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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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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到旅館,前臺有我的電話留言。凱爾’漢尼福德十一點一刻打過電話,要我回電。他留下一個號碼,是他已經給過的。他的辦公室號碼。

我從我房間打過去,他在吃午飯,秘書說他會回電。我說不用,我一個鐘頭之內再打給他。

這通電話提醒了我該試試科特雷爾公司——溫迪租約申請表上填的僱主。我在記事本找到電話,再試一次,心想或許頭一回撥錯了號碼。結果還是同樣的錄音回答。我查電話簿找科特雷爾公司,沒有登記。我問查號臺,一樣沒有。

我想了幾分鐘,然後撥了個特殊號碼,有個女人拿起話筒。我說:「巡邏警員劉易斯·潘科夫,第六分局。我這兒有個電話目前被暫時停掉,我得知道號碼是登記在誰的名下。」

她問號碼,我告訴她。她要我等著別掛。我坐在那裡,話筒緊貼耳朵,等了將近十分鐘她才回到線上。

「這是空號,」她說,「不只是暫時停掉。」

「你能不能告訴我這號碼上回是分配給誰?」

「恐怕沒辦法,警官。」

「這種資料你們都不存檔的嗎?」

「應該是有,但我沒法找到。我有最近停掉的號碼,但這個是一年多以前停的,所以我查不到。奇怪竟然到現在還是空號。」

「所以你只知道,這號碼已經停了一年多沒用。」

她只知道這個。我道謝之後結束通話。我倒杯酒喝,酒杯見底時,我想到漢尼福德應該已經回到公司。沒錯。

他告訴我,他總算找到了明信片。第一張蓋著紐約的郵戳,是六月四日寄的。第二張是九月十六日從邁阿密寄的。「這告訴了你什麼,斯卡德?」

這告訴了我,她最晚六月初就到了紐約。這告訴了我,她的邁阿密之旅是在籤租約之前。除此以外,沒告訴我什麼偉大的線索。

「還有些疑問,」我說,「卡片在你手邊嗎?」

「嗯,就在我前面。」

「麻煩你念給我聽好嗎?」

「其實也沒寫什麼。」我等著。他說:「唔,也沒有不念的理由。這是第一張卡片。‘親愛的媽媽爸爸希望我沒讓你們擔心。

一切都好。我在紐約,很喜歡這裡。退學是因為煩人的事太多。

以後見面時,我會解釋清楚——」唸到這裡,他的聲音有點嘶啞,但他趕緊清了清嗓子接著念。「‘請別擔心。愛你們的溫迪。」’「另一張卡片呢?」

「等於什麼也沒寫。‘親愛的媽媽爸爸.還好吧?我一直以為佛羅里達只能冬天來,沒想到現在也很棒。再見。愛你們的溫迪。」

他問我進展如何,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回答。我說我一直在忙,查來的片片段段還有待慢慢拼湊組合,難說什麼時候才能有點具體結果可以向他報告。「範德普爾出現以前,溫迪跟另外一個女孩合租過幾個月。」

