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人行道上沒什麼人,否則我肯定會跟什麼人撞個滿懷。我用跑壘的速度一口氣衝到街角,左轉上了第二大道。這時我冷靜了一點,急促的喘氣把讓人瀕臨崩潰的恐懼帶走了。我放慢腳步,但行進的速度還是很快。就算在紐約,如果你在街上跑,照樣會有人瞪著你看。他們也不會怎樣,但只要有人看我,我就會覺得緊張。
我快步走過一排房子,伸手招了一輛向南開的計程車。我說了我家的地址,司機轉了幾個彎,轉向北駛去,但這時我又改變主意了。我住的地方在西端大道和七十一街之間,居高臨下,天氣晴朗的時候——最近常常有這種天氣——還可以看到世貿中心和新澤西的部分割槽域(當然也不是每次都能看到)。我那地方有點超然出世,遠離塵囂,是個完美的避風港,而我今天的遭遇起伏跌宕,於是順口就把自己家的地址說了出來。
這也是雷·基希曼和其他警察首先會搜查的地方,他們只要看看電話簿就可以輕鬆找到我家。
我強迫自己坐下,下意識地拍拍左胸口袋,想找我幾年前就已經戒掉的香菸。如果住在東六十七街的公寓裡,我完全可以坐在綠皮沙發裡,把菸斗裡的煙渣敲進那個玻璃菸灰缸。但事已至此……
放鬆,伯納德,快想!
有幾件事得好好琢磨一下。比如,到底是誰願意花一千美元,設計這樣一個殺人陷阱,等著我往下跳?那個身材長得像梨子的人為什麼又選中我來演這個白痴?但其實我還沒心思想那麼深遠的事情。我碰上了一個機會——一個警察被嚇得魂不附體,另外一個被我迅雷不及掩耳的突襲撞得暈頭轉向。就是這個機會讓我能先發制人,但那其實也只是幾分鐘的時間而已,很可能我還沒感覺到就消失了。
我得找個地方藏起來,先安頓下來再說。我把緊追不捨的兩隻獵犬甩掉了,現在更應該深藏不露,免得他們又嗅到我的氣味——順便說一下,我滿腦子都是獵狐狸的術語,這可不是什麼好跡象。
我不再胡思亂想,試著集中精神。我的公寓是不可能回去了,一個小時之內,那裡便會擠滿警察。我要找一個地方,一個可以安心落腳的地方,一個有四面牆、上有天花板、下有地板,而且相互連線得很牢靠的地方。那應該是一個和我沒有牽連的地方,沒有人會上那裡去找我。最好是在紐約,因為我一旦離開家,就只有廁身於這個都市中才能安下心來。
朋友的公寓。
計程車繼續向北駛去。我在心裡逐個列出我的朋友和熟人,沒有任何一個是可以讓我打擾的——我究竟能夠打擾誰?這不重要。你知道了吧,現在的問題是我不想再跟狐朋狗友廝混。出獄之後——我希望儘可能地待在牢外,時間越長越好——我再沒有聯絡過那些闖空門、街頭搶劫、行騙或小偷小摸的人。如果你被關在牢裡,交朋友當然沒有什麼可挑的;出獄之後,我的朋友雖然不一定都很誠實,但也沒有重罪犯。和我來往的人最多是從僱主那裡順手牽羊、虛報點收入、從焚化爐裡拿兩張停車券。有幾個誇張一點,不涉入玩火自焚的險境是不肯罷手的。但他們都不是罪犯,而且對他們來說,我也不是。
如果你們知道我沒有什麼特別親近的朋友,應該也不會覺得太意外吧。沒有人知道我的底細,也沒有人和我特別親密。我會跟人下棋,也有幾個玩撲克的牌友,還和幾個年輕人一塊兒打球和拳擊。我有幾個會陪我吃晚飯、看戲、聽音樂會的女性朋友,也有幾個不時跟我同床共枕的親密伴侶。但是在我的生命中,已經很久沒有一個我可以稱之為「朋友」的男人了,而我跟女性交往也很隨性,沒有固定的伴侶。我想,現代人之間的疏離,再加上竊賊的獨來獨往,使我變得更加孤獨。
