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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節:日記(21)(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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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社會已然來了

就剩實行了。

法律精神之一

權利不主張就沒有!

之二

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允許的!

神馬"西點男生學校"

--最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公佈施行。六一起,孫子們再敢打孩子,甭廢話,國家強力機關介入,取締、抓人--提起公訴!

臉上有疤那校長--你們不是培養特種兵行麼?

別叫知識分子冒充社會良心了!

下一句有,本來,忘了。暫時沒話。搜狗太討厭了,比我話蹦得還快。

問徐向洋

你們那兒不就是個高收費的工讀學校麼?--都是大款家的孩子吧?--我把流浪兒送你那兒去你收麼?--假裝什麼有正義感呀,不就是生意麼?

中國人說的善良是指

馴服麼?

對知識及其分子實行輿論監督

--哥們自告奮勇!

哥們以般若監督你們人知見!

--懂麼?

猴兒們--你們就以國家的名義犯戒吧!

你們就造吧!

問尼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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