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召集開人大常委會不是件容易的事,他想先傳喚蔣志明,問他當天有沒有去高崗村,如果沒去是最好,但是要他交代他把車給了誰,這樣才好開展接下來的工作,沒想到蔣志明竟然一點也不配合,還諷刺他是法盲,所以,朱鋼才會生氣。
朱鋼是沒有能力說服縣人大主任召集常委開常委會的,不過可以通過曾局長與縣委書記交涉,曾局長是縣委常委,他和縣委書記、人大主任溝通更快捷。
朱鋼來到曾局長的辦公室,把情況向他彙報,要求人大主任召開常委會,允許傳喚蔣志明。
「你們有什麼證據證明蔣志明當時開車去高崗村?」曾局長問。
「呂瑩瑩把錄影截圖,進行清晰處理,可以看清駕駛員戴著耐克專賣店出售的鴨舌帽,因為帽舌上有個長約16釐米的耐克標誌,我縣的只有一家耐克專賣店,通過調閱監控錄影,可以清楚地看見帽子是蔣志明於9月17日下午6點15分買走的,而這頂黑蓋白邊的帽子只進了五頂,另四頂還沒賣出去。另外,藍凌說於9月17日上午幫蔣志明租了牌為南h56411的車。各種證據表明:蔣志明有巨大的殺人嫌疑。」朱鋼說。
「如果能證明駕駛員就是蔣志明就好了。」
「蔣志明老奸巨猾,他看了天氣預報,知道曉陽鄉當時有大霧,他才算好這個最佳時機殺人的,也正因為這點,他才如此囂張狂妄。」
「不能說他囂張,只能怪我們沒有確鑿證據,如果有的話,哪怕是縣委書記,我們照樣可以抓捕……好吧,我馬上打電話給人大主任協調這件事,在這期間,偵查工作不能放鬆,也許蔣志明有苦衷,沒法透露當晚的行蹤。」
曾局長對他們的工作既支援又鼓勵。
兩天之後,人大主任召集常委開會,各位常委一不能致同意讓刑警隊傳喚蔣志明,這種結果既神速,又長朱鋼的志氣,他想親自訊問蔣志明,但曾局長不讓他參與,因為怕他會著個人情緒。
曾局長讓吳江主訊,在曾局長心目中,吳江不管哪個方面都比朱鋼強,當然,他也欣賞朱鋼個性鮮明不畏權貴的作風。
吳江帶著車曉林再次來到金鑫借貸公司,把人大常委會的會議決定書交給蔣志明看,然後又把傳喚證給他看。蔣志明想了一會兒說:「好吧,我跟你們走。但是,我要打電話給我律師。」
「你打吧,我相信律師會勸你說實話的。」
蔣志明打電話給黃律師把情況說明,黃律師叫他先配合他們調查,傳喚時間到,如果還不放人,他會去縣局交涉。蔣志明這才放心一點,看來他非常擔心自己從此一去不復返,成為階下囚。
吳江看出了蔣志明的憂慮,這說明蔣志明可能真的是殺人犯。蔣志明下樓,坐警車來到刑警隊,車曉林把他帶到問訊室,問訊室和審訊室是不同的,問訊室裡坐的是嫌疑人,而審訊室裡坐的是有證據證明他是犯罪的罪犯。
吳江倒了一杯水遞給蔣志明,暗示他放鬆,他感激地點點頭,車曉林當記錄員。
「請問你是不是在9月17日叫藍凌幫你租南h56411這輛車?」
「是的,可是我是幫我朋友歐陽強租的……」他有點心虛。
「蔣總,你是明白人,我們也不傻,你如果不說實話,我們把你當作干擾警方調查而起訴你,到那時,你恐怕難免受牢獄之災,你養尊處優慣了,恐怕受不了那個苦吧。」吳江一眼就看出他在說謊。
「是真的,我怎麼敢欺騙你們?」
「那好,你現在就打電話給歐陽強,讓我來問他是不是真的。」
蔣志明猶豫著,不知如何是好,因為歐陽強那天已經出差去上海了。而上海到處是電子眼,一查就可以證明蔣志明說謊。
「即使是你一時衝動殺害了方敏東,如果你肯坦白的話,也不至於死罪……」
「不不不,我沒殺人……好吧,我說,我說……」還沒等吳江把話說完,他就叫起來,「我是想謀殺方敏東,因為中國經濟下行,影響了小縣市的房地產業,我公司大部分的錢都借給地產商,他們紛紛倒閉,我們受到極大的牽連,有一半以上的錢都要不回來。
