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恩再次強調:「無論如何,從這把左輪手槍的尋獲地點來看,柯林斯涉嫌的可能性已完全排除了。」
「您是說柯林斯是清白無辜的?」
「巡官,這可能是較明智的推斷。你看,這趟列車十二點半開進裡奇菲爾德公園站,在列車啟動前柯林斯就搭計程車離開了——這點很重要。有關這個不在場證明,有計程車司機的口供可證實。這輛計程車從車站返回紐約市區,方向正好相反。而這把左輪手槍被扔出列車的時間,不可能早於十二點三十五分列車到達這條河邊之前,就算不是從車上,而是兇手步行到此扔下的,那時間也只會更晚於列車到達的時刻,這毫無疑問。所以說,柯林斯沒有機會在列車停於裡奇菲爾德公園站的短短時間內,搭車或步行到這條河邊扔下兇器,再趕回車站,而列車仍好好地停靠在月臺上!這條河距離車站少說也有一英里,來回就是兩英里。當然,我們也可以這麼想象,舉例來說,這把槍被扔進河裡,是在謀殺發生相當長一段時間後,也就是說,柯林斯過了一兩個小時後再回來扔掉,就一般情形而言,這並非絕無可能,但這種狀況未免太特殊了。而且,自從柯林斯搭了計程車回到紐約的公寓後,他的行蹤也完全掌握在警方手中,換句話說——柯林斯不是兇手。」
薩姆大聲提出疑義:「我覺得您有疏忽的地方,雷恩先生!在辯論庭上會有致命之處——當然,柯林斯本人看起來是毫無機會把這傢伙扔到河裡,但如果有個共犯存在呢?我們假設,柯林斯開槍幹掉了德威特,把槍交給他的好朋友,交代這個狼狽為奸的傢伙在他離去五分鐘之後,撲通一聲將槍扔到河裡,然後他自己漂漂亮亮地下了車,這不也是有意思的推斷嗎,雷恩先生!」
「別急別急,巡官,別太激動,」雷恩氣定神閒地笑著,「我們現在純粹是就柯林斯被扣押、準備起訴的基本法律方面來談。我倒沒忽略有共犯存在的可能性,一點兒也不敢忽略,但我得鄭重請教你——這個共犯是什麼人?你能否在開庭之前挖出這個人來?還是打算什麼也沒有,光憑空口理論想說服陪審團?不,我不認為就目前我們所掌握的證據,可以把柯林斯硬拉進德威特謀殺案中。」
「您說得對,」薩姆承認,臉色也柔和下來,「其實我和布魯諾對這個所謂的共犯是誰,一點兒概念也沒有。」
「巡官,你該說,如果真有這個共犯存在的話。」雷恩直率地補充道。
搜查隊也帶著各式傢伙來到了停車處。薩姆上了警車,雷恩緊跟其後。等所有人都收拾妥當,這支浩浩蕩蕩的車隊便回頭直奔威霍肯,重型裝備則放在後面的拖車上。薩姆臉上的表情顯示,他正陷入痛苦思考的旋渦之中,雷恩則顯得輕鬆隨意,他伸了伸長腿。
「你知道嗎,巡官,」他又開口了,「就算從心理學的觀點來看,有關共犯存在這一點也很難成立。」
薩姆咕噥了一聲。
「我們先順著柯林斯殺了德威特這條路走走看。這樣就必然有共犯,柯林斯把槍交給他,要他在自己從裡奇菲爾德公園站下車五分鐘後,準確地從車上扔進河裡,到這裡一切還算言之成理。但這種安排只可能建立在一種單一的設計下,就是柯林斯試圖為自己建立一個牢不可破的不在場證明;換句話說,就是必須讓這件兇器在列車五分鐘後到達的地點附近被發現,而且與柯林斯被人看見離去的方向相反。
「但是,如果這把左輪手槍未能在距他下車地點五分鐘車程的某處被發現,這苦心經營的漂亮的不在場證明就不成立了。因此,如果柯林斯如此打算,他絕對要確定這把左輪手槍會被找到。然而,我們是在哪裡找到它的呢?河裡?若非上天垂憐,這把槍可能會躺在河底直到末日審判來臨。如此,我們還能相信這種設想嗎,即柯林斯的確費盡心機安排這把左輪手槍一定會被發現,以建構他巧妙的不在場證明?我猜你也許會說,」——此刻薩姆並沒有要開口爭辯的意思——「兇器不偏不倚掉入河中,或許是意外或失誤,原本共犯從車窗扔出槍,只是希望它掉落在鐵軌旁。但是,如果他真希望兇器被發現,以證明柯林斯的不在場,他可能那麼用力扔出二十英尺遠嗎?——從鐵軌算起。
「不,不會,如果那個共犯想做的只是把槍扔出車窗外,那麼如此重的一把槍不會插翅飛到那裡,只可能掉到鐵軌兩側,以確保稍後我們會找到。」
「也就是說,」薩姆低聲下結論,「您證實了兇手的意圖是要讓兇器消失不見,這徹底說明,柯林斯不是兇手。」
「看來是這樣,巡官。」雷恩的口氣很溫和。
「好吧,」薩姆沮喪地哼了一聲,說,「我承認我輸了。每回我和布魯諾費盡九牛二虎之力逮到一個人,以為這人就是您說的神秘兇手x,您就負責放走他。天啊,都快成例行公事了,我看,這案子真是越牽越多,越扯越遠,麻煩到極點。」
「正好相反,」雷恩鄭重地說,「我們馬上就走到終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