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20日,丘八穿著雨衣,上了一列火車。
他知道他從哪裡來,但不知道要到哪裡去。昏昏沉沉地睡了一覺,下了車,雨已經停了,他看了看站牌——甘肅省惠寧縣。這是個一年到頭下不了幾滴雨的城市,他依舊穿著雨衣,漫無目的地在街頭遊蕩。
丘八在車站幹裝卸,右肩扛著大米,左肩扛著上帝。在甘肅惠寧,他認識了鐵嘴,在山東泉城又認識了屠老野,他生平第一次和人握手,屠老野握著他的手說,咱該做一些大買賣。當天晚上他們撬開了一家小賣部,隔了三天,又洗劫了一個加油站。從1997年到2000年,這三人瘋狂作案18起,盜竊、搶劫、詐騙、綁架、強姦。在一次入室搶劫中,他們把女主人捆綁上,還在房間裡睡了一覺,第二天早上還給自己做了早飯,這說明他們不僅膽大妄為,對生活也多少充滿熱愛。這三年間,他們學會了吸毒,錢財揮霍一空。吸粉的人性慾消退,溜冰的人性慾強烈。丘八自從吸毒之後,就再也沒碰過女人,那種飄的感覺比射精要爽得多。
2000年7月1日,丘八悄悄回了一趟老家,他在縣東關菜市場附近的電線杆子上看到了一則關於他的尋人啟事,那上面簡單描述了一個他不敢相信的事實:表妹生下了一個小女兒,在他逃亡的這四年裡,孩子靜悄悄地成長,如今躺在了病床上,隨時都面臨著生命危險。這個父親,或者說這個懦夫,並沒有選擇挺身而出拯救自己生命垂危的女兒,而是撕下了尋人啟事,迅速逃離了這個縣城。
7月13日,丘八、鐵嘴、屠老野被捕。
7月29日,越獄。
8月13日至15日,丘八躲避在洪安縣城的陰渠裡。
8月17日,丘八再次返回大竹縣,警方早已在車站佈下了天羅地網,丘八一下火車就意識到了危險,他拼命地逃跑,在鳴槍示警無效的情況下,警方將其擊斃。
前傳:罪全書第十章人販丐幫
武陵市青年路中心有一棵樹,一棵百歲高齡的桃樹。
2000年10月2日,一個少婦把一個4歲的小男孩從腳踏車後座上抱下來,她對小男孩說:「旺旺,你在這棵樹下等媽媽,媽媽去廁所,馬上回來。」
小男孩坐在樹下的石頭護欄上說:「好的。」
10分鐘後,少婦回來了,小男孩卻不見了。少婦臉色煞白,站在樹下詢問過路的人,半小時後,驚慌失措的家人紛紛趕到,他們報了警,拿著孩子的照片去附近的路口以及車站和碼頭詢問。警察在調查中得知小男孩被一個女人帶走了,少婦聽到這訊息就癱軟在地上,圍觀的群眾把她扶起,有的好心人建議她去寫尋人啟事貼在街頭。過了一會兒,少婦在眾目睽睽之下脫掉襯衣,咬破手指,用自己的血在衣服上寫下一份尋人啟事,掛在了樹上。
圍觀的人越來越多,這個只戴著乳罩的女人,終於號啕大哭起來。她像瘋子一樣坐在地上攥著拳頭,發出聲嘶力竭的呼喊,一陣陣撕心裂肺的痛使她的聲音變調,她說出的話更加悽慘駭人,那段話足以讓每一個母親落淚:
「我的兒子丟了,哎呀,我該怎麼說呢,老天爺,沒了,是個女人拐走的,人家說看見了。我給人家磕頭,磕一百個、一千個、一萬個,求求你了呀。哎呀,颳大風啦,天冷了,我的兒子還只穿著一件小夾克。旺旺,你到底在哪兒啊,我能聽見你的聲音,你哭,你笑,喊我媽媽。我的兒子呀,被人販子抱走了。人販子,我吐唾沫,該千刀萬剮下地獄的人販子。一個女人,偷人家孩子,我剝你的皮,抽你的筋,喝你的血,剁你的手指頭,你真該死!該死!該死!那是我身上掉下的肉呀,他只有4歲。不不不,我說錯話了,你大慈大悲,把我的孩子還給我,好不好?沒有他,我活不下去。你也是個女人啊,抱人家小孩子,還有良心嗎?你要把孩子賣錢,我願意出十倍的錢,一百倍的錢,把我的孩子買回來。告訴我,我的旺旺在哪兒,我願意在地上爬,我要爬到孩子身邊。我願意賣房子,貸款,錢全部給你,只求你別傷害孩子,別要孩子身上的器官。求求你了,你這萬惡的女人,你會下地獄,下地獄……」
