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人滿懷感情地如此讚頌後湖黃冊庫:「天下黃冊,該載戶籍、事產,實國家重務,億萬載無疆之根本也。」
大明的治政國策,乃是以貯存其中的版籍檔案為基礎,說這裡是「國家重務」,不算誇張;而歷代皇帝對於這個庫房的重視程度,亦當得起其「萬載根本」的地位。
可如此重要的一處機構,從初建之時起,便面臨著一個離奇的窘境、一個多少仁人志士為之困擾的千古難題:
沒錢。
更準確地說,是戶部從來沒有編列過相關預算。在朝廷的賬本上,從來沒有這麼一筆「後湖黃冊庫開銷」的支出。
這可真是離奇了。朝廷這麼重視後湖黃冊庫,怎麼會不撥款呢?
藏書的花費沒有養兵那麼誇張,可是庫閣冊架的日常修葺、管庫人役的吃喝拉撒、器具船舶的購買整治、官吏監生的薪俸廩米,這都是要花錢的。更別說每十年一次的駁查,幾百人在島上起居消耗,開銷更是巨大。
後湖黃冊庫自己不是生產部門,朝廷不給錢,日常工作怎麼展開?
這事,得怪大明的總設計師朱元璋。
農民出身的朱元璋有他務實的一面,也有一拍腦袋異想天開的時候。在戶籍制度的設計上,他深諳基層弊端,手段施展得極有節奏,不出二十年便完成了前朝所未能完成的版籍大業。可到黃冊庫建立之後,一涉及錢,他卻變得很天真。
朱元璋覺得,如果單獨為黃冊庫編一筆預算,會導致開支總數上升,這筆負擔最終會落到底層農民身上。他一拍腦袋,想到了個好主意。
在黃冊庫投入運營之後,朱元璋是這麼安排的:所有的官員和監生相關支出,由國子監負責,如果不夠,則由都稅司以及江寧、上元二縣補足;紙墨之類的文具支出,由刑部、都察院負責,不夠的話,再由應天府補足;房屋、冊架、過湖船隻、桌椅板凳之類,由工部負責添造修理;至於其他瑣碎支出,則由戶部負責。
一處花費,居然要七八個中央和地方各個衙門來養活。
朱元璋是這麼想的:每個衙門的經費,肯定會有結餘。把七八個衙門的結餘彙總起來,便可以在不增加支出的情況下養活黃冊庫。一不至於浪費各衙門的餘錢,二不至於再從百姓身上征斂,多完美。
可稍有財務經驗的人都知道,這個看似完美的結構,運轉起來有多麼可怕。
任何一個部門,在不涉切身利益的事情上都會消極怠工,所以kpi必須和他們的職責相對應。戶部和國子監負責的部分還好,畢竟是本管業務。像刑部、都察院、都稅司之類的機構,跟黃冊庫關係不大,憑什麼每年給你錢啊?
