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了那麼多年警察的結果。」
「大概是吧。」
她點上一枝煙。我拿起酒瓶為我們兩人再添些酒,然後坐到她旁邊的沙發上,講起溫迪和理查德。幾乎什麼都講。我不知道是她是酒還是兩者的結合,總之突然我可以毫無顧忌地講起這件事,而且覺得非講不可。
我說:「難就難在得知道能告訴他多少。他懷疑是他對她造成傷害,不管原因是他剋制住了對她的感情,還是他曾不自覺地想引誘她。我跟他一樣也沒法找出答案。但還有別的事。
命案,他女兒是怎麼死的。關於這個有多少是我能告訴他的?」
「呃,那些他統統都知道了,不是嗎,馬修?」
「他知道的是他想知道的部分。」
「我不懂。」
我動了動嘴唇,但又放棄了。我往我們的杯子再倒些酒。她看著我,「想把我灌醉?」
「想把我們兩個都灌醉。」
「我看已經開始起作用了。馬修……」
我說:「很難決定自己的許可權到底在哪裡。我想我大概是在警界待太久了吧,也許我不該離開。你知道我那件事吧?」
她移開視線,「好像聽人說過。」
「呃,如果沒碰到那件事,我是不是遲早也會離開呢?這點我一直都在疑惑。當警察非常安全,我不是說工作穩定那種安全,我是指感情上的安全。不會碰到那麼多問題,而真要碰上的話,也都有很明顯的答案——至少當時看來是這樣。」
「聽我說一個故事。大概是十年前的事,也是發生在格林威治村,女主角二十多歲。她在她的公寓被人姦殺,尼龍絲襪綁在她的脖子上。」特里娜打個哆嗦。「那次沒有馬上破案,沒有人渾身沾著她的血跑到街上招搖。那種案子你就只能不斷地挖,調查每個衝那女孩吹過口哨的人、那棟大樓的每個人、跟她在工作上有過接觸的人、在她生活裡扮演過任何角色的男人。老天,我們起碼找了幾百個人談過。」
「呃,有個男的我從開始就很懷疑,渾身橫肉的狗雜種,是她那棟大樓的管理員,當過海軍,因為行為不檢被踢出來。我們有他的前科記錄,兩次攻擊別人被抓,但都因為被害人拒絕上訴,沒有受審。兩個案子的被害人都是女的。」
「所以我們有很好的理由,把他的身家背景調查得一清二楚。我們說到做到。而且我跟那狗雜種談得越多,就越肯定是他乾的沒錯。有時候你就是知道。」
「但他有很好的掩護。我們判定死亡時間是在某一個鐘頭之內,但他妻子口口聲聲發誓他一整天都沒離開她的視線,而我們也沒有證據推翻她的說法。沒法證明他在命案發生的那段時間去過那女孩的公寓,完全無能為力。連個他媽的指紋都沒有,而且就算有,也等於沒有,因為他是管理員,他有可能是去修水管或什麼的才把指紋留在那裡。我們啥也沒有,一絲線索都沒。我們知道他是真兇的唯一原因是我們就是知道,沒有哪個地區檢察官會蠢到根據這個理由找陪審團審這案子。」
「所以我們只好去調查其他每個有那麼半點可能的人。當然,我們毫無進展,因為根本沒有地方可以推進,於是那案子就被歸入‘開放檔案’,意思是我們知道它永遠不會結案,意思也就是它不管從哪個角度看都已經結了,因為不會有人還去管它。」
我站起來,走到房間另一頭。我說:「不過我們知道是他乾的。都快把我們逼瘋了。知道每年有多少人殺人不償命嗎?比大家想的要多多了。而這個拉德爾,我們知道他就是兇手,可是我們動不了他。他就叫這名字,雅各布·拉德爾。
「案子歸入所謂的開放檔案以後,我跟我的夥伴還是放不下,每天總要提上一回。後來我們跑去找這個拉德爾,問他有沒有測過謊,你知道這種測驗吧?」
「嗯,電視上看過。」
