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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節(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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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朱鋼的刑偵技術很過硬,也許這是他長年養成的性格,似乎改不了,他也沒想去改,曾局長經常教導他改改詢問嫌疑人的方法,他當面答應曾局長,但一到現場就忘得一乾二淨。

「警官,我錯了,對不起,我向您道歉。」馬正財衝著朱鋼笑著,強裝出來的笑比哭還難看,一副奴顏婢膝之狀。

「你為什麼要強姦才9歲的李香,你還是人嗎?」

「我沒強姦她……」

「胡說!我已經看到你和李正飛寫的賠償協議了。」

「警官,我那天喝多了,去河裡洗澡,看見李香很漂亮,一時衝動之下,我就……我不是真心想害她的,我管不住自己。」他強辯著。

「你為了賠償給李正飛的3000元,很恨他吧?」

「那當然,他獅子開大口,一開口就要3000元,他以為他女兒身上鑲鑽石?一次要3000元,城裡叫一次才100元,3000元可睡30個雞,我能不恨他嗎?」

「要不是李正飛是個錢奴,你可能要把牢底坐穿!你既然那麼恨李正飛,肯定想報復他吧?」

「是哦,可惜沒機會。」馬正財鑽進了朱鋼的套子裡。

「於是你就把李香殺了,以此來報復李正飛是嗎?」

「不不不,我哪有殺人的膽量?雖然我恨李正飛,但是,我不恨李香,是我對不起她,我良心過意不去,心裡非常後悔。」馬正財拿著酒杯的手在不停地顫抖著,他竭力想不讓手發抖,但是做不到。

他這是做賊心虛嗎?

「李香死之前,你去過她家嗎?」

「她什麼時候死?」這時屋頂的瓦片響起了沙沙聲,原來是下雨了,雨像豆子般清脆地打在瓦片。

「8月15日凌晨1點鐘之前,你有沒有去過李香的臥室?」

「沒有,我去她臥室幹嗎?」他說完突然起身往外跑。

朱鋼以為他要逃跑,一下把他抓住,大聲喝道:「你還想跑,信不信我揍你?」

「啊啊啊,警官,我沒有跑,下雨了,我要去收被子……」馬正財的手被朱鋼扭得叫起來。

「你哪兒都不許去,被子淋溼是小事,殺人是大事,會要你的命的……」朱鋼順手把馬正財一推,讓他坐床邊回答問題。

這時,吳江從馬正財的廚房找到了一雙39碼的皮鞋,沒有牌子,估計是街上手工製鞋匠製作的,它鞋底的花紋和現場的其中一雙鞋印完全一樣,吳江來到他面前問:「這雙鞋子是你的嗎?」

「是啊,這鞋子我穿了三年了。這鞋子怎麼了?」

「你肯定8月15日凌晨1點鐘之前那幾天內沒去過李香的臥室嗎?」

「對,絕對沒去過!」

「可是經過比對,這雙鞋子的鞋底花紋和我們在李香死亡現場的其中一雙鞋印完全相同,你怎麼解釋?」吳江不緩不急地問。

馬正財的眼珠在眼眶打轉了一會兒,忽然拍著腦袋說:「哦,我想起來了啦,8月14日早晨,李香在路上遇到我,跟我說她臥室裡的節能燈燒掉了,叫我幫忙她換個新燈,我二話沒說,就跑去幫她安裝電燈,所以,她臥室裡肯定有我的鞋印。」

「你剛才為什麼不承認去過她臥室?」

「這……李香不是死了嗎?我怕你們懷疑我,我怕被冤枉,所以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啦。」馬正財細聲地說,生怕說大聲了,惹來一陣拳打腳踢,畢竟自己強姦過李香,警察打自己再也正常不過。

「你胡說!李香被你強姦了,對你恨之入骨,她還會來求你這個禽獸幫她換燈泡?」朱鋼大聲說。

「這是千真萬確的事,不信你們可以去查,你們不是有什麼指紋鑑定的辦法嗎?看看燈泡上有沒我的指紋,就能證明我是不是說實話。」

「不,即使燈泡有你的指紋,也不能證明你說實話,你可以殺死李香之後,把事先準備好的燈泡換走她臥室裡的燈泡,我們不相信你的詭計。」朱鋼盯著他,沉重的眼光壓得馬正財抬不起頭來。

「那我也沒辦法,你們要判我死刑,我只好認了,反正我這條賤命也不值錢,隨時可以拿走它。」馬正財一副可憐兮兮的樣子。

「8月14日晚上到15日凌晨,你在哪裡?」吳江覺得馬正財說的話可能屬實,於是換個角度問。

「哦,我想起來了,8月14日下午,我進城去拿藥了,我的血糖很高,長年吃藥治療,一斷藥我就頭暈,晚上我睡在山裡人家賓館,第二天傍晚才回家,不信你們可以去調查。」他似乎突然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好,我們會去證實的,如果你說謊,我們有權拘留你。」吳江說。

「警官,這是人命關天的事,我哪敢欺騙你們?」馬正財故意避開朱鋼,望著吳江信誓旦旦地說。

吳江提取了馬正財的指紋和鞋印,隨後大家從馬正財家出來,來到李香的臥室,把天花板上的燈泡折下來,車曉林拿出鐵粉刷指紋,果然在燈泡上發現了李香和馬正財的指紋,但是,這不能當作不在場證據。

大家回縣城以後,車曉林和陳理去山裡人家賓館檢視監控錄影,結果證明李香的死亡時間裡,馬正財確實在賓館裡睡覺,因此,他的嫌疑被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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