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金融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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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想了想說道:「不瞞兩位,我們林氏財團剛剛在華夏投資了普東,計劃是1000億美元左右,如果我們財團將捐贈科威特五千萬美元的事情說出去,什麼林氏財團想不出名都不行,要知道林氏財團是亞洲的羅斯柴爾德,也是歐洲的羅斯柴爾德,我們需要的是低調,華夏的投資如果不是人員涉及太廣的話,我們也不會曝光,所以,為了我們財團的低調和隱秘,我們希望貴國能為我們保密。」
其實還有一個原因,林宇沒有說,那就是華夏的財團賺了那麼多錢,不捐贈給國內人民,居然跑到國外來捐贈,國內人民會有想法的,他們或許不懂的報恩嗎,但絕對知道什麼叫湊熱鬧。
有一個人挑起來,那就會有更多人來跟風,這是國情,無法避免的。
而且華夏的慈善事業與歐美國家的慈善事業可以說是有著本質上的不同。歐美國家中,那些慈善機構,百分之十,都是民間慈善機構,這其中公募性質的基金只佔很小比例,而這些慈善組織如果說要進行公募活動。每年只要得到政府的行政許可,即可進行。而在華夏,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慈善機構都是公辦慈善機構,民間慈善機構若是想要成立,就必須要掛靠在事業單位上,也就是給自己找個婆婆管著。方才能夠向國家民政部門申請成立。
而很多單位並不願意民間的慈善機構掛靠。承擔這個責任和風險。因為這些單位會顧忌到慈善機構的「民間性」。怕出現政治上的風險,也怕萬一執行過程中出現貪汙現象,這樣很容易激起公憤,從而連累了本單位。但是如果說是自上而下舉辦的話,可控性就會比較強。華夏現有的慈善機構幾乎百分百都是有官方背景的,是政府部門自己自上而下舉辦的基金會。
而這種性質的慈善機構,有著很大的弊端,由於是官辦機構,那麼慈善機構的官員首先就是要對政府負責對領導負責,簡而言之。就是為了保護烏紗帽,也肯定要聽政府的。加上財務狀況極不透明,所有的捐贈資金、物資的去向很難查出,這樣很容易出現慈善資金被政府機關挪用的現象。慈善捐款變成了政府部門的福利款。而且這些慈善機構的工作人員由於拿政府工資,端著鐵飯碗,工作積極性不強,不把保護捐贈人的情緒、尊重捐贈人的權利放在最重要位置,不利於激發公眾的慈善熱情。而且這些慈善機構在引進人才。政策、方向、執行等都要受業務主管部門的管制。想要做大做強,都有著很多限制。
林宇記得在前世裡,曾經有一家慈善機構公佈了它的財務支出,其中用在了慈善事業上的只佔了當年支出的百分之三十,其餘的百分之七十居然都成了慈善機構的行政開支。而據報道,同時期的英國慈善機構。每籌到一英傍的善款,便有120便士是直接用在各種慈善援助上。還有100便士則是用來進一步籌款,一般可以用這些開支再籌得1英鎊的善款,其中只有20便士是用於行政管理開支。也就是說,行政開支只佔到百分之十左右。很多慈善機構不配備任何一輛公車給管理層使用,辦公室列印檔案的用紙則一定是正反兩面皆用,管理人員出國也不得乘坐商務艙。年行政開支在一萬英銷以上的慈善機構,不但要向英國慈善管理機構每季度上交財務報表接受審計。還得同時接受外界審計機構的檢查,而國際上的大型慈善機構如國際紅十字會、拯救兒童基金會和國際宣明會的行政開支,比例也絕對不會超過百分之十。這樣的結果。怎麼能不令那些有意捐贈的人們為之寒心?
後來的「郭美美」事件被炒得沸沸揚揚。這背後涉及到的華夏紅十字會信譽問題令人深思。慈善組織如何能保證對外公開透明,對內問心無愧成為了國人熱議的焦點。比起詬病國內的某些不良現象,學習國外先進的慈善組織監督管理方式才是更為重要的一課。
英國民間慈善事業有數百年曆史,英格蘭和威爾士地區正式註冊的慈善組織就有近20萬個。這些組織主要關注貧困、疾病及公益文化,不僅參與救災。還常年從事扶貧及幫助弱勢群體的活動,為政府拾遺補缺。
作為歐洲慈善業最為發達的國家。在1860年,英國政府就專門成立了「慈善委員會」以監督管理和規範慈善組織的行為。該委員會對慈善組織內部的治理結構、投資行為、財務管理和審計制度等提出了許多具體的要求和標準。為確保慈善組織遵守這些規則,英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監督和評估制度。
這種制度讓華夏的慈善機構看到了,簡直可以眼紅耳赤,被人扇耳光,臉上火辣辣的。當然,這只是想象而已。事實上,當那些慈善機構的官員看到這些的時候,隨手便扔進了垃圾桶,然後坐著私家小車去了一家五星級酒店吃喝玩樂找女人了。
額,我只能說,不是華夏官員不想這麼幹,可是要按照你英國的規定這麼幹了,那你讓我們吃誰的喝誰的玩誰的?你讓我們怎麼去買私家小車?讓我們怎麼去包二奶找小三?讓我們怎麼去以公差的名義去世界各地旅遊?讓我們怎麼再培養幾個「郭美美」這樣的人才?
有句話叫什麼來著,別人罵我太貪婪,我笑國人看不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