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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節(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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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怎麼願意賠償於海花兩萬元?」

「都怪我酒後失身。事情不這樣的:那天我進城辦事,在車站遇到於海花,因為是同村人,我就邀請她一起吃晚飯,吃完晚飯之後,朋友請我們去唱歌,一直唱到12點,之後又去吃夜宵,又喝了很多酒,我朋友不讓我開車回家,就在鴻運賓館開了一個房間讓我睡。

「我朋友誤以為於海花是我的情人,就安排她和我一起睡在一張床上,我喝醉了,看見她一絲不掛地躺在我身邊,很衝動地和她發生了關係,她並沒有反抗,而且很配合很享受的樣子。

「醒來後,她竟然傷心地哭起來,我心很軟,哄她說會對她負責的,我的意思是說以後她有困難可以來找我,我決不推辭。結果呢,她竟然隔三差五地來找我借錢,我開始都給她,因為錢不很多,也就幾百幾千之內,就這樣,我先後給她借去了兩萬多。

「有一天,她乘我老婆不在家,跑到我家裡來向我借一萬元,我一聽就生氣,我又不是銀行,哪能填得了她的無底洞?我說沒錢,她就開始指責我不講信用,說好要對她負責的。

「我不為所動,她見我鐵了心不借,開始用各種髒話汙辱我,我從來沒有那麼窩囊過,熱血開始沸騰,衝上去把她按倒在床上,左右開弓地連摑她幾耳光,她哭著跑出去,跑到村委會去找村支書,說我強姦她。

「當時的村支書管道明早已覬覦她的美色,站在她的一邊,竭力幫她,管道明把我叫到會議室去,問我怎麼回事?我說她向我借錢,我不肯借,她就跑到村委會來告我強姦她。

「管道明說我說謊,既然沒有強姦她,為什麼她的臉上有五個手指印?身上衣服的扣子都被扒光。我說我是打了她,但是沒有扒她的衣服。每個村幹部在管道明的授意下,都站在她一邊。

「最終,我只能自認倒霉,因為如果他們報警,我可能要被拘留,我是個要面子的人,不想在公安局留下有汙點的檔案,於是,我同意賠她兩萬元擺平這件事。事後,我當然不服氣,當著正沾沾自喜的林一峰和於海花的面說總有一天我要殺掉他倆。

「後來,我才知道這一切都是於海花和林一峰設下的陷阱:原來於海花那天看見我開車進城,她就坐車到縣城,等我辦完事走出林業局,她故意在林業局門口與我偶遇,直到吃飯、唱歌、開房睡覺。

「這個女人心機深不可測,從此以後,我就想離開水口村,因為村幹部都眼紅我買山林掙了不少錢,可是從不去孝敬他們,我知道自己沒有勢力,於是離開水口村,來到鎮上發展,到如今有了這家賓館,我得感謝她設下的陷阱,否則可能還在水口村生活。」丁東亮很欣慰地說。

「可是水口村人都說林一峰非常老實本分,怎麼可能那麼有心計?」

「林一峰外表看去是老實本分,但是內心去是個狡猾的傢伙,於海花更不是個好東西,要不,她怎麼會無故上我的床?」

「這只是你的說辭,事情過去了那麼久,我們也沒辦法去證實。」

「可是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你們可以去問水口村人,除了林積忠那一家,看誰會說我是個強姦犯?村裡每幹一件大事,我都會捐款,這20年來,我為水口村和困苦的村民捐款不下30萬,不信你們可以去調查。」他淡淡地說,並不為自己是水口村的首善自傲。