「用測謊器。我們對他非常坦白,告訴他他可以拒絕,也告訴他測驗結果不能列為不利於他的證據~的確是不行。我不知道這種規定合不合理,不過法律是這麼說的,我們也沒辦法。
「他同意接受測驗。別問我為什麼,也許他是怕拒絕的話太可疑,雖然他應該知道我們他媽的本來就認定是他殺了她,不管測不測驗,他都脫不了嫌疑。也可能他是真的以為他可以勝過機器。反正他做了測驗,我們找來最好的測謊員幫忙,測驗結果跟我們想的完全一樣。」
「他有罪?」
「毫無疑問,他就是有罪,可是我們又能怎麼樣?我告訴他機器說他說謊。‘呃,那些機器偶爾總會出幾個錯啊,’他說,‘這回它就出了錯。’然後他就看著我的眼睛,他知道我不相信,也知道我他媽的拿他沒辦法。」
「老天。」
我走回去,又坐在她旁邊。我喝了些酒,眼睛閉上一會兒,回憶起那狗雜種的眼神。
「你們怎麼做?」
「我跟我夥伴討論半天,我的夥伴想把他推到河裡。」
「你是說殺了他?」
「殺了他,用水泥封起來,然後扔進哈德遜河。」
「你一輩子也做不出這種事來。」
「不知道。當初我有可能也同意這麼做。你知道,是他乾的,他殺了那女孩,他再幹一次的機率實在很大。媽的,也不全是因為這個。知道是他乾的,知道他知道我們知道是他乾的,然後還要把這個}昆帳放回家。好像只有把他扔進河裡才能出我這口氣,要不是想到了更好的辦法,我弄不好真會動手宰了他。」
「想到什麼?」
「我有個朋友在毒品偵緝組。我告訴他我需要海洛因,要很多,我也告訴他以後全都會拿回來。有一天下午拉德爾和他妻子都不在家的時候,我就偷溜進去栽贓。我把毒品塞到毛巾架裡頭,放進他的馬桶浮球裡,我把那鬼玩意藏在每一個我能想到的明顯目標裡。
「然後我去找我毒品組的朋友,告訴他我知道上哪兒可以來個他媽的大豐收。他一切照手續來,拿到搜查令,拉德爾那時候在州北的達莫拉城,他什麼也不知道。」我忍不住要笑。「審判後判決時,我到牢裡看他。他唯一的辯解是他根本不知道海洛因怎麼會跑到他家的,不用說,陪審團沒有為了這句話整晚睡不著。我去看他,我說:‘你知道,拉德爾,可惜你沒法去測個謊,不然還真能說服人家你不知道毒品的來路。’他只能瞪眼看著我,因為他知道他是被誰害的,這回可是換了他拿我們沒輒。」
「老天。」
「結果是二十比十判他私藏毒品準備脫手。服刑大概三年的時候,他跟別的囚犯因為小事情打架,被一刀捅死了。」
「老天。」
「問題是,你會開始想,你到底有多大權力可以那樣扭轉局面。我們有權利陷害他嗎?我無法想像讓他逍遙法外,總得想個法子定他的罪吧?要是辦不到的話,我們有權利把他扔到河裡嗎?這個問題我更沒法回答了,我想了很久。對與錯之間總該有條界線,可是實在很難知道該劃在哪裡。」
過了一會兒,她說快到上床時間了。
「我這就走。」我說。
「你想留下也可以。」
我們還挺配的。有那麼一會兒,所有難解的問題都不見了,躲在陰暗的角落。
完事後,她說我應該留下,「我們可以一起吃早餐。」
「好。」
然後,她睡眼惺忪地問:「馬修?你剛剛說的那案子,講到拉德爾?」
「怎麼?」
「你為什麼會想到要說這個?」
我有股衝動想說出來。不過我可得守住關口,就像我也隱瞞了凱爾·漢尼福德一樣。
「只是兩個案子有一些共同點,」我說,「同樣是女孩在格林威治村被人姦殺,聯想到而已。」
她模模糊糊嘟噥些什麼我沒聽懂。我等她睡沉了以後,趕緊溜下床,穿上衣服。我走過幾個路口,回到我的旅館房間。
我本以為我會失眠,結果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