「但是,我又要向銀行和債主付利息,所以公司已經虧空了幾百萬,因為我們沒及時付給債主利息,他們不肯再把錢借給我們,唯一的辦法是向白宛借錢,但是,白宛要我和她結婚,她才肯定借錢給我,可方敏東同意離婚,但要分割白宛一半的財產,這樣白宛的股份就被方敏東分去一半,她就沒有權力當董事長,因此,也就沒辦法把長隆公司的錢借給我。
「這是一個死結,開啟死結的唯一辦法是幹掉方敏東,白宛說只能這樣,才能讓我繼續享樂,於是,我們商量如何才能不留痕跡地殺死方敏東,最後我們決定選擇一個大霧迷漫的晚上,去高崗村小學殺掉方敏東。縣電視臺天氣預報說9月17日晚上曉陽鄉有大霧,能見度不到5米,我覺得機會來了。
「於是,我和朋友在歌廳唱歌結束之後,大約10點半吧,我開車到高崗村小學,翻進小學圍牆,來到方敏東的房門前,戴上頭套和手套,拉上運動衣拉鏈,掏出準備好的刮骨刀,用白宛給我的鑰匙,悄悄地開啟了方敏東的房門。
「開啟門之後,我掏出微型手電筒照射,結果讓我大吃一驚,原來方敏東已經躺在血泊裡,赤裸的胸口被人捅了一刀,血已經流盡了,我斗膽走上前去摸他的鼻子,卻沒有任何呼吸,臉也是涼涼的,應該已經死去多時了……」
「後來呢?你後來都做了些什麼?」吳江不相信世上有這麼巧的事。
「我冷靜下來之後,覺得應該把現場清理乾淨,因為我的鞋印留在了現場,警察一查就能查出是我乾的,我便去廚房拿水桶提水到現場,把自己的鞋印衝乾淨,然後就開車回家了。」
「蔣志明,你真會編故事,你如果去當作家,寫出來的書一定會暢銷。」
「不不不,我不是編故事,這一切都是真的,不信的話,你們可以對我進行測謊啊……」蔣志明的眼睛流出恐懼,極怕這種結果。
「測謊不是萬能的,在案子沒有偵破之前,你必須到拘留所住一段時日,即使事實像你說的一樣,也可以定你預謀殺人未遂罪。」吳江嚴肅地說,人大代表竟然預謀殺人,他非常反感這種披著羊皮的狼。
「不不不,我是人大代表,常委決議書只允許你們傳喚我,不允許拘留我,我不服氣!」蔣志明大叫起來,絕望又憤怒。
這時蔣志明公司的法律顧問到縣局與曾局長交涉,曾局長把蔣志明的口供遞給黃律師看,黃律師看了之後說:「這隻能算犯罪預謀,或者犯罪終止,懇請曾局法外開恩,讓我的當事人回家,你們可以採用監視的方法控制蔣志明,畢竟他是人大代表,年年都要上次幾十萬的利稅,是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這不是犯罪終止,是犯罪未遂,這兩種結果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可以考慮免除刑罰,後者肯定要受刑罰的,而蔣志明百分之百是後者。」曾局長不同意黃律師的說法。
黃律師據理力爭,而且引用很多案例來證明蔣志明是犯罪終止,但是曾局長堅持自己的意見,把蔣志明送到拘留所關押起來,並且打電話給人大主任通報了他們的決定,因為開人大常委會時,各位常委一致通過:只要蔣志明有犯罪嫌疑,可以對他實行任何強制措施,何況他非常有可能是殺人兇手,一旦讓他回去,只怕魚入大海,一去不回頭。
黃律師沒有辦法,只能怪蔣志明傻,竟然承認他當晚想去殺方敏東,如果說去看望他,或者奉白宛之命與方敏東談判,結果就不會身陷囹圄。但是,反過來說:假如是蔣志明殺死了方敏東,而他這樣坦白,又是聰明的一招,因為他覺得警方不可能找出他殺害方敏東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