朱元璋在世之時,這套「吃百家飯」的制度尚能有效運轉。等到他一去世,各部門便互相推諉起來。
當初洪武爺制定的財務政策裡,有這麼一個「不敷」——意思是不夠花——的規定:國子監的錢不敷,就從都稅司和江寧、上元二縣調撥;如果刑部、都察院的錢不敷,就從應天府調撥。這麼設計,是因為每個部門每年的結餘款是不固定的,萬一不夠用,還有下家可以支應,總歸有人託底。
朱元璋想得挺好,可他沒預料到,這個卻成了官僚們的一個完美藉口。
官老爺別的不擅長,最擅長踢皮球。你想要經費?對不起,本部囊中羞澀,不敷開銷。按洪武爺的規矩,您還是去別的部門問問看吧。
尤其是到了永樂遷都之後,這種情況變得更加嚴重。
正管衙門都去了北京,偏偏後湖黃冊庫沒有搬遷,還留在原地。於是負責供養它的那些部門,便從戶部、刑部、工部、都察院變成了南京戶部、南京刑部、南京工部、南京都察院……
這套政府班子徒具中樞虛名,除了戶部還管著南直隸錢糧之外,其他部委的權勢連地方衙門還不如,對待黃冊庫這個拖油瓶的態度,自然更差。
連南京國子監,都忍不住跳出來,給黃冊庫移了一道公文:「本監惟供給監生。」意思是,監生的費用我們承擔,其他的可不管,你們自己想轍吧。國子監還來回扯皮,一會兒直接給米,一會兒折成銀錢,總之給得極其不痛快。
南京部委足球隊高舉著「不敷」這面大旗,開始了精妙的傳球。國子監推給都稅司,都稅司推給江寧、上元二縣;戶部推刑部,刑部推都察院,都察院推應天府,應天府呢,自然也往下甩鍋,又推給下轄的江寧、上元二縣。
供養黃冊庫的費用,被一層層挪移轉嫁,最終盡數落到了江寧、上元兩縣頭上。這兩個縣就在南京城外,離後湖最近。兩縣實在是推無可推了,只能含淚把負累扛下來,向基層徵派。
這下子可苦了這兩縣的老百姓。
冊籍有紙張筆墨支出,看守有匠工支出,修繕維護建築有磚石支出,駁查有書算支出,還有炭食藥等閒雜支出。而且,島上幹活的匠役民夫,由兩縣抽調充任,筆墨茶菜炭紙等諸項支出,由兩縣辦稅承擔,連祭祀湖神所用祭品,都需要兩縣官府購買三牲。
甚至監生所用肉食,都是由都稅司派遣專人在兩縣路上巡檢,看到趕豬進貨的屠戶就上前強行抽稅,趕走幾頭——你還別小看這個稅,後湖三天就得用二百三十斤肉,可想而知這稅有多重。
如果只是日常開銷,兩縣咬咬牙也能熬過去。但每十年還有一次大規模的駁查,這期間產生的費用,比日常支出要翻幾番,同樣也得兩縣扛大頭。
這比天塌下來還可怕。
咱們前文講過,從宣德年開始,駁查時間越來越長,從起初三個月到六個月、一年乃至數年不完,成本也是直線上升。每次駁查一開始,江寧和上元兩縣真是連想死的心都有。
拿正德九年(1514年)的駁查舉個例子。
當期黃冊自正德八年十一月開始駁查,至九年五月,一共查出十四萬戶黃冊有問題。
在這一年裡,從上元、江寧兩縣僱用了書手四十人,每個月工食銀一兩五錢;冊夫四十人,每月工食銀九錢;紙四萬八千張,筆兩千支,墨十斤,以及官員七人、監生兩百人的各項茶菜炭藥的日常開銷……總計是一千四百兩的開支。
聽著是不是還好?雖然超期,但畢竟在半年之內完工了嘛。
但你得知道,這半年查完的,僅僅是整個南直隸十八府州的黃冊。它們分佈在南京周邊,最先運抵。至於北直隸和十三布政司的黃冊,在路上還沒到呢。
光一個南直隸,就要半年時間、一千四百兩的駁查成本。全國得花多少時間?用多少銀子?成本妥妥超過一萬兩。
