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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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綾乃為自己排休,想盡量來法庭旁聽。由於這是她挖掘出來的案子,她當然希望能見證到最後一刻。

但是,她更想知道鈴木陽子是什麼樣的女人,做了些什麼。

她想聽聽跟鈴木陽子接觸過的人,以及與她合謀犯罪的人親口說些什麼。

八木的辯護律師繼續質詢被告。他一再確認並強調,用來起訴八木的兩起案件中,沼尻命案已被視為意外車禍處理,也已判定不起訴。在近代法中,有「一事不再理」原則,一旦案件已做出裁決,即使後來發現新證據,也不能再次審判同一案件。辯護律師主張,對於沼尻命案的起訴,可能已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律師質詢花費了太多時間,因此,今天開庭原本預定要進行的結案陳詞和求刑將被延到下次。如果順利,下次開庭就將宣佈判決結果。關於「一事不再理」原則與量刑,陪審員將如何判斷?綾乃一點頭緒也沒有。

綾乃離開地方法院時正值日暮,霞之關街頭被染成了一片硃紅。斜對面的警視廳背對著夕陽,投下長長的影子。綾乃頭也不回地邁步而去,沿著皇居的護城河走向有樂町。

綾乃漫無目的地在家電量販店及購物中心閒逛,走過精品店時,她瞧見一對年齡與自己相仿的夫妻正帶著小孩挑兒童草帽。

她忽然想起:那孩子的生日快到了。

與自己分隔兩地的女兒。儘管血脈相連,她們卻已不再是一家人。

她前夫說:「就算離婚,你還是這孩子的母親啊。」前夫希望能定期見面,但綾乃沒有答應。她不會再跟他們見面了。

離婚後,前夫的父母搬來與他同住,共同養育小孩。他們一家子都是品格高尚的老實人,在他們的教育之下,那孩子一定能健康快樂地長大。既然如此——

既然如此,我根本不需要見他們。

那孩子總有一天會恨我。恨這個女人對她又罵又打,傷害她至深,而且還逃避身為母親的責任,一走了之。

綾乃一直以為自己選擇離婚,是因為不想傷害家人,尤其是女兒。

我完全不適合擁有家庭,也無法好好愛自己的女兒。她跟我在一起只會受傷,因此我寧願一個人。與其在身邊為她招來不幸,倒不如獨自在遠方為她祈求幸福。

但是,她發現其實並非如此。

其實,她厭惡面對自己的親骨肉。

小孩不聽話時,她總會透過孩子看到自己。她無法忍受自己。

我並非無法好好愛自己的女兒——

為什麼呢?我在調查鈴木陽子的案件時,無意中察覺到了這一點。可是我束手無策,即使我選擇獨自活下去,它還是會永遠糾纏著我。

綾乃進入眼前的咖啡廳,打算提早吃晚餐。她點了培根生菜西紅柿三明治與玫瑰果茶,自從去過q縣那家cafémissviolet後,她就愛上喝花草茶了。

回家的路上,她乘車來到東京車站,再轉搭由東京發車的中央線列車。電車朝著西邊賓士,窗外的天空逐漸被染黑。

天色昏暗的薄暮已轉為伸手不見五指的夜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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