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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節(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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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一筆290萬元,是一個名叫遊峰的人匯到曾東嶺的賬戶上的,這些錢仍然沒有動過,是於2012年4月30日匯入的,遊峰原來是江南食府的老闆,江南食府在2000年到2015年初是比較出名的,但是於2015年3月15晚上,有兩個顧客喝江南食府的假茅臺酒,致使兩個顧客當場昏倒,被送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雖然江南食府分別賠償給兩位死者的家屬80萬元,法人代表遊峰也因此被刑事拘留了半個月,但是食府的生意從此開始走下坡路,到2017年底,已經嚴重虧損,大股東遊峰只能以成本價10%的錢轉讓給他人經營。

遊峰今年54歲,他現在和朋友合股販賣海鮮,他經常去漁村收購海鮮,然後把活的海鮮銷往周邊的市場,把死的海鮮拉到冰庫冰凍起來,等積累了一定的數量之後,再銷往偏遠的地區。

江一明和周挺來到遊峰的冰庫,冰庫建在江東區洪發路148號,冰庫的規模不大,容量不到10噸,冰庫旁邊是遊峰的辦公室,他倆找到遊峰時,他和幾個客戶正在辦公室裡泡茶聊天。

沒有來之前,江一明已經打電話給遊峰,說要去登門拜訪,他答應在辦公室裡等他倆。他倆走進遊峰的辦公室之後,自我介紹一下,顧客看見他倆是市局的刑警,紛紛起身離去。

遊峰中等個子,但是很結實,像一個長年勞動者,也許長期是被海風吹的緣故,他的皮膚髮黑,閃著健康的光澤,很有精神,不像已經50多歲的中年人,穿著一件粉紅色的襯衫,襯衫質地很好,十分乾淨、整齊。

「遊總,我們是因為唐明詩被殺案而來的,你必須如實回答,好好配合我們的工作。」江一明說。

「當然,這是我們的義務,我年輕時讀過法律,在省政法大學讀書,後來下海從商,沒有想到會混成現在這熊樣,我覺得自己很失敗。」

「不以成敗論英雄,何況你擁有自己的企業,也算小有成就。唐明詩被殺,你應該知道吧?」

「當然,他可是前檢察長,雖然媒體沒有報道,但是朋友圈裡傳得很快,想不洩露天機是不可能的。」

「你為什麼於2012年4月30日往曾東嶺的賬戶匯入290萬元人民幣?」

「曾東嶺?我不認識這個人,也沒有往這個人的賬戶匯過一分錢。」他疑惑地看著江一明,彷彿是一個無辜的孩子。

「也許你忘記了,這是唐明詩利用曾東嶺的身份證在銀行開戶,其實收錢是唐明詩,只有他知道存摺的密碼。」江一明提醒他,如果他不承認,江一明準備把銀行的流水賬拿出來,交給他看。

「哦,是這件事呀,唉,這事說來話長,也很丟人,不知道你們是否有耐心聽?」遊峰的眼睛很亮,沒有一點雜質,就像小孩的眼睛,很少中年有這麼清亮的眼睛。

「當然有耐心,傾聽是我們的職責。」

「那是2012年3月30日,我兒子游豐收和一幫朋友去經典夜總會玩,他喝醉了,在包間裡把一個女孩給……給性侵了,那個女孩名叫寧小黛,是我兒子的朋友汪清帶去的,汪清臨時有急事被朋友叫走了,把寧小黛扔在包間裡。

「寧小黛也喝多了,她知道遊豐收是我的兒子之後,有意無意地往我兒子身上靠,我兒子看她氣質清新,長得如花似玉,就生出邪念,就把她拉到廁所去發生了關係。

「結果汪清這時剛好辦完事回來,問在座的人寧小黛去哪兒了?有的朋友暗示她在廁所裡,他看見我兒子不在,意識到寧小黛肯定被我兒子拉去幹壞事,寧小黛是汪清的女朋友,他怒不可遏地踢開廁所的門,果然發現寧小黛和我兒子在……

「他見狀衝上去打我兒子,但是我兒子長得比他高大,迅速以拳腳還擊他,他被我兒子打倒在地上,還磕掉了兩顆牙齒。汪清從地上爬起來,拉著寧小黛跑出去,我兒子繼續和朋友在包間裡喝酒。

「汪清和寧小黛去經典夜總會附近的中山路派出所報警,說我兒子強姦他的女朋友,還告我兒子打掉他的兩個門牙,他倆在派出所做完筆錄之後,在民警的陪同下去醫院做了檢查,並且從寧小黛的身上提取了我兒子精液。

