星期清查她失蹤期間的飛機旅客名單。我可以——要命,我可以做的事情太多了。

或許都沒用,或許任何尋找保拉的額外努力都是浪費時間和金錢。若是如此,我可以放棄這個案子,去辦另一個案子。

事實是,我一直想著這個該死的案子,是因為沒有其他事情可做。德金曾說我像條追著骨頭不放的狗,他說對了,不過不單是因為這樣。我是一條只有一根骨頭的狗,一旦失去了那根骨頭,除了盡力去追回之外,我別無選擇。

這樣過日子的方式真蠢,過濾一切蛛絲馬跡,想要找到那個失蹤的女孩。為一個死去的朋友夜不成眠,想確定他死時處於沒喝酒的美好狀態,或許是因為他生前我沒能替他做什麼事。

而且,如果我沒做這兩件事的話,我就沒有理由不去參加戒酒聚會。

協會里的人說,戒酒計劃是一架生活的橋樑。或許對某些人適用,對我來說,那是隧道的另外一個出口。在出口的盡頭,有另外一個聚會等著我。

他們說,參加聚會永遠不嫌多。他們說,參加愈多聚會,你就會愈快。愈容易復原。

但那是對剛戒酒的人而言。大部分戒酒兩三年以上的人,都會逐漸減少參加聚會。我們有些人一開始整天都去參加,一天去個四五次,可是沒有人能一直持續下去。他們以前曾經靠參加戒酒聚會而活,但現在他們開始靠自己而活。

看在老天的份上,我還斯望在聚會上聽到什麼新鮮話呢?我已經參加三年多了,同樣的話我已經聽過太多遍,最後完全是左耳進右耳出。如果我有自己的生活,如果我曾經打算有的話,靠自己而活是遲早的事。

我可以把這些話告訴吉姆,可是現在打電話給他太晚了。何況我所得到的回答,永遠就是那些老詞兒。「放輕鬆,戒酒很簡單,一天戒一次,其他順其自然,交給上帝,活著好好過日子。」

操他媽老人的智慧。

我可以在聚會上發言,這就是聚會存在的目的,而且我確定那些二十來歲的小混蛋們可以從我這裡聽到一大堆有用的忠告。

老天,談起如何種盆栽植物,我也一樣可以講得很好。

我什麼都沒做,只是走到百老匯大道上,自言自語。

走到第五十街,等著綠燈時,我忽然想到去看看葛洛根晚上的樣子應該很好玩。現在還不到一點鐘,夠我打烊前過去喝杯可樂。

該死,我曾經是個進了酒吧才覺得回到家的人,我不必喝酒,也照樣可以享受那兒的氣氛。

為什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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