上元縣有一百九十五個裡,江寧縣有一百零五里,兩縣合計三萬三千戶稅基,哪裡扛得下這麼重的負擔?更過分的是,黃冊庫的費用屬於雜泛徭役和雜稅,兩縣的正役正稅並不因此而減免,負擔更上一層樓。
這個坐落於後湖的黃冊庫,赫然成了盤踞在南京附近的一隻吸血鬼、駱駝背上最後一根稻草,致使「上元、江寧兩縣,民窮財盡,流移逃亡,不忍其荼毒矣……一應里甲,物業蕩然」。有看不過眼的當地官員警告說:「若不通融議處,照舊獨累偏造,則上元、江寧二縣之民,靡有孑遺矣!」
朱元璋的初衷是想要減少基層負擔,可實在沒想到最後卻起了相反效果。
其實大明一朝的正稅並不算重,真正可怕的都是這些臨時加派的雜稅雜役。沒有節制,沒有計劃,名目眾多。上頭無論有什麼開支,最終一定會傳遞到基層,讓百姓應接不暇,筋疲力盡。
黃冊庫之於上元、江寧兩縣,算是明代稅賦弊端的一個典型案例。
兩縣的民力終究有限,憑你怎麼敲骨吸髓,也只能榨取那麼多。黃冊庫為了應對日益高漲的開銷,想過各種主意,甚至還把主意打到了湖產上去。
比如黃冊庫會偷偷把湖產租給附近農民,自己收取田租。他們還曾正式向朝廷提出過申請,徵集附近漁民進入後湖打魚,將所得魚鮮、蓮菱等物的收入,用來修理黃冊庫。
可打魚才能賺多少錢?碰到開支巨大的時候,還是隻能靠頂頭上司——南京戶部——去四處「化緣」。
比如說弘治三年吧,黃冊庫做了一次清查,發現在庫黃冊七十九萬二千九百本,其中六十四萬七千兩百本的冊殼都爛了,需要重新裝訂。
這個是貯藏損耗,費用沒法攤派到各地,只能黃冊庫自己出。
管事官員算了一筆細賬。每本黃冊,得用染黃厚紙兩張,留出富餘,一共要採購一百二十九萬五千兩百張,每張用銀三釐;還有裝訂用的綿索條數,也要同等數量,每條用銀一釐。再算上人工雜費,一共是四千五百餘兩。
黃冊庫出不起這筆錢,去找南京戶部要。戶部習慣性地踢了皮球,行文給南京吏、禮、刑、工四部,並南京國子監、應天府、都稅司、上元、江寧兩縣,讓他們「照例斟酌取用」。可是誰都沒理睬,都以本部不敷為由,踢回給戶部。
就連最軟的兩個柿子——上元和江寧兩縣,都擺出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強硬態度。兩縣在上一年剛遭了災,若接了這個差事,老百姓非造反不可。
南京戶部頭可大了,黃冊庫是本管業務,萬一被御史風聞,參上一本「放任黃冊損毀不理」,罪名可不小。他們只好硬著頭皮,挖地三尺,看哪裡還有銀子可以挪用。
最終還真讓他們找到一條路。
南京戶部的下轄衙門裡,有個「龍江鹽倉檢校批驗所」,收儲著大批專賣鹽貨,以供整個南直隸地區用度。戶部查閱了一下,發現此時倉庫裡還有五十四萬八千六百斤餘鹽,不由得大喜過望。
按照規矩,這批餘鹽會變賣成銀錢,給南京諸位官員發放俸祿,本不得挪借。可這時候戶部也顧不上這些了,皇上您不給錢養活,須怪不得我們自謀生路。他們打了一個硬氣的報告給上頭,說實在沒錢,不借支的話,黃冊庫的檔案可就全完蛋了。
話都說到這份上了,上頭還能怎麼辦?很快皇帝批文下來,准許其變賣餘鹽,所得銀錢挪用於紙張、綿索的購買。但皇帝還特意叮囑了一句:「以後續收餘鹽,照舊折給官員俸糧,難準再用。」就這一次啊,下不為例。
瞧這小氣勁。
要說朝廷裡沒高人看出黃冊庫財務的癥結所在,我是不信的,但偏偏就是沒人願意從根本上解決。沒辦法,祖宗成法,不好輕動,能糊弄就糊弄一陣吧。再說了,大明皇帝們普遍沒有財務常識,他們只認準一點,省錢的就是好事,要錢的就是無能,誰會願意為一個冷衙門去觸黴頭?
