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愛情的寂寞,是一種潛伏的恐慌,在那種年齡裡,如果沒有愛情,就是考試得了一百分,也會覺得生命交了白卷,再說,我的學期總平均只有八十五分。
大二的那一年剛剛開始,我拿了一百九十元臺幣的稿費,捨不得藏私,拿出來請全班同學在校園外面的小食店吃中飯,菜還沒有上來,門口進來了一個旁系的同學,恰好他認識我們班上的一個,雙方打了招呼,我們請他一起來吃飯,就在他拉著椅子坐下來的那一霎間,我的心裡有聲音在說——噢,你來了。
男朋友和買鞋子是十分相似的一件事情,看了幾百雙鞋,店員小姐不耐煩,追問到底要什麼花色式樣的,自己往往說不明白,但是,當你一眼看見一雙合意的,立即就知道是它了。可怕的是,視覺心靈上的選擇,並不代表那雙鞋子舒適合腳,能夠穿一輩子。
總而言之,那種燈火闌珊處的驀一回首,至今想來仍是感動的。這件事情不來則已,一來便立即粉身碎骨,當年不顧一切的愛戀和燃燒,是一個年輕生命中極為必須的經驗和明證,證明了一剎永恆的真實存在與價值。
奇怪的是,學業並沒有因為生命的關注不同而退步,事實上,我從來沒有不關注智慧的追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
一直跟著這位男朋友——如同親人般的男同學,到大學三年級。隨著時日的相處,戀愛並不是小說中形容的空洞和不真實,許多觀念的改變、生活的日漸踏實、對文學熱烈的愛、對生命的尊重、未來的信心、自我肯定、自我期許……都來自這一份愛情中由於對方高於我太多的思想而給予的潛移默化。
結果仍是分手了,知道雙方都太年輕,現實生活中沒有立即的形式可以使這份至情得到成全。
離開臺灣的我,在一年後,與這位朋友淡了音訊。
那是自然,是造化,也是最合情合理的一種結束,不能幼稚地視為是雙方的變心便作為一切分離的解釋。
相聚時的一切悲歡,付出得真真誠誠,而分別的事實又來得自自然然,沒有任何一方在這份肯定的至情中強求以結合為終場,在我看來,這是一種認知與胸襟,其中沒有遺憾,有的是極為明確的面對事實的成長。
回想起來,在那樣的年紀裡,這種對待感情的態度,仍是可貴的,雖然我也同時付出過血淚和反省。
那一場戀愛,若一定要用成敗來論斷的話,它是成功的,其中許多真理;書本中得不著的「直接真理」,使我日後的人生受益極多。
這篇文字,是寫我的二十歲,寫的是讀書和戀愛,其實,也寫下了造成今日中年我的一個基石。
*載於一九八八年八月《當我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