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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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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問你喝不喝酒呢?」

「有時我會說‘今天不喝’之類的。或者如果婉轉一點的說‘現在喝酒對我來說太早了。’可是我無法想象倒了酒假裝喝下去,或者故意在蘇格蘭威士忌裡面裝褐色的水。」我想起一些事情。「總之,」我說,「我們有酒鋪的記錄,登記了過去幾個月送去他家的酒。他們確認了惠特菲爾德的說法,他平均每天喝一杯。」

「他生病了,」她說,「淋巴癌之類的,不是嗎?」

「癌細胞轉移到淋巴系統。我相信原來是在腎上腺。」

「也許他不能喝得像以前那麼多,因為他得了癌症。」

「我想有可能吧。」

「而且他對自己的健康狀況保密,不是嗎?至少他沒跟別人提起。」

「那又怎樣?」

「所以或許這會使他故意假裝喝酒喝得比以前厲害。」

「可是他一開始就告訴我,他喝酒一向喝得不多。」

「沒錯。」她皺起眉頭,「我放棄。我想不透。」

「我也想不透。」

「可是你不會放棄,對不對。」

「對,」我說,「暫時還不會。」

晚餐時她問:「格倫·霍爾茨曼喝酒嗎?」

「據我所知,應該不喝。怎麼會想到要問這個問題?」

「你的夢啊。」

「你知道,」我說,「我醒著的想法就夠難以解釋的了。弗洛伊德是怎麼形容夢的?」

「‘有時夢只是一枝雪茄’。」

「沒錯。如果格倫·霍爾茨曼和惠特菲爾德喝了酒卻身上沒酒味這件事有什麼關聯的話,那對我來說大概太深奧了,我搞不懂。」

「我只是好奇而已。」

「霍爾茨曼是個騙子,」我說,「他背叛別人,而且出賣他們。」

「阿德里安是騙子嗎?」

「在刑事律師的生活之外,他有任何秘密生活嗎?好像不太可能。」

「也許你覺得他對自己有所隱瞞。」

「假裝自己喝酒喝得比實際上厲害,或至少假裝他那天喝了比較多的酒。」

「對。」

「所以我的潛意識馬上從他跳到格倫·霍爾茨曼了。」

「為什麼?」

「我正要問,」我說,「到底為什麼?」我放下叉子。「總之,」我說,「我想我猜到格倫·霍爾茨曼到底想跟我說什麼了。」

「我想你是指在夢中。」

「沒錯,在夢中。」

「是什麼?」

「‘太多的錢。’」

「就這樣?」

「我們剛剛說什麼來著?有時候夢只是一根雪茄而已。」

「太多的錢,」她說,「你是指那些常見的說法,說吸食可卡因是上帝在告訴你,你的錢太多了?」

「我想可卡因跟這件事沒有關係。格倫·霍爾茨曼有太多的錢,因此我才會去深入挖掘他的生活,發現了他的秘密。」

「他有一整盒的現金,對不對?這適用於阿德里安·惠特菲爾德嗎?」

「不適用。」

「那麼——」

「有時候夢只是一枝雪茄。」我說。

我不記得那一夜的夢,甚至不知道自己有沒有做夢。埃萊娜和我回到家,繼續我們在她店裡談的話題。然後我就上床睡得死死的,一覺到天亮。

不過睡前我腦袋裡面一直有個想法揮之不去,醒來依然存在。我仔細地想,認真思考,然後認定這個想法不值得我花時間去費心。早餐後我喝著第二杯咖啡,再度考慮這件事,這次我決定,其他事情也不見得更值得我花時間。老話一句:反正閒著也是閒著。

而且我唯一不去做的原因,是因為我害怕自己會發現什麼。

我不急,先去圖書館查《紐約時報》的舊報,確定自己的記憶,把日期和時間記在筆記本里。這件事花了我兩三個小時,然後我離開圖書館,坐在布賴恩特公園閱讀那些筆記。那是個美麗的秋天,空氣裡有鮮脆的蘋果氣味。天氣預報說會下雨,可是根本不必看天空,你就知道今天不會下雨。事實上那一刻你覺得永遠不會下雨,天氣也永遠不會變冷。而且白天也不會變短。感覺上好像秋天是永恆的,永遠在我們面前,直到世界末日。

