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早上打了個電話給艾弗森,留了言;大約十一點的時候,他回電了。「我仔細想了你說的話。」我跟他說,「他們是怎麼把那麼多東西帶回來的?除了銀器之外,不是還有很多別的東西嗎?」
「我們全找回來了。」他說,「連吃生蠔的小叉子都沒落下。」
「他們是怎麼回來的?」
「怎麼回來的?」
「他們兩個有車嗎?」
「別說是車了。」他說,「你看過他們的公寓,還記得嗎?他們的傢俱,我不是也告訴過你嗎?比爾曼有條換洗的牛仔褲就不錯了,他怎麼可能會有車?」
「那他們是怎麼回布魯克林的?」
「你是怎麼回布魯克林的?乘d線地鐵啊。你就是要說這個嗎?」
「你說這兩個傢伙揹著裝滿贓物的大包,就這麼一路乘地鐵回來?」
「怎麼,你以為這會是第一次嗎?要不,他們隨手招了一輛無執照的計程車……只是在曼哈頓要找這種計程車,怕是不容易吧?」
「沒錯。」
「所以,看來,他們很可能是偷了一輛車。把引擎的電線接一接,如果他們懂得這種技術的話。也許他們眼睛亮,找到一部鑰匙沒拔的車子。開去幹活,先在外面等著,等到完事之後,再開回家。」
「在他們住的附近發現失竊車輛了嗎?」
一陣沉默。再開口的時候,語氣比剛才冷靜多了。「我想沒有。」
「那輛車去哪兒了?」
「可能他也沒把鑰匙拔出來,」他說,「然後被別的混混偷走了,開到不知道誰的轄區裡,變成別人的麻煩了。你覺得這部車他們能用多久?兩個小時?也許他們又把它還回去了,反正就是這樣,車主根本還就發現他的車子不見了。」
「也有這種可能。」
「你覺得你發現了一些破綻嗎,斯卡德?」
「只是懷疑罷了。」
「你讓我懷疑起自己來了。你到底想要幹什麼呢?」
「想讓情況更明朗一點。」
「情況更明朗一點?我的感覺是,你這樣四處打聽,接下來就會說是我們搞砸了,沒使盡全力去找那部失竊的車輛。」
「我沒有這個意思。」
「坦白說吧,」他說,「在我們辨認出那批銀器的來歷之後,這案子就算結了。警界的老規矩了,誰不希望儘快了結,不要再查下去了?你以為我們真的沒去清查失竊車輛嗎?」
「我相信你們查過。」
「沒錯,你他媽的說得一點也沒錯。我們還查了半天。失竊車輛記錄全部都調出來查過了。就算是沒做,也不會有人怪我們的。可我們都做了。案子結了嘛,調查工作當然要告一段落。我們的所作所為百分之百正確。」
「我就是希望能夠百分之百正確。」我說。
「怎麼說?」
「假設有第三個人,」我說,「有個人帶他們到曼哈頓,在外面等他們,然後再把他們送回來呢?」
「繼續說。」
「然後他把他們送到科尼島大道,接下來再處理那部車。也許車是偷的,就乾脆把它丟到城的另一端。也許車是他的,就停在他的停車位裡。」
「如果他有點腦子的話,就應該把車子裡裡外外徹底清理一下。」
「同時,比爾曼和伊凡科等在公寓裡,比爾曼把伊凡科給殺了。」
「為了至今不明的原因。」
他的聲音有點像是菲爾茨1,聽起來,我們又是朋友了。「而且要讓別人也查不出原因來。」我說,「把死亡的線索永遠堵在房門裡面。」
1菲爾茨(ds,1880-1946),美國喜劇演員。
「有點有線,躺在地上的伊凡科其實傳出了一組莫爾斯密碼。」
「也許這才是他鎖門的原因。」我接著說,「這樣第三個人才不會突然闖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