我以前沒有真正懊悔過,只是偶爾會有大家經歷過的那種淒涼夜晚:你不想一個人待著,又沒有一個可以在凌晨三點打電話給他的知音。簡單說吧,我在這地球上找不到一個收留我的人。就算有,也不見得安全,如果我有個很親近的朋友或女朋友的話,只要我一進門,警察在兩小時之內就會循線而至。
問題是……
「要不要轉彎?」
司機的這句話把我拉回現實中。他把車停在路邊,扭過頭來隔著一塊樹脂玻璃——免得乘客一看到車費數目,就想要殺他——斜睨著我。「西端大道和七十一街交叉口。」他說,「你是要我停在這一頭,還是另外一頭?」我眨了眨眼,把大衣領子翻起來,頭縮排去,像一隻受驚的烏龜。「先生,」他很有耐心地問道,「要我再掉頭嗎?」
「當然可以。」
「這是說要掉頭嗎?」
「是的。」
他等車少一點,來了個經典的違章u形掉頭,漂亮地在我的公寓前停下來。也許我該進去,收拾兩件衣服,拿上點錢,但說不定在這千鈞一髮之際……
不行。
司機的手已經在撥轉計費器了。「等等,」我說,「現在回城裡去。」
他的手僵在計費器的旁邊,像一隻傍在花叢邊的蜂鳥。然後他倏地收回手,轉過頭來,一臉怒氣:「開回城裡?」
「沒錯。」
「你又不喜歡這個地方了?」
「它已不再是我記憶裡的模樣。」
他的眼神變得警覺起來,這是紐約人碰上瘋子時的典型反應。「我想也是。」
「物事全非。」我有點突兀地說,「完全變了個樣子。」
「天哪。」他說,車在前進,開起來顯然輕鬆了很多,「我跟你說,這跟本算不了什麼。你真該看看我住的那片,在布朗克斯。不知道你對布朗克斯區熟不熟,說到那附近的社群沒落……」
他真的談起了社群沒落,沿著曼哈頓的西緣開著,路上一直在不停地說。幸運的是,他說的話全在我的意料之中,我根本不用聽,完全可以把心思放在別處,只要在適當的時候哼哼哈哈地應付兩句就行了。
我在腦中繼續搜尋我的朋友——被我殺得一敗塗地的棋友,常常在牌桌上修理我的老千,運動迷,酒友,最近有一搭沒一搭約會的幾個女人。
羅德尼·哈特。
羅德尼·哈特!
這個名字像飛球進入右場一樣躍入我的腦海。他是一個高個子,很瘦,眉骨很高,眉毛很濃,長鼻子,手上的牌只要超過兩個對子,瞳孔就會發光。一年半以前,我在一個撲克牌局上認識了他,此後,除了在牌桌上之外,我只遇到過他兩次。第一次是在酒吧,我們聊了幾句,喝了兩杯啤酒。第二次是在外百老匯的劇院,當時他是劇裡的第二主角,我跟一個我拼命追求的女朋友一起到後臺看他。(這招沒用。)
羅德尼·哈特。棒極了!
你或許會覺得奇怪,這個羅德尼·哈特有什麼好呢?首先,他一個人住;更重要的是,他人不在紐約,而且兩個月之內不會回來。好像是一星期前吧,我們在撲克牌桌上遇到。他說接下來我們可別想賺他的錢了,因為有個巡迴劇團和他簽了約,請他在《兩盞是水路》中飾演一個角色。他們要從南到北、由東到西,踏遍美國的窮鄉僻壤,散播百老匯的理念。下面的訊息更要緊,他說他不會把房間轉租給別人。「不值得,」他說,「這地方我租了很久,也就九十美元一個月,便宜得要命。房東明明可以漲價的,他也不漲。他就是喜歡把房間租給演戲的人,你信不信?大概是喜歡戲劇工作者那股狂放的勁頭吧。一個月才九十美元,我可不想為了這麼點錢讓哪個渾蛋坐我的馬桶,睡我的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