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名法醫聽到我這麼一說,猛然好像想到了什麼一樣,轉頭對楊警官說道:「你們當時現場勘查的所帶回來的那些證物,現在都還在你那裡吧?」
楊警官說是的,當時就根據法醫的要求,對死者的頭髮,皮膚,以及腳趾上的半個指紋和死者的內衣褲等都進行過化驗,其餘的東西,例如酒店房間裡找到的垃圾,馬桶和浴缸裡的水質水樣,還有死者的身份證錢包等等,都還存放在證物處。
法醫說:「那這部分證物都還沒有經過化驗對吧?」楊警官點頭說是,他表示這部分東西都跟死者的死亡沒有直接聯絡,就一直存著,他問道:「怎麼,你需要這部分證物嗎?」
法醫說如今找到了毒素,也找到了毒素進入死者體內的方式,一切先前的推證現在都有了更加明確的方向,我們需要更多的證物來佐證這個推論,你現在就打電話讓證物處吧這些東西給我送過來。
法醫兩眼發光,看上去比較興奮,似乎是我剛才的發現給了他莫大的驚喜一般,給了他一個更加精準的方向。這樣的感覺大概就好像是一個人苦苦尋求一道極難的算術題的答案,很長時間都算不出來,但是邊上有人指點了一番,讓他找到了新的突破口一樣。
由於我並不懂警方內部的規章制度,但是聽上去似乎還是覺得法醫的這個方式此刻看來還是極其有必要的,果然楊警官僅僅猶豫了一秒鐘左右,就立刻摸出電話打給他的下屬,讓他們儘快將證物送到停屍房來。
接下來的大約十分鐘時間裡,在場的三人看似各自思索著自己的事情,基本上都沒怎麼說話,而這當中最為尷尬的人當然是我,因為我雖然有心幫忙,但是此刻卻無比的想要離開這裡,離開這具女人的屍體,停屍房本就安安靜靜,這下子大家都不說話了,這樣的安靜更加讓我覺得渾身上下都不是個滋味。
楊警官的下屬帶著幾個寫著編號的證物袋來到了停屍房,他看上去似乎也比較抗拒面對屍體,在交給楊警官之後,便迅速離開了。楊警官將證物袋交給了法醫,法醫拿在手裡端詳了一陣,我也湊在一邊看了看,發現袋子裡除了有死者的一個錢包,數張銀行卡,一個身份證,一條綁頭髮用的橡皮筋,一支某國際大牌的口紅,還有幾根棉籤,一包衛生紙,以及一根用來給指甲拋光的拋光條。
這些東西,看上去似乎沒什麼稀奇,但是我雖然是外行,但是也明白法醫的此舉,是為了想要在這些證物上,尋找到和我們先前從死者耳朵裡掏出來的一樣的毒素。在排除了死者是自殺的可能性之外,法醫開始對這些東西開始逐個化驗。
這個過程就比較冗長了,以至於讓我在那裡有些坐立不安。大約一個小時以後,法醫欣喜地對我們說道,找到了,在這個棉籤上,表面看似尋常,但是棉花的裡面,有含量和濃度比較大的汞毒素,和我們從屍體裡找到的毒素,是同樣的一種。
我聽了也很高興,甚至有些得意,雖然化驗的結果不是我發現的,但起碼這個線索是我發現的。
楊警官拿起一根鑷子從法醫手上把面前接過來,觀察了一陣後說:「這個女人的隨身包裡面,並沒有攜帶棉籤這樣的東西,而且就算是自己攜帶的,也不可能只帶這麼幾根而已。所以這棉籤應該是酒店洗漱用品中所提供給客人的東西。」
楊警官說:「如此一來,則說明是兇手提前在棉籤上下毒,並且製造了棉籤沒有被使用過的假象,當死者洗完澡之後,用這些酒店提供的棉籤掏耳朵的時候,因為耳內通道的壓力的關係,棉籤裡原本吸入的毒素在擦拭過程中就被擠了出來,留在了死者的耳朵當中。而當再把面前取出耳朵的時候,依舊是因為壓力的關係,棉花將原本擠出來的毒素重新吸入了裡面。」
楊警官問法醫說:「以你的經驗判斷,這樣的可能性高不高?」法醫說道:「相當之高,如此說來,兇手是在死者進入酒店房間之前,就提前進入過這個房間做好了準備,並且兇手是知道這個死者是有洗澡後用棉籤擦耳朵的習慣的,否則這個巧合性也太不可思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