吳江想問他2006年8月29日他在哪裡?但一想這樣是強人所難,如果他捱過來問吳江當時在哪裡?他也回答不出。

「林老闆,請問2006年8月29日你在哪裡?」沒想到朱鋼問了。

「這……這不是為難我嗎?」

「也不是為難你,如果你記得就告訴我們,不記得我當然不會勉強你。你能幫我們想想嗎?」

「我要去看看日記,我在部隊每天都會寫日記,退伍之後,還保持著原來的習慣,但是沒有天天寫,不知道那天有沒有記日記。」

他站起來,走到書架邊,掏出鑰匙,開啟中間的抽屜,翻了好一會兒,終於找到了2006年的日記本,然後開啟日記檢視,沒有8月29日的日記,但是有8月30日的日記。

日記雖然是30日寫的,但是記錄了29日的事,原來那天上午他陪另外三個來買木材的老闆在遠大賓館打麻將,吃完午飯後,他們繼續打,但是打到快到吃晚飯時,有人舉報他們在賓館裡賭博,被民警抓進丘山鎮派出所,每人罰款3000元,還被關了12個小時,到第二天天亮才放回家。

吳江仔細觀察了日記本,發現寫字的墨水是陳舊的,日記本的紙已經發黃,甚至很脆,輕輕一動就被撕裂,可以證明書寫時間已經超過9年以上,但是,如果丁東亮是兇手,他可以把字跡做舊,比如用色水染舊法、梔子和紅茶染舊法。

但是,派出所的檔案有記錄,丁東亮把字跡和日記本做舊沒有意義,到派出所一查就知道他是否說謊。

他們來到丘山鎮派出所查檔案,檔案管理員找了一會兒,便把當時的抓賭筆錄找出來了,筆錄上確實記錄了當時丁東亮被抓到派出所罰款,還有其他三個溫州的老闆也被罰款,這是丁東亮不在犯罪現場的鐵證。

他們重新回到丁東亮的辦公室,想叫他提供線索,丁東亮一下從嫌疑人變成了線人,非常開心,他笑著說:「其實最有可能殺害林一峰的是於海花現在的老公盧明亮,於海花真正愛的是盧明亮。於海花和盧明亮是初中同學,在初三那年他倆就談戀愛了,我是他倆的同學,這點我非常清楚。

「但是,於海花父母嫌棄盧明亮家裡窮,不同意,而更喜歡勤勞的林一峰,於海花不聽父母的,堅決要嫁給盧明亮,可是於海花的母親收了林一峰的訂婚禮金,不可能退還,她母親一氣之下,喝下半瓶農藥,幸好及時被送到鎮醫院搶救,才逃過一劫。

「於海花在萬般奈何之下,終於同意嫁給林一峰,但婚後倆人感情不好,經常跑到城裡或者鎮上和盧明亮幽會,這事大家都知道,可能林一峰也知道,但他寧願戴綠帽子,也不願意離婚。

「所以,如果於海花想和盧明亮一輩子在一起,只能暗中把林一峰害死,憑林一峰的腦子絕對鬥不過於海花和盧明亮。說實話要防一個與你同床共枕的人是沒法防的。

「結果,林一峰失蹤三個月之後,於海花就和盧明亮結婚了,儘管林積忠一家人堅決反對,但是於海花平時善於巴結村領導,她還是順利和完成了自己的願意。」

「他倆現在也住在水口村嗎?」

「沒有,一結婚他倆就去長江擺攤賣衣服了,聽說現在在長江買到了房子和車子,比我還成功,他倆在一起,只要好好合作,沒有什麼幹不成的,這也許就是愛情的偉大吧?」他嘴角一揚,帶著一絲不經意的嘲諷。

「哪怕殺人放火?」朱鋼問。

「閒談莫論人非,我可沒有這麼想過。」

「你是他倆的同學,應該有他倆的電話吧?」

「我沒有,他們發達了,哪看得上我這鄉巴佬?同學已經過去34年了,人情是經一起時間沖刷的。林發志應該有他倆的電話,上次林發志去省城檢查身體,就是他倆接待他的。」丁東亮又給他們遞茶,這已經是第五泡茶葉了。房間裡瀰漫著濃濃的茶香。

朱鋼看太陽快下山了,便結束了詢問,開車回到松蔭縣,準備第二天去長江找於海花和盧明亮。

他們已經從林發志那裡要來了他夫妻倆的住址和手機號碼。兇手會是於海花和盧明亮嗎?如果是他倆,又有什麼證據呢?不管怎麼說,先和嫌疑人接觸是非常必要的。因為他倆確實有殺人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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