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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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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都沒想到趙順能回來,確切地說是在沒人請趙順回來的時候,他自己能回來。

趙順有工作證,有進門卡,有熟面孔,沒有誰剝奪他上班的權力,所以他像一個月前一樣地進了辦公室,十分自然。羅洋到單位的時候,看見趙順正在給辦公室大掃除。

趙順看羅洋來了,有些猶豫,但很快便恢復了正常。

「早啊!」還沒等羅洋說話,趙順先張口了。

羅洋沒有表現出驚訝,不知為什麼,他早在腦海裡不自覺地多次想象過此刻的場景了,倒談不上什麼預感,主要源自他對趙順我行我素的瞭解。

他鎮定了一下。「順哥,你來怎麼也不說一聲啊!」羅洋說。

「上班就上班唄,說什麼啊!呵呵,對了,忘了和領導請示了,羅探長。」趙順語中帶刺。

「嗨,順哥,不是那個意思,我算個屁領導啊,我是說你要是上班說一聲,哥幾個接你去。」羅洋說。

「呵呵,不必。」趙順淡淡地回應,繼續幹起活來。羅洋愣了幾秒鐘,回到了自己的工位。

「順哥,身體怎麼樣了。」羅洋語氣很輕,腦袋沒有探出工位。

「沒事,按時吃藥,挺好的。」趙順回答。

羅洋又沉默了一會兒。琢磨了半天,再沒問出問題,不是沒有問題,而是沒法再問,他不知道此時自己是該當個老好人,順著趙順說些他愛聽的,還是該履行所謂的探長的職責,觸及一些比較深入的事。在他來看,此時做出任何一個選擇都會給自己帶來不利,以不變應萬變,這才是首選。幹探長四年了,羅洋太知道探長這個職位的微妙。探長太小了,小到一度連人事局都不能承認這個編制。滿打滿算,自己才管兩三個人,這是一個最基礎的作戰單元,說白了擱古代連九品都算不上。但探長是有權力的,他掌管著手中案件的偵查權,無論是隊長還是支隊長,甚至局長,對案件的判斷都來源於探長的彙報。彙報是可以加入個人意見的,說有針對性也不為過,探長可以把握手中案件的進度,甚至偵查結論,這就是權力,特別是對於舉報人和被舉報人來說,這是探長最大的價值。

所以有的探長「玩案子」,拿案件當自己的籌碼,在舉報人和被舉報人之間博弈。但羅洋從不「玩案子」,他知道這種行為的後果,他不想玩火自焚。出身軍人家庭的他從小便衣食無憂,準點起床,吃軍隊食堂,準點熄燈。父親嚴格的管理讓他在童年就學會了按部就班地幹好每一件事,與此同時,也讓他不會像其他人那樣充滿非分之想。他當刑警的第一天,他師傅教會他的,就是在執行任務中要給自己留下最後一顆子彈。任何沒有退路的舉動都是非理智的,這點他在三年的刑偵生涯中無時無刻不牢記在心。後來幹經偵了,還是那位師傅,在他臨走的時候問他,多十萬塊錢能不能改變生活,羅洋回答不能。師傅說了,那就別去拿人家的錢,羅洋點頭牢記。

此後的經偵生涯,讓羅洋體會到了太多的世態炎涼。公司之間的明爭,相互揭發,最後兩敗俱傷;公司內部的暗鬥,股東之間的揭底,讓原本好好的公司轟然倒塌;為了獲得利益不惜出賣一切的暗箱交易;為了掩蓋罪惡越堵越大的銀行黑洞;為了一己私利造成單位鉅額虧損的蠅頭小利;為了最後撈一把而鋃鐺入獄的「夕陽犯罪」。這一切都源自一個字:錢。

任何人都需要錢,從乞丐到富翁,這是一個永遠也沒有盡頭的遊戲。羅洋也需要錢,但他不缺錢,所以對錢的慾望不大。通過工作關係,羅洋找了個在銀行工作的姑娘當老婆,人家是年薪制,年終獎就是他一年收入的兩三倍。偶爾羅洋幫妻子找些搞企業的朋友拉個存款什麼的,也就僅此而已。羅洋有原則,先說事,再交朋友,這樣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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