這種東支西絀的財務狀態,一直持續到正德年間,終於到達極限。正德九年,黃冊庫又一次面臨駁查之年。他們提前做了一個估算,發現整個駁查的支出,沒有兩萬兩打不住,不禁面色大變。
再不想點什麼新辦法,只怕黃冊庫就要破產了。
窮則思變,終於有一個叫史魯的刑科給事中站出來,給中央獻了一條妙計。
這條妙計其實只有兩個字:「罰款。」
每次新黃冊入庫,不是要監生駁查嗎?從前駁查出問題,會打回原籍勒令重造,現在咱們不妨多加一條規矩:凡是駁查出了問題的黃冊,當地主管部門就要被罰款,叫作「贓罰紙價」,又稱「駁費」。這些罰款,都要交給南京戶部轉寄應天府,以後黃冊庫有什麼開銷,就從這筆錢裡支取。
這條計策太好了,一來解決了黃冊庫的收入問題,把兩縣負擔分攤給了全國;二來震懾了各地作弊官吏,讓他們有所顧慮,不敢再篡改黃冊,簡直是一箭雙鵰。
按照史魯的說法,從此「不擾一人,不科一夫」,讓兩縣卸下一個巨大的負擔,同贊天子聖明。至於被罰款的那些官員,也是活該。你要認真幹活,又怎麼會被罰款呢?所以這筆錢的來路堂堂正正,叫作「必取之於本分之中,求之於見成之內」。
朝廷一看,好啊,不用國庫動用一分銀子,就能緩解兩縣負擔,又可解決黃冊庫經費,三全其美的事,自然無有不準。
這個制度聽起來沒什麼破綻,可只要仔細一想大明官場稟性,便會知道問題多多。
黃冊庫窮得都快當褲子了,駁費是唯一的救命稻草。那麼從他們的立場來看,黃冊的問題是越多越好,還是越少越好?
再者說,雖然史魯強調,這筆駁銀罰款須由經手官吏出,可地方官吏一定會想盡辦法,攤派轉嫁給基層百姓,這還算是清官所為。如果是貪官的話,一看又有名目找百姓徵派銀錢,肯定會層層加碼,從中漁利。從他們的立場來看,黃冊的問題是越多越好,還是越少越好?
一邊是盼望罰得越多越好;另外一邊呢,罰得越多,他們可以藉機征斂的就越多。兩者碰在一起,表面看是震懾監督,其實深層次的利益點是一致的。
這兩個本來敵對的集團,到底是如何苟合到一起,又是如何牟利的呢?咱們還是拿王敘家舉例好了。
假設王敘家又敗落了,淪為一畝地兩頭牛的自耕農。這一年大造黃冊,造冊費用須由本里負擔。里長一指王敘,說你家負責出錢吧。王敘說好,里長一撥算,說你出一兩銀子吧。
王敘一聽,手一哆嗦:「一本冊子才多厚?怎麼這麼貴?」里長回答:「裝訂冊子的趙記紙鋪是官家指定的,價格就這樣。你要換一家鋪子或者自己裝,被戶房駁回來,你自己掂量著辦。」王敘又問:「趙四家比我有錢,為啥不他家出?」里長一樂:「他家兒子就是本縣戶房的主事,侄子是書手,你自己去說吧。」
王敘只得咬著牙,乖乖把明年換種子的錢先交了。造好的裡冊送到縣裡,趙主事翻了一圈,把書手叫過來,在冊子裡故意改錯幾個數字,交上去了。
這本冊子一層一層送至後湖黃冊庫。駁查監生已經得了機宜,要嚴查錯漏,以便多賺經費。他拿到這本里冊,隨便一看,裡面就有一個大錯。他興高采烈地把駁語寫好,打回原籍,連帶著還有一份罰款單,說你們冊子錯了一條,罰一兩銀子。
罰款單送到縣裡,趙主事把檔案收了,另外寫了一份罰款單。然後他把里正和王敘叫過來,板著臉亮出罰單,說你們裡造的冊子不合格,人家給打回來了,要罰款二兩銀子。
王敘一聽就急了,說這是你們指定店鋪造的,怎麼會錯?主事一抬眼皮,說這是中央發回來的,又不是我們有意刁難,有本事你去找朝廷說去。王敘說我連青苗錢都墊出去了,明年家裡吃喝都沒著落,上哪兒去交這二兩銀子?