這是每個人最喜愛的季節,你總以為會持續到永遠。可是從來不會。

惠特菲爾德的死已經過了好一段時間,他公寓門上紐約市警局的封條都被取下了。我要做的只是找個有權力的人讓我進去。我不知道真正有這個權力的人是誰——惠特菲爾德的家人,或者他遺產的法定執行者,或者這棟合作公寓的委員會主席。反正我確定這不是公寓管理員能決定的,不過他還是做主讓我進去了,我塞給他的鈔票也幫他下這個決心。他找了把鑰匙讓我進去,站在門口看著我翻抽屜和櫃子。過了一會兒,他謹慎的咳了一聲,我抬起頭,他問我會待多久。我說很難講。

「因為你走的時候我得過來,」他說,「把門鎖上,可是我現在有事情得去忙。」

他匆匆寫下一個電話號碼,我答應走前會打給他。他一走,我就覺得壓力減輕許多,尤其是當你不知道自己在找什麼、或者可能會在哪裡找到時,不用趕時間會比較好。

將近兩個小時之後,我用臥室的電話打了他給我的那個號碼。他說馬上過來,我等著的時候,就從那天晚上惠特菲爾德最後用過的那個電話開始,一路回顧,一直走進他死亡的那個房間。吧檯沒有任何瓶子——我猜警方全送去化驗了。不過吧檯沒搬走,我站在他喝最後一口酒時所站的地方,然後走到他倒地之處。地毯上沒有任何能顯示他躺過的地方,沒有粉筆線,沒有黃膠帶,也沒有他留下的血漬,但是我似乎完全知道他在哪裡倒下過。

管理員上來後,我又給了他二十塊,同時為花了這麼久時間而道歉。這筆額外的紅利讓他感到意外,不過只有一點點而已。這似乎也可以確定我並沒有趁管理員不在時,動了惠特菲爾德的任何財產,不過他還是覺得有必要問一聲。

我沒有拿任何東西,我告訴他。連照片都沒拿。

我也沒從惠特菲爾德的辦公室拿走任何東西,因為我根本找不到人讓我進去。惠特菲爾德和其他幾個律師在沃思街的一棟八層高辦公大廈裡面,分租了一套辦公室,請了秘書和法律助理人員。去過他的公寓後,我中午到錢伯斯街參加戒酒聚會,然後走到沃思街,在他辦公室五樓的走廊上看一看。我想到幾個可能的方法,但都發現都沒法用來對付律師或法律秘書,於是我走出來,一路走到休士敦街,在安吉莉卡戲院看了場電影。散場後我打了個電話給埃萊娜,告訴她我會自己在外面吃晚餐。

「tj打來過,」她說,「要你呼叫他。」

如果我打的那個公用電話有號碼的話,我就會呼叫他。大部分的公用電話號碼都被磨掉了,就算你有辦法讓電話公司的接線生告訴你,也沒有任何用處,nynex電話公司故意在電話線路上動了手腳,現在他們的公用電話再也接不到打進來的電話了。這都是永無止境的毒品戰爭的—部分,而相伴產生的效果,我只能說,就是讓毒販隨時覺得不方便,於是他們都儘快跑去買行動電話,讓這個城市其他每個人的生活品質有一些輕微的、但一去不復返的下降。

我在錢伯斯街上一個西印度口味的午餐廳吃了一盤雞肉乾加豌豆和米飯,然後走回沃思街惠特菲爾德的辦公室大樓。已經過了五點,所以我得跟樓下的警衛登記,我在登記本上隨便畫了一下,然後乘電梯上樓。那間律師事務所的燈還亮著,我匆匆走過門前看了一眼,還有一個男人和兩個女人在辦公,其中兩個認真的在電腦前工作,另一個在講電話。

我並不意外。律師一向工作到很晚。我走到走廊盡頭,試試男廁的門,鎖上了。那道鎖好像不是太難開——畢竟,那只是用來防止流浪漢跑進去,而不是要保護珠寶皇冠的。可是另一方面,如果我打算非法進入那個辦公室,那麼我就該找個比廁所好一點的地方,好消磨接下來的幾個小時。

在走廊的另一端,我發現了一個利蘭·巴里什先生的單人辦公室。他的名字漆在霧光玻璃上,底下還有「顧問」兩個字。門鎖看起來是整棟大樓原來裝的,用把萬能鑰匙就能進去。多年來我的鑰匙圈上都有兩把萬能鑰匙,不過我也想不起來上回用到是什麼時候了,但是我試了大的那把,結果把門鎖開啟了。

我進了門,看起來巴里什沒在裡頭,也沒人等著要諮詢他。辦公桌上除了兩本雜誌外,一切擺放得整整齊齊,雜誌上的灰塵,看起來積了有兩個星期了。還有一個玻璃門的書櫥,裡頭又只放了幾本雜誌,還有八九本平裝的科幻小說。書桌旁一張有腳輪的木頭椅子,以及一張厚厚的安樂椅,上頭有貓爪磨過的痕跡。灰棕色的牆有一些長方形和正方形的淺色印子,顯示前任房客掛過畫或畢業證書。巴里什自己既沒有重新油漆,也沒掛上自己的東西,連個日曆都沒掛。

