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十宗罪前傳:罪全書》小說信息

第56節(第1頁,共2頁)

字體:

大拇哥發現靠在牆邊的確實是兩個死人,蠟黃的臉,緊閉的雙眼,額頭上貼著畫符的黃紙。大拇哥揭開那張符,死人突然活了,從長袍下伸出一個有力的拳頭,正好打在大拇哥小腹上。

大拇哥痛得彎下腰,好一會兒才站起來,發現他們已經走了。

大拇哥琢磨了半天,覺得非常蹊蹺,死人絕不可能走路,更不會用拳頭打人。

他沿著地上的紙錢,一路跟蹤,從此再也沒有回來。

人死後講究落葉歸根,要到故鄉安葬。客死異地的外鄉人,其遺願一定是入葬祖塋,孝子賢孫必得搬喪回籍,但人們對於屍體非常忌諱,所以並沒有船或馬車願意運送屍體。再加上交通並不發達,道路崎嶇,常常要跋山涉水,這便出現了趕屍這個獨特而神秘的職業。

趕屍其實就是背屍。由趕屍匠在前邊領路,徒弟揹著屍體在後面跟隨,日宿夜行,像幽靈似的走在荒郊小道,或僻靜的小巷,搖晃銅鈴,拋撒紙錢其實是故弄玄虛,營造一種陰風習習的氣氛,使人不敢與之接近。

趕屍匠收徒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個矮、貌醜、膽大。

天明時分,大拇哥在一家客店找到了他們。趕屍匠向大拇哥坦白了秘密,他自稱姓孟,湘西人氏,收了兩個侏儒為徒,這兩個侏儒就是丁不三和丁不四。大拇哥表示自己不會說穿,也不會難為他們。

大拇哥成了趕屍匠的第三個徒弟。

大拇哥有父母,但卻是孤兒。父親整日酗酒,母親改嫁他鄉,家也不是家,那時的他就是野地裡的一株草,沒人管沒人關心,童年一過整個人生也就完了,正如天一黑什麼都黑了。他本可以像鄰居家的孩子那樣,從14歲就開始幫家裡糊火柴盒,一天要糊上千個火柴盒,一糊就是好幾年,然後娶妻生子,用一生的辛苦給孩子蓋一所房子,自己老了,孩子長大,孩子重複這春夏秋冬無窮無盡的平淡生活。

他選擇了離家出走,踏上另一條茫茫未知的道路。

趕屍匠有一個體重240斤的女兒,她就是孟妮,後來她的體重增至350斤。趕屍匠想招大拇哥做個上門女婿,大拇哥拒絕了。他並不嫌棄她胖,他是這樣說的:「我討厭女的。」

趕屍匠死後,大拇哥、孟妮、丁不三、丁不四,他們四人組建了一個紅白喜事器樂班子,遇到婚喪嫁娶,就吹響嗩吶,敲起鑼鼓。農村裡結婚或發喪的時候都有一班這樣的人。由於這四人相貌奇特——兩個侏儒,一個比豬還胖的女人,一個醜八怪——所以他們格外受歡迎,他們一齣現,就吸引了人們的目光,以至於出殯的孝子忘記了哭,結婚的新人忘記了笑。

這個器樂班子也是馬戲團的前身。

過了一段時間,器樂班子收了一個新成員,他叫寒保三,外號「三文錢」,會雜耍,會吹笛子讓一條眼鏡蛇翩翩起舞,有過走南闖北江湖賣藝的經歷。在三文錢的提議下,一個馬戲團出現了。

三文錢在描繪錦繡前程的時候是這樣說的:

「賺很多的錢,想買什麼就買什麼,叫一桌酒菜,只吃一口,天天旅遊,玩遍所有好景也玩不夠。」

我們在前面說過,三文錢看上去像個殺人犯,一雙小眼睛差不多被蓬亂的眉毛掩蓋住,總是露著兇巴巴的眼神,寬背,羅圈腿,肌肉結實,老繭百結的大手說明他吃過不少苦。儘管三文錢非常醜陋,但是大拇哥卻覺得他簡直就是個美男子。

大拇哥討厭女人,這是因為——他喜歡男人。

在當時的那個年代裡,一男一女自由戀愛會被視為有傷風化,即使是夫妻在街上拉手也會被人鄙夷嘲笑,同性戀在當時無疑是一種更大的罪惡,一種被千夫所指萬人唾罵的行為,一個只能埋藏在心底的天大的秘密。

如果不算是褻瀆愛情的話,我們要說——大拇哥愛上了三文錢。

他愛上了他。

他們之間有過怎樣的痛苦與掙扎呢?

從試探到拒絕再到接受又經歷了怎樣驚心動魄的過程呢?

一個男人要胸懷多少烏雲才能製造和藏匿另一個男人心中轉瞬即逝的閃電?

小說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