「那女孩是妓女嗎?」

「不知道。我有點懷疑,不過不敢肯定。我約好明天跟她碰面。她是溫迪大學時代的朋友。她有沒有跟你們提過一個叫瑪西雅·馬索的人?」

「馬索?應該沒有。」

「她大學的朋友裡你有沒有知道名字的?」

「好像都不知道。我想想。我記得她提過一些名字,沒有說姓。不過我一個也想不起來。」

「也許不重要。科特雷爾這名字,你有印象嗎?」

「科特雷爾?」我拼出來,他大聲再念一遍。「不,一點印象也沒有。我應該有嗎?」

「溫迪籤租約的時候,僱主名字填的是他。我找不到他開的公司。」

「你為什麼認為我該聽過?」

「只是隨口問問,看能不能誤打誤撞。近來我常常這樣,漢尼福德先生。溫迪會做菜嗎?」

「溫迪?就我所知,不會。當然她有可能念大學的時候培養出烹飪的興趣,這我就不清楚了。住家裡的時候,她充其量也只會自己弄個花生醬或者果醬三明治吃吃。為什麼問?」

「沒為什麼。」

他另一個電話響了,他問我還有沒有別的事。我正要說沒有,卻又想起開頭就該想到的問題。「明信片。」我說。

「明信片怎麼啦?」

「另一面是什麼?」

「另一面?」

「她寄的是風景明信片吧?翻個面,我想知道另一面是什麼。」

「我瞧瞧。是格蘭特將軍墓,這解決了你的疑問嗎,斯卡德?」

我沒理會他諷刺的語氣。「這是紐約,」我說,「我對邁阿密那張比較有興趣。」

「是家旅館。」

「什麼旅館?」

「哦,天哪,我根本沒想到這點。也許這能告訴我們點什麼,是嗎?」

「什麼旅館,漢尼福德先生?」

「伊甸石。這是重要線索吧?」

不是。

我找到伊甸石的經理,告訴他我是紐約警方,正在調查一起詐欺案。我要他翻出一九七。年九月所有的住宿登記卡。我線上上等了半個鐘頭。他在那頭翻出卡片,一張張查對有沒有姓漢尼福德或科特雷爾的人登記住宿。空等一場。

我不很驚訝。科特雷爾不一定是帶她到邁阿密的男人。就算是,那也不表示他非得在登記卡上籤下真名。如果他籤真名,事情就好辦多了,但截至目前為止,有關溫迪的事情——不管是生是死——沒一件好辦。我不可能奢望現在突然事事順心。

我又倒了杯酒,決定今天放假一天。我好勝心切,想把沙漠所有的沙子統統過濾。沒必要,因為我在找的答案,跟我顧客問的問題八竿子都打不著。理查德·範德普爾是誰並不重要,他為什麼在溫迪身上「劃紅線」也沒人想知道。漢尼福德想要的只是溫迪死前不久的生活軌跡。傑拉爾德。塔爾太太,前瑪西雅.馬索小姐,明天就可以提供正確答案。

所以在那之前我可以閒散度日。看看報,喝喝酒,悶在房裡快得自閉症時,我不妨踱到阿姆斯特朗酒吧。

只是,我辦不到。那杯酒我慢慢喝了將近半個鐘頭,然後清洗杯子,穿上外套,搭a線地鐵前往城中。

非週末選個下午闖進同性戀酒吧,你會納悶這些店為何名不符實。到了晚上,一大夥人又喝又鬧、你勾我搭,空氣裡才開始瀰漫著同性戀者其樂融融的氣氛。這氣氛有點勉強,你也許可以感覺到一股壓抑得不太成功的絕望暗流,但用快樂形容大致還是不差。不過找個禮拜四下午三、四點的時候去,這種地方就只剩無處可去的人在那兒純喝酒。還有個酒保,拉得老長的臉告訴你他知道世風日下,他明白事情不可能好轉。

我一家家登門拜訪。貝頓街地下室一個俱樂部裡,有個白髮長長、八字鬍像打過蠟的男人獨自一人在打彈子,啤酒擺一邊都走了味。西十街一個大房間,裝潢和氣氛面向的顧客群是大學球員和球迷,地板上有鋸木層,磚牆掛著寫上希臘字母的旗子。算一算,貝頓街一九四號方圓四個路口以內總共有半打同性戀酒吧。

很多人瞪眼看我。我是警察嗎?或是潛在的性伴侶?或者兩者皆是?我有報上剪來的理基的照片,誰願意看我就拿給誰看。幾乎每個人都認出是誰,因為他們都在報上見過。命案才發生不久,又是在這附近,而且病態的好奇也不是異性戀者的專利。總之他們大多都認出照片,而且不少人表示在這附近見過他,但沒有人記得他來過酒吧。

「當然我也不是那麼常來這裡,」我聽了不只一個人說,「只是偶爾喉嚨發癢時,過來喝杯啤酒。」

在一個叫辛西婭的酒吧,酒保認出了我。他很誇張地做了個不可置信的表情。「我沒看走眼吧?來人真的是獨一無二的馬修·斯卡德嗎?」

「嗨,肯。」

「你老兄該不會是終於投誠了吧,馬修?聽說你離開那大黑店我就已經夠了。要是馬修·斯卡德真的想通了,認為同性戀者快樂無比的話,那我可是真要呼爹喊娘,昏倒了。」

他看來只有二十八,但其實他應該都快是這年齡的兩倍了。

金髮是他自己的——雖然顏色是瓶裡倒來的。湊近了看,你可以發現整容的痕跡,但站在幾碼以外,他看來並不比十五年前,我以腐化未成年人的罪名逮捕他時老半歲。那回抓他,我沒什麼好自豪的,所謂的未成年人當時十七歲,而且他自己腐化的程度已經達到肯這輩子都別想有幸攀登的高峰,但這位未成年人有個父親,這個父親一狀告上去,我也就只好對不起肯。他找了個挺像樣的律師,結果宣判無罪。

