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彥明確告訴她,現在的形勢對她極為不利,法官已經明確表達意見,如果她繼續鬧下去,將採取手段禁止她出聲,那將會對她有巨大影響。舒彥甚至覺得,今天所發生的一切,都是翁秋水的應訴策略,他很清楚谷瑞丹其人,就是想激怒她,以便自己取得主動。舒彥說,你大鬧法庭,說不定恰好中了他的計。如果你再不控制自己,被法官限制你出聲的機會,你就更進一步中了他的計。
谷瑞丹是那種情緒型的人,這麼長時間以來,她一直沉默,是因為她相信他,深信不疑。直到站在庭上,聽到翁秋水親口說,事情本來就是你做的,我什麼都不知道,谷瑞丹才徹底醒了。
谷瑞丹告訴舒彥,她是被翁秋水的甜言蜜語給騙了。後來,翁秋水讓谷瑞丹相信,他對谷瑞丹是一見鍾情,只可惜,谷瑞丹大學畢業分配到公安廳宣傳處時,翁秋水已經和章紅結婚。翁秋水後來多次告訴谷瑞丹,當時的他,有一股強烈的衝動,想和章紅離婚然後追求谷瑞丹。只要有機會,他便對谷瑞丹甜言蜜語,谷瑞丹便在這種甜言蜜語中融化了,對他所說的一切,深信不疑。
給章紅換藥,確實是翁秋水的主意,他努力說服谷瑞丹相信,只要換了藥,章紅就會同意離婚。谷瑞丹是那種只要相信一個人,就信到骨子裡的人。她對翁秋水深信不疑。直到事情敗露,翁秋水逃跑之前,才第一次向谷瑞丹說明真相。翁秋水說,他之所以這樣做,全都是為了她,他實在太愛她了,只想和她在一起。翁秋水希望谷瑞丹相信,此事不管結局如何,他都會承擔全部責任,絕不連累谷瑞丹。
谷瑞丹一直都相信,翁秋水會承擔一切,絕對不會連累她。既然如此,她也不能有任何對翁秋水不利的言詞。這就是她被捕後一直不肯和警方配合的原因所在。後來,警方通過唐小舟以及舒彥,向谷瑞丹透露了一個事實,即翁秋水為了保命,將所有罪錯全部推給谷瑞丹。谷瑞丹動搖了,曾經一度和警方配合。但時間很短,隨即翻供了。舒彥和唐小舟都猜到了原因,處理翁秋水和谷瑞丹共同擁有的那套房產時,翁秋水表示,他放棄產權,全部給谷瑞丹。谷瑞丹將此解讀成翁秋水有赴死的決心。
舒彥希望谷瑞丹相信,這只不過是翁秋水的應訴策略,因為這筆財產,屬於一筆有爭議財產,並非他說擁有就能擁有,也並非他說放棄就能慷慨放棄。翁秋水說那句話,對於這筆財產,意義其實不大,但對谷瑞丹情緒的影響,卻是巨大。無論舒彥怎樣勸說,谷瑞丹就是信了翁秋水,完全不聽。
舒彥開始意識到,法庭如何採信谷瑞丹所說的一切,就不是谷瑞丹罪行輕重的問題,而是有罪或者無罪的問題。谷瑞丹提出的這些,需要周密的調查取證,然後靠翔實的證據來說明。問題是,這樣的證據,舒彥是無法取得的,一定得靠公安部門。問題在於,公安部門曾經給過谷瑞丹機會,谷瑞丹自己放棄機會的情況下,他們才不得不改變調查方向,將翁秋水和谷瑞丹列為共同主謀進行調查。現在,整個調查已經終結,檢察院複核也已經過關,舒彥作為其中一個被告的代理人,提出被告之一無罪說,除非有強有力證據,否則,無論是公訴人還是法院,恐怕都不會接受。
果然,舒彥向法官提出後,法官當即表示,除非你能提出新的證據,否則,法庭只可能徵求公訴方意見,看公訴方是否願意將案件押壓,重新調查取證。舒彥心裡很清楚,這一要求不可能得到支援。公訴人只要向法庭證明,至於證明兩人罪行輕重的細節,與他們的辯護律師有關,而與公訴人無關。果然,法官向公訴方徵求意見時,公訴方當場拒絕。
下午繼續庭審,輪到舒彥辯護的時候,舒彥先問谷瑞丹,庭上提到一本外國偵探小說,裡面涉及將治憂鬱症的藥換成治狂躁症的藥進行謀殺,你讀過這本書嗎?