我出於老警察的習慣,想看看書桌的抽屜。可是書桌上了鎖,於是我就算了,實在沒什麼理由要硬撬開。

我進門時開啟了燈,現在就讓燈亮著。透過霧光玻璃,外頭的人頂多只能看到一個側影,就算他們看得到我,我也不太需要擔心,因為這棟大樓大概沒人常見到巴里什,而且能記得住他的長相。

我的猜測是,通常「顧問」就是「失業」的委婉語。利蘭·巴里什失業了,找工作時租下了這個小辦公室,現在他要麼就是找到了工作,否則就是放棄了。

說不定他在沙烏地阿拉伯或新加坡找到了工作,於是就走了,也懶得多此一舉回來清理自己的辦公室。說不定他幾個月前就沒再付房租,房東也沒急著來把這個房間收回。

不管實際狀況是什麼,關在他辦公室幾小時沒什麼風險。我想到tj,決定打電話呼叫他,想著tj打電話來這裡絕對安全,而巴里什的電話鈴響也絕對沒事。我拿起話筒,卻沒聽到撥號音,更證明了我對巴里什先生的猜測。我拿起最近一期的雜誌,是十週前的《紐約客》,然後坐在那張舒服的椅子上。頭幾分鐘,我還想猜猜利蘭·巴里什的下落,可是沒多久,我就被一篇談長途卡車司機的文章吸引,把他給忘得一乾二淨。

大約過了一個小時,我注意到電燈開關旁邊的牆上有個鉤子,掛著一把鑰匙。我猜那是男廁的,結果沒錯。我上了廁所,順便看看惠特菲爾德的辦公室裡面有什麼動靜,裡頭還是有人。

一個小時之後,我又去看了一遍,再過一個小時後又看了一遍。然後我打了個盹,睜開眼睛時,已經十一點四十分。律師事務所的燈火盡熄。我走過去,再度掏出萬能鑰匙,然後等我鑰匙放回口袋時,燈還是沒亮。

那個鎖比巴里什的門要好,我想著可能得打破玻璃闖進去了。我已經準備好要這麼做——我認為附近不會有人聽到,就算聽到也不會注意——不過首先,我用隨身的小刀鑿進門縫,把門鎖上的滑輪往後抵,門開了。我開了燈,心想對街上的路人來說,黑黑的辦公室裡頭有人影移動,要比亮著燈的辦公室要來得可疑。

然後我找到惠特菲爾德的辦公室,開始忙了起來。

我離開那兒時,是凌晨一點半左右。我讓一切保持原狀,把所有可能留下指紋的地方擦了一遍,倒不是我以為會有人來採指紋,出於習慣的成分更大一些。我在門上鑿過的地方抹了點灰塵,免得上頭的痕跡看起來太新,然後我關上門,聽到門鎖在我背後咔搭一聲關上。

我累得無法思考,而且想到如果要躲過樓下的警衛,就得再去巴里什辦公室的安樂椅上睡到天亮。於是我決定大搖大擺地走出去,下樓卻發現大廳是空的,門口有個我原來沒注意到的牌子,上頭寫著本大樓從晚上十點到六點上鎖。

這不表示我出不去,而是出得去但進不來。對我來說沒問題,我走出大樓,走了三個街口才叫到一輛路過的計程車。前後座分隔的玻璃上頭有禁菸的標誌。不過前座的巴基斯坦司機卻叼著小義大利雪茄吞雲吐霧。很多年前,我曾和一個聰明的老警察搭檔辦案,他名叫文斯·馬哈菲,他也是成天抽這玩意兒。我想巴基斯坦計程車司機抽這種小雪茄,比愛爾蘭裔警察更適合,不過我並沒有搭上懷舊的翅膀。我只是搖下車窗,設法呼吸外頭的空氣。

我到家時,埃萊娜已經睡了。我在她身旁躺下時,她被驚醒。我吻了她一下,叫她睡吧。

「tj又打來了,」她說,「你沒呼叫他。」

「我知道。他有什麼事?」

「他沒說。」

「我明天早上會呼叫他。睡吧,寶貝兒。」

「你還好吧?」

「很好。」

「有什麼發現嗎?」

「我不知道。睡吧。」

「‘睡吧,睡吧。’你就只會說這個嗎?」

我努力想著該怎麼回答,可是還沒想出什麼,她就又睡著了。我閉上眼睛,也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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