「你看來棒極了。」我告訴他。

「菸酒加上眾多美男,想不年輕也難。」

「看過這個年輕美男嗎?」我把報紙剪照丟在吧檯上。他看一看,然後還給我。

「有趣。」

「你認得他?」

「是上禮拜撒野的那個傢伙,不是嗎?真噁心。」

「對。」

「你又是怎麼扯進來的?」

「一言難盡。在這兒見過他嗎,肯?」

他兩肘支在吧檯上,兩手撐成v形,把下巴擱進凹el。「我說有趣,」他說,「是因為《郵報》登這照片時,我就覺得很眼熟。我記人體的某些部位特別有一套,臉也包括在內。」

「你以前見過他。」

「我那麼想過,現在我可以百分之百地肯定。你何不買兩杯酒咱們喝喝,我好一邊兒梳理梳理我的記憶。」

我抽張鈔票放上吧檯。他為我倒杯波本,自己調了杯橘色的酒。他說:「我不是在拖時間,馬修,我是要回想那張臉的主人做了些什麼事。我知道我很久沒見過他。」

「多久?」

「至少一年。」他喝口飲料,直起腰,閉上眼睛。「最少也有一年,我現在記得很清楚了。很有魅力,很年輕。他第一次來這兒,我問他要身分證,他好像一點也不奇怪,大概是習慣了別人跟他要年齡證明。」

「他那時候只有十九歲。」

「呃,要說是早熟的十六歲也有人相信。有幾個禮拜他幾乎每晚都來這兒,然後我就沒再看過他了。」

「我猜他是同性戀。」

「呃,他總不會是來這兒找女人的吧?」

「他有可能只是好奇才來這兒逛逛的。」

「話是不錯。是有不少人抱著這種心態來這兒,不過理基可不。他酒量很小,你知道。他點杯伏特加,可以喝到冰塊溶化。」

「這種顧客還是越少越好。」

「唔,他們年輕貌美的時候,你不會在意他們花錢太少。他們是我這兒的最佳室內擺飾,你知道。他們可以招徠顧客。從看別人的逛逛心態演變成被看的室內擺飾?不,不是這樣,咱們這小夥子絕對不只是看看就算了。來這兒的每個晚上,他都讓人帶出場去。」

他移到吧檯的另一端,幫人添酒。他回來時,我問他他自己有沒有帶範德普爾回家過。

「馬修,親愛的,如果我帶過的話,不會花那麼久時間回想吧?」

「很難說。」

「媽的,你錯了,那時候剛巧是我的一夫一妻期。小子你眉毛別挑得那麼老高不相信,怪難看的。我承認我可能有點禁不住誘惑,不過他雖然秀色可餐,畢竟不是我喜歡的那種。」

「我還以為他是呢。」

「噢,那你顯然並不瞭解我是吧,馬修?我偶爾喜歡吃嫩草,這我承認。老天明鑑,這本來就不是什麼天大的機密。不過光年輕還吸引不了本人,你知道,得是腐化的年輕。」

「哦?」

「青澀的墮落散發出糜爛的光華,年輕的果實在枝頭爛顫。」

「你可以寫詩了。」

「可不是嗎?不過理查德完全不夠格,他天真得叫人不敢侵犯。就算你是他今晚的第八個,你還是會覺得你在勾引處男。而這,親愛的老兄,這種遊戲我可不愛玩。」

他又為自己調了杯酒,拿找我的零錢付帳。我的波本還剩不少。我說:「你說什麼今晚的第八個,難道他賣肉?」

「不可能。他喝的酒永遠有人搶著付帳,不過他一晚頂多也只能喝一杯。不,他沒有過拉客的打算。」

「那他是想多找幾個,通宵狂歡?」

「也不對,我看他好像只想一晚一個。」

「後來他就不再到這兒來了,為什麼呢?」

「也許他開始對這兒的室內擺飾有意見。」

「他有沒有特別跟誰常出去?」

肯搖搖頭,「從來沒跟過同一個人。我記得他好像連著三個禮拜左右常到這兒,總共來了十七、八次,每次身邊都換張新面孔。這種情形很常見,你知道。很多人愛變化,尤其年輕人。」

「他是不再來這兒以後,才開始跟溫迪·漢尼福德同住的。」

「哦?這我可不清楚。」

「他為什麼會跟女人同居,肯?」

「我其實不算認識他,馬修。而且我也不是心理醫生。我有過心理醫生,不過咱們現在討論的好像不是這個話題。」

「一個男同性戀為什麼會跟女人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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