谷瑞丹說,我沒有。除了知音和讀者,平常我很少看書。
舒彥又問,你知道有這麼一本書嗎?
谷瑞丹說,沒有,從來沒聽說過,我不喜歡看偵探小說。
舒彥再問,你聽說過與此內容相似的小說、故事或者其他類似知識嗎?
谷瑞丹說,沒有,從來沒有聽說過。
舒彥又轉向公訴人,問道,那麼,我想問一問公訴人,你們在對我的當事人進行取證的時候,在她的家裡或者她的親屬朋友以及其他相關人員那裡,找到了這本小說嗎?
有關這本小說一事,公訴人當庭作了說明。公訴人說,這本小說的出現,最初因為翁秋水的供詞。警方因為花過很多時間和精力,試圖找到這一證據,結果未能如願。加上後來翁秋水自己否定了這一供詞,所以,檢方在公訴書中,沒有將此列為證據。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儘管檢方未將此列為證據,但實際工作中,檢方仍然複核了這一證據。複核結果顯示,所謂谷瑞丹看過一本外國小說一事,僅僅只是翁秋水的說法,並未得到更進一步證明。既沒有查到這本書,也沒有找到人證。
舒彥拿出了一本書,並且特別申明,這本書是她通過關係從出版社買到的。出版社出具了一個說明,說明這本書出版時間很早,印數極少,後來也沒有重印。她向法庭說明,自己之所以找到這本書,正是想說明,這本書是存在的,裡面確實寫到了相似的殺人細節。這說明什麼?說明本案的殺人方法,確實來自這本書。至於到底是谷瑞丹看過這本書後,將方法告訴了翁秋水,還是翁秋水看到並且運用了這種方法,卻栽贓於谷瑞丹,需要法庭來判斷。僅目前所掌握的證據來看,翁秋水實際已經承認,他知道這本書的存在,也就是說,他知道這種殺人方法的存在。至於他所說的,方法來源於谷瑞丹,至少,他未能提出更有力的證據。
舒彥卻提出了新的證據,她向法庭提交了幾份書面證詞,這些證詞來自翁秋水的熟人,他們證實從翁秋水手裡借閱過此書。至於此書是翁秋水買的,還是他從別人那裡借的,不得而知。
這份證據顯然打亂了翁秋水的陣腳,他並沒有否認自己曾經讀過這本書或者曾經擁有過這本書,而是狡辯說,這本書是谷瑞丹借給他的。
唐小舟喜歡買書而谷瑞丹喜歡向外借書,她將借書給別人看,當成了一種官場社交手段,有很多書,被她借出之後,再沒有回來。唐小舟因此和她爭吵過很多次。翁秋水是谷瑞丹的頂頭上司,谷瑞丹將很多書借給了翁秋水,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
舒彥恰恰很好地利用了這一點,反覆問了一些借書的問題。翁秋水確實讓人相信,谷瑞丹主動借了很多書給他。有些書,谷瑞丹表示有印象,有些書,谷瑞丹一點印象都沒有了。
但在最後時刻,舒彥卻告訴大家,這本偵探小說,根本就不是谷瑞丹借給翁秋水的,因為那些證言中,有一個是翁秋水的高中同學,他提到看這本書的時間,是在十幾年前,當時,谷瑞丹才高中畢業不久,根本不可能認識翁秋水。
讓唐小舟略感安慰的是,庭審結束,谷家人改變了最初的態度,意識到唐小舟和舒彥制定的抗辯策略是對的。對於唐小舟來說,能做的,他都做了。只要谷家不認為他想置谷瑞丹於死地,不在自己的女兒面前加諸不好的影響,他就心滿意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