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夜鶯的歌,不必唱給殿堂。
如果有一天,輪到我來把秘密講成故事。
我想說的故事叫作「我喜歡過一個人」。
這句話也許讓很多人唏噓。
而他們真正想聽到的是,後來,我們有沒有在一起。
如果我說,後來我們在一起,然後吵架,然後分開,然後又在一起,後來分別有外遇,後來因為買房子的事情互相猜忌,後來領了證,後來婆媳大戰。
如果我說,後來我表白了,對方卻沒有理會,然後我們反目成仇,然後我們冰釋前嫌,各自幸福了。
當然,我是瞎編的。我的故事裡沒有那麼多現實到逃無可逃的後來。故事講得好的人,總是知道在哪裡結尾,裁剪冗餘,留下最好的。
直至故步自封,退而結繭。
這樣,我的秘密就美不勝收。它叫作暗戀,叫作青春,叫作遺憾,叫作見好就收,叫作不老的少年。
可我不是那樣的人。
很多人都愛過一些自己得不到的人,又或許因為得不到才愛。
而我要的並不是美麗的遺憾。
我原來並不知道我是個這樣勇敢的人。
後來呢?
後來,每個黃昏,夜鶯落在窗外的樹梢上。
這麼多年我念念不忘的,原來竟是這些,而不是那個人。
——摘自洛枳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