第二天,她又站在樹下,神情呆滯,彷彿一夜之間老了十歲。一連幾天,路過的人都看到一個女人對著樹自言自語,她像一個蒼白、呆滯、陰森的幽靈。有時,推著平板車賣核桃糕的人從她面前走過,她就會發出一連串惡毒的咒罵,但是因為嗓子嘶啞,誰也聽不清楚她在說什麼——她已經瘋了。
半個月以後,在華城火車站廣場,一個老乞丐用鐵鏈牽著一個小男孩乞討,小男孩卷著褲腳,腿上有三個觸目驚心的爛瘡,蒼蠅繞著他嗡嗡亂飛。
半個月前,這個小男孩還在幼兒園,他所有的本事就是唱幾首歌,背幾個數字,講一個簡單的故事。他和所有孩子一樣,有著像蘋果一樣的小臉和像小鳥一樣的嗓音,用小鏟子在地上挖一個坑,發現一隻蚯蚓就會高興地跑去告訴媽媽,喋喋不休,對著媽媽的耳朵興奮地說一些誰也聽不懂的話,然後他所做的就是抱著玩具熊在沙發上睡著。醒了,卻不想吃飯,儘管他只有4歲,但是他會抬著小臉很認真地說,媽媽,我都十幾年沒有吃過冰激凌了。他有他的小火車,有飛機和軍隊,他統治著天上所有的星星以及地上所有的花朵,也就是說,統治著幸福和快樂。
當一個孩子和一隻狗融為一體,同時在你面前活動,本應該戴著項鍊的脖子卻繫著鐵鏈,眼窩深陷,他的目光已經由驚恐變成了呆滯,他不說話,不再笑,甚至不敢哭,他就那樣跪著乞討;當這個面黃肌瘦、骨瘦如柴、滿身塵土、衣服破爛、蓬頭垢面的孩子,就這樣猝不及防出現在你的視線裡——即使是在陽光之下,這個孩子告訴我們的是:黑暗是存在的。
一個兒童跪在地上,陳述的是全人類的罪惡。
根據公安部報告,2004年,共破獲拐賣兒童案1975起,解救拐賣兒童3488人。這僅僅是破案的資料,是冰山一角,在海水之下還有更多不為人所知的內容。天下沒有什麼事情,比一個媽媽失去自己的孩子更加殘酷。人販子拐賣一個孩子,就等於毀滅了三四個家庭,多少失去孩子的父母從此精神失常,多少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從此一病不起?
我國對於拐賣婦女兒童罪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偵一號大案主犯白寶山因為盜竊幾件衣服就被判了四年徒刑;馬清秀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馬清秀涉案金額達931萬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最高量刑是五年)。
我們不禁要提出疑問,現行法律的天平是否傾斜了呢?
天平的兩端,有時是否過輕有時是否過重呢?
不僅如此,我們還要對每一雙光著的腳提出疑問,為什麼沒有鞋子?只需要從衣衫襤褸的洞裡深入細察一下,就會發現一個苦難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