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新宋3:燕雲》小說信息

第3節(第2頁,共2頁)

字體:

「老奴叩見官家。」郭逵告退後,趙頊方回到睿思殿小憩,便見石得一低眉順目地走了近來。趙頊「嗯」了一聲。石得一叉手侍立一旁,細聲稟道:「官家,唐康、田烈武的案子,已經定讞了。」

趙頊又「唔」了一聲,石得一連忙繼續稟道:「這樁案子案情原極簡單,三司會審,只不過是將犯官過堂按問確認而已。幾名犯官與人證,口供一致,既無爭議,亦無疑點。難以定案,實是主審的大人們對怎樣定罪,各執己見……」他停了一下,偷眼看皇帝臉色沒什麼變化,方繼續說道:「最後定讞,主犯唐康,雖有平叛之功,然擅髮禁軍、擅殺叛卒,當降職編管;主犯田烈武,未受令而擅髮禁軍,以違軍令,絞。主犯李渾,擅髮禁軍,附唐康擅殺叛卒,身為軍法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斬。從犯高遵惠,劾貶官……」

他一面說著,趙頊的眉頭不知不覺便皺了起來。宋朝制度,皇帝擁有最高司法權,對於案件的審判若有疑點,或以為定罪不當,皇帝有權發回重審,若有爭議,竟可乾脆交兩制以上大臣與臺諫雜議。按新官制,一般的案件,即使是大理寺、開封府定讞後,刑部可以複核,御史臺可以置疑要求重審;軍事案件,衛尉寺定讞後,樞府也可以複核。但唐康、田烈武的案子,卻已經屬於「詔獄」。兩府與臺諫雖然也可以討論定罪得當與否,但在某種意義上,它直接體現的是皇帝的意志。趙頊原以為這件案子在論刑的時候一定會爭議,他就可以順勢交兩制以上大臣與臺諫雜議,然後以朝論公義的名義,給三人脫罪。他萬萬料不到,三司會審,竟然會最終達成統一的意見,直接定讞論罪了,而且罪名還定得這麼重。

石得一是極會察言觀色的,看見皇帝神色,連忙又解釋道:「原本以祖宗條制,唐康、田烈武諸人雖擅髮禁軍,然畢竟是事急從權,說起來竟是有功無過的。但馬處厚引了太祖朝的一則故事……」

「什麼故事?」趙頊聽說竟然是馬默主張重判,心裡更是哭笑不得。他以馬默主審,原也是想著馬默與石越的那點淵源,不料這馬默竟然全不認賬。

「當年忠正軍節度使王審琦與太祖皇帝有舊,為殿前都指揮使。禁中大火,審琦不待召領兵入救,臺諫官劾之,太祖皇帝對王審琦言:‘汝不待召以兵入衛,忠也;臺諫有言,不可不行。’竟罷歸壽州本鎮。祖宗家法如此。」

趙頊聽到馬默竟然抬出太祖皇帝來,不由得做聲不得。

石得一又道:「唐康、田烈武率兵平叛,確是忠臣。然其又擅殺叛卒,軍法:賊軍棄杖來降而輒殺者斬。雖渭南叛卒,是不是軍法所謂‘賊軍’,諸位大人頗有爭議。然馬處厚以為:縱其不是軍法所謂‘賊軍’,據祖宗故事——凡歲飢時,強民相率持杖劫人倉廩,論法應棄市,然每具獄上聞,輒貸其死。真宗時,蔡州民三百一十八人有罪,皆當死。知州張榮、推官江嗣宗議取為首者杖脊,餘悉論杖罪。真宗皇帝下詔褒之。祖宗以人命至重,若非情理深害者,悉皆免死,此為祖宗立法之深意。渭南叛卒可比此例,其雖有罪,一則有司未定其罪;二則即使論罪,法雖論死,其實止當刺配。縱使擅殺刺配囚徒,其罪非淺,況唐康、李渾所為。惟念唐康素有功績,且其擅髮禁軍平叛,所為者社稷;擅殺叛卒,亦屬事出有因,故從輕議處,乞發落某州編管。田烈武雖未涉擅殺之事,然其罪亦非止擅發兵而已,其奉軍令赴益州平叛,非尋常駐軍可比。田烈武軍令在身,而中道擅違節度,論法當斬。惟其所為皆出公心,且未釀大禍,平叛渭南,於社稷亦不得謂無功,以法則處絞罰。然恩自上出,亦乞陛下寬宥之。惟李渾之罪最重,且身為軍法官,更當罪加一等。其罪在不赦,定斬刑。只高遵惠之罪輕……」

石得一轉述馬默定刑的理由,竟讓趙頊半晌說不出話來。宋朝制度,法官論刑不當,是要受到懲罰的。馬默主審這麼大的案子,又是在朝野中極具爭議,若是沒有充足的理由,他怎麼敢輕易定讞?

「依奴才看,此案朝廷必定還會有爭論的……」石得一揣測皇帝的心意,小心翼翼地說道,「朝野的議論,還是以為唐康、田烈武有功無罪的居多。不過,三司會審的定罪,亦有其道理,朝廷大力整肅軍紀,若以為事後有功便可以抵罪,會大開僥倖之門。」

「朕以為還是重了些。」趙頊沉吟了一會,終於搖了搖頭,道:「馬默自己也說,叛卒多半也只是刺配之罪。這些人無父無君,犯上作亂,朝廷還要念上天有好生之德,留其一條生路。田、李之輩,忠君為國,反要論死,朕要讓天下人怎麼想?」

「陛下英明。」

「朕以為定罪不當,明日馬默的摺子遞進來後,便下兩府、臺諫、翰林學士、知制誥雜議。」

章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