「汪清被法醫鑑定為輕微傷二級,派出所把案子移交給江北區分局刑警隊處理,刑警隊馬上立案調查,這一切我和我兒子都毫不知情,直到刑警來我家把我兒子帶走,我才如夢初醒,趕緊去刑警隊瞭解情況。

「我找到刑警隊長安逸田,想請他出面和寧小黛、汪清私下和解,我可以用重金彌補他們受到我兒子傷害,然後請求安逸田把案子撤銷掉,但是安逸田說不可能撤案,即使他倆同意接受經濟補償,刑警隊也不可能撤案,強姦是大罪,沒有人能撤案。

「不久,刑警隊就把案子交給檢察院,請檢察院擇日公訴。我詢問我們公司的顧問律師向來真,我兒子會如何判決多少?他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可判處十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大吃一驚,就是說我兒子最少將被判處三年以上徒刑,這是絕對是一件讓我無法接受事,我兒子從小嬌生慣養,從來沒有吃過苦,性格又倔強,在監獄肯定會受人欺負,最可怕的還是落下強姦的汙名,一輩子都抬不起頭來,他又是我的獨生子,我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

「向來真建議我去找檢察長唐明詩,讓他把案子退回刑警隊重新偵查,然後和寧小黛、汪清達成和解協議,讓寧小黛和汪清撤訴,還要安撫好分局的領導和刑警隊長,當時我們江南食府生意興隆,我一年的分紅達兩百萬,如果能用錢擺平此事,我拿點錢出來消災是沒有問題的。

「我通過朋友約請唐明詩出來吃飯,他欣然赴約,在酒店裡,我把情況向他說明,他直接開口要我給他290萬元,他會把案子退給刑警隊重新偵查,因為寧小黛有酒後亂性或者自願投懷送抱的嫌疑。

「我一聽嚇了一跳,完全出乎我的意料之外,沒有想到僅僅撤案這一項就要花290萬元!他似乎看出我的心思,對我說:290萬元不是他一個所得,還要打點分局的領導,還有經辦民警等各方面的人。

「我思前想後,決定給他匯去290萬元,因為我的賬戶上有780萬元的存款,我忍痛割愛,把錢匯到唐明詩指定的賬戶上,唐明詩收到錢之後不久,果然把案子退回給刑警隊補充偵查,並說寧小黛有自願和我兒子發生關係的嫌疑。

「我找到寧小黛和汪清,讓他倆說個價,我可以補償他倆,他倆同意和解,只要給他們100萬元就行,最後我和他倆討價還價,賠償給他們70萬元,並把錢匯入寧小黛的賬戶,我當時非常窩火,但是又沒處發洩,只能怪自己從小太寵兒子,所以我有重大責任。

「但是,事情並沒有往我們設想的方向發展,不知哪個人把件事情向《長江晚報》爆料,把這件案子的過程描寫得很詳細,在市民引起了很大的反響,有的罵我兒子是畜生,更多罵寧小黛和汪清靠勾引富二代掙錢。

「這下寧小黛和汪清不幹了,把70萬元退還給我,催促刑警隊把案子遞交給檢察院,早日向法院公訴,還他們一個清白。寧小黛和汪清的父母都國家幹部,他們也丟不起這個臉,給刑警隊和檢察院很大的壓力,無奈之下,唐明詩同意於2012年6月1日公訴我兒子。

「我們只好請向來真當我兒子的辯護人,說寧小黛是自願和我兒子發生關係的,並且有多個朋友作證:當時寧小黛和我兒子是手拉手走進廁所的。但是寧小黛一口咬定她是被脅迫的,最終法官判決我兒子犯強姦罪四年,傷害罪一年,加在一起共五年。

「我兒子被關進監獄之後,我嘗試著想讓唐明詩退還給我一點錢,但是他不同意,他說已經把大部分的錢用於打通各個環節了,沒有辦法退還,我只能啞巴吃黃連,把苦水往肚子裡咽,於是,我放棄向唐明詩追討那290萬元,我們是生意人,將來的日子還長,不能得罪唐明詩,因為公檢法司都是一家。

「我想如果得罪唐明詩的話,我兒子不可能減刑,他有可能通過關係給我兒子加刑。畢竟要找加刑的理由很多,比如叫同監舍的犯人挑起事端,和我兒子打架,這就能加刑,所以我認命了。」遊峰輕輕地嘆了一口氣,也許嘴巴說幹了,他停下來喝了兩杯茶。

「我們不相信你的一面之詞,你和你兒子都有殺人動機,你必須把案發時間在在哪裡?在幹什麼?和我們說清楚,否則無法排除你們的嫌疑。」江一明嚴肅看著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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