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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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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吧。」

「我從來沒請過偵探,所以實在不知道一般手續是怎麼樣的。開支票可以嗎?」

我告訴他我收支票,就在他填寫的時候,我想到之前困惑我的問題到底是什麼了。我說:「溫迪退學以後,你一直沒僱私人偵探?」

「沒有。」他抬起頭,「我們沒隔多久就收到第一張明信片。

我當然考慮過僱人追查。但知道她沒事後,我就決定作罷。」

「但你們還是不知道她在哪裡,或者她過得怎樣。」

「對。」他垂下眼,「這是我來找你的部分原因,當然。我現在追悔莫及,工作全都停了。」他的眼神和我的碰個正著,那裡頭有些什麼我想避開不看,但做不到。‘‘我想知道我該負多少責任。」

他真以為他能找到答案?唉,他也許能給自己找到一個,但那絕不會是正確答案。無可避免的問題永遠沒有正確解答。他把支票寫好,交給我。該填我名字的地方空著,他說我或許想直接提現。我說指明付給我本人即可,於是他又拔下筆套,在右邊線上寫下「馬修’斯卡德」。我把支票摺好,放進錢包。

我說:「漢尼福德先生,你有件事情沒提。你不認為那很重要,但這很難說,也可能很有用。你其實也這樣想吧。」

「你怎麼知道?」

「直覺吧,我想。我有多年經驗,觀察別人無法決定自己到底願意瞭解多少真相。你不一定要跟我說,但——,,「唉,其實是不相干的事,斯卡德。我沒提是因為我覺得和你的調查無關,但……唉,也罷。溫迪不是我的親生女兒。,,「她是養女?」

「我收養了她。我妻子是溫迪的母親。溫迪的生父在她出生前去世,他是海軍陸戰隊隊員,登陸韓國仁川的時候遇難。」他移開視線。「三年後我娶了溫迪的母親。打從開始我就待她和親生女兒一樣。等我發現我——不可能有自己的孩子以後,對她更是加倍疼愛。就是這樣,說不說有關係嗎?」

「不知道,」我說,「也許沒關係。」但知道總是好的,現在我明白漢尼福德為什麼自覺罪孽深重。

「斯卡德?你還沒結婚吧?」

「離了。」

「有孩子嗎?」

我點點頭。他動了動嘴唇,欲言又止。我開始禱告上蒼他早點離開。

他說:「你當警察一定表現出眾。」

「還不賴。我有警察直覺,知道什麼時候該採取行動。這樣就已經掌握了九成本領。」

「你在警界待了多久?」

「十五年,將近十六年。」

「如果做滿二十年,不是能領退休金什麼的嗎?」

「沒錯。」

他沒問下去。奇怪的是,這比他問了還叫我難堪。

我說:「我失去了信念。」

「跟牧師一樣?」

「差不多吧。不過也不完全一樣。因為警察失去信念還繼續幹的,大有人在。有些人打從進這行開始就只是想混。總之我辭掉,是因為我發現我已經不想再當警察。」或者當丈夫,或者當父親。或者當社會中堅分子。

「看夠了局裡的貪汙腐敗?」

「不,不。」腐敗從來沒有干擾我。沒有腐敗我哪來足夠的錢養家。「不,另有原因。」

「噢,我懂。」

「是嗎?也罷,反正也不是什麼秘密。有年夏天晚上我下了班,跑到華盛頓海茨山莊一處酒吧,那兒警察喝酒免費。有兩個孩子來打劫,出門前一槍打中酒保心臟。我追到街上,打死其中一個,打中另一個的大腿。他這輩子別想再好好走路。」

「我明白。」

「不,我看你不明白。那不是我第一次殺人。我很高興死掉了一個,也很遺憾另一個活了下來。」

「那——」

「有一槍失誤,反彈出去,擊中一個七歲小女孩的眼睛。子彈反彈後,力道削掉了一大半。再高一英寸的話,也許只會劃過她前額。有可能留下個疤痕破相,但沒有大礙。可是射進眼裡,都是軟綿綿的東西,自然就搗進腦子裡。他們告訴我她當場斃命。」我看著我兩隻手。抖得不厲害——肉眼難以察覺。我拿起杯子,一飲而盡。我說:「不可能把我定罪。事實上,我還得到局裡嘉獎。然後我遞上辭呈。我不想再當警察。」

他離開後,我多坐了幾分鐘。我迎上特里娜的視線,她為我端來另一杯攙酒的咖啡。「你的朋友沒啥酒量。」她說。

我同意她的說法。我的聲調八成洩漏了我的心情,因為她二話不說就坐在漢尼福德的椅子上,把手放在我的手背上,然後挪開。

「有麻煩嗎,馬修?」

「也不算。有事要辦,但我寧可不辦。」

「你寧可坐在這兒,把自己灌醉。」

我齜牙一笑,「你什麼時候見我醉過?」

「從來沒有。不過每次看到你,你都在喝酒。」

「喝而不醉,功夫到家。」

「這樣對你不太好吧?」

我希望她能再碰碰我的手。她的手指纖長,摸著舒服涼爽。「天下有什麼事是對每個人都有好處的?」我說。

「咖啡跟酒。奇怪的組合。」

「是嗎?」

「酒叫你醉,咖啡叫你清醒。」

我搖搖頭,「咖啡從來沒法叫人清醒,它只能撐著你不睡。

拿壺咖啡給酒鬼,兩樣加到一起只是個睜眼酒鬼。」

「這就是你的寫照嗎,寶貝?睜眼酒鬼?」

「我眼睛睜不開,但也沒醉倒,」我告訴她,「所以才得喝下去。」

四點過後不久,我到存錢的銀行。漢尼福德給的錢我存了五百,剩下的全提出現金。這是我今年元旦後第一次來,所以他們在我的存款簿上加算利息。有臺機器一眨眼功夫就算了出來,但數字小得實在不該勞駕機器浪費時間。

我從五十七街上踅回第九大道,然後往上城走去,一路經過阿姆斯特朗酒吧和羅斯福醫院,抵達聖保羅教堂。彌撒已近尾聲。我等在外頭,只見幾十個人三三兩兩走出教堂。大多是中年婦女。然後我走進去,把四張五十元鈔票塞進捐助箱裡。

我照聖經所說,把所得的十分之一奉獻給神。不知道為什麼。我已經養成習慣,就像我上教堂也已成了習慣。我是搬進旅館「定居」後不久就開始這樣。

我喜歡教堂。我喜歡坐在那裡思考。我坐在中間靠走道的位子。我想我在那裡大概待了二十分鐘,也許更久。

兩千塊錢從凱爾·漢尼福德那兒轉到我手上,兩百塊錢從我這兒轉到聖保羅的捐助箱裡。我不知道這錢他們會怎麼花。

也許買食物和衣服分送窮人,也許買林肯轎車給牧師代步。我其實並不在乎他們怎麼花。

天主教堂從我這兒拿到的錢此別人要多。不是我偏心,只是因為他們開門的時間較長。非週末的時間,基督教堂大部分都關著門。

天主教堂還有一個好處。可以點蠟燭。我出門時點了三根。

一根給永遠活不到二十五的溫迪-漢尼福德,一根給永遠活不到二十一的理查德·範德普爾。還有,當然,一根給永遠活不到八歲的埃斯特利塔-裡韋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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