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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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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未在現場找到錢靈的手機,估計已被兇手拿走。

現場還有一樣特別的東西。

死者的床頭櫃上,有一張黃色便籤紙,上面用藍色的圓珠筆,寫著一行潦草的字跡——

我殺過人

短短的四個字,就像四根金針,插入小麥的眼睛。

警官老王自嘲似的說:「此地無銀三百兩?兇手告訴警方,他是一個連環殺手?」

「不。」田小麥已變得異常冷靜,「這是錢靈的筆跡。」

「死者字跡寫的?」

「我和她是從初中到高中同班六年的死黨,當然認得她的筆跡,絕不會有錯!」她一下子就想明白了,「錢靈要告訴我的秘密,恐怕就是這四個字!」

「你能想到她殺的人是誰嗎?」

「不,完全想不到!」

錢靈曾經殺過人?

天哪!小麥記不起來,什麼都記不起來了!與死黨共同度過的時光,十八歲的似水年華,幾乎完全遺忘了!

她殺過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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