里正給他出了個主意:「趙四在放印子錢,你去借不就得了,七進十三出,便宜得很。」王敘百般不情願,可架不住趙主事嚇唬、里正脅迫,不得不去借了趙老太爺的高利貸,把二兩銀子交了。
里正很快又找上門來,說重新修改過的裡冊也要收攢造費,五錢銀子。王敘眼前一黑,說:「怎麼還要收?」里正冷笑道:「這算不錯了,只讓你把駁查的那一頁重造。擱到幾十年前,整本都要你重造,那可貴了。」王敘窮途末路,只得賣了家中耕牛,換來銀錢給里正。
里正轉頭留下二錢,把剩下三錢送進趙記紙鋪,重造了駁查那一頁,連同二兩罰款交給趙主事。
趙主事收下二兩銀子,留下一兩在囊中,還有一兩上交應天府。後湖黃冊庫的人一查賬,好,錢到賬了,新頁也稽核無誤,交割入庫。
轉年到了夏稅之日,失去買種錢和耕牛的王敘,錢連交趙家的利息都不夠。他只有兩個辦法,就是把田地賣與趙家,賣身為僕或佃農,或者舉家自盡。
在駁費鏈條裡,幾乎每一個環節上的人都有所獲利。里正抽了二錢,後湖賺了一兩,尤以趙家賺得最多——縣裡做官的趙主事留下一兩;自家開的官府指定紙鋪,賺了一兩三錢;放高利貸,又是一筆利益;最後還成功地收購了王敘的田地。
唯一的輸家,只有王敘一家。
這個例子是杜撰的,但類似的真實故事一直在民間發生著。海瑞曾記錄下淳安縣的常例收入,其中赫然寫有「造黃冊每裡銀二兩」的字樣,可見負擔之重。
黃冊庫和地方官吏不需要面對面勾結,他們只需要在自己的位置稍做發揮,就會產生一層一層的漣漪,讓利益順著最有利的方向流動。上頭得了中利,中間得了大利,底層賺點小利,大家皆大歡喜。至於倒霉的王敘一家,並沒人關心。
那麼說回到本題,這個駁費,對於後湖黃冊庫改善經濟狀況有幫助嗎?
有,簡直太有了。
每一條駁查罰銀多少,史無明載。不過在正德九年,只是南直隸地區就有十四萬戶記錄被駁回,全國怕不是要接近百萬條?
即使每條罰銀只有一毫,總收入也不得了。有一項記載顯示,從正德十一年(1516年)到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後湖黃冊庫在這二十九年裡收了足足十六萬八千五百四十六兩九錢八分八釐七毫七絲,賬目精確到了小數點後四位。
平均下來,一年收入五千六百餘兩。
這個收入水平,足堪應付後湖日常與駁查開支。黃冊庫終於擺脫了以往窮苦的形象,躋身新貴行列,揚眉吐氣。
現存《常州府志》裡載有一位常州籍的明代官員,叫徐常吉。在萬曆時,他擔任南京戶科給事中,負責後湖黃冊庫。府志裡稱讚他:「故攝後湖黃冊,所入不貲,常吉皭然不染,惟用吏人錄書數百卷而已。」
「皭」字念「叫」,意為潔白。也就是說,徐常吉潔身自好,為官清正,從來不受賄賂。由此反推之,其他後湖官員,顯然都是「不皭而染」,一個個在「所入不貲」的後湖主官任上都撈得腦滿腸肥。正德之前的後湖官員若見到此景,只怕是要哭暈在墳墓裡了。
黃冊庫一向窮慣了,陡然暴富,一下子沒法控制自己。從正德九年嚐到甜頭以後,他們瘋了一樣想要更多的駁費,就讓駁查監生往死了查,要求「一字錯訛,片紙瑕疵」。那段時間,被駁回原籍的黃冊如雪一般飛舞。別說民間,就連各地官吏都忍不住抱怨,給這種行為起了個專有名詞,叫「濫駁」,說這簡直就是「以一衙門公費而騷擾遍天下」。
俗話說,錢忌露白。後湖黃冊庫如今突然發達,必然引起同僚嫉恨乃至貪慾大發。這麼一個沒有實權的冷衙門,突然成了香餑餑,憑什麼我們不能分一杯羹?
正所謂衙門無罪,懷銀其罪。各地官府看到這麼一頭無力反抗的肥羊,還不好好大快朵頤一番?
於是各地官府,紛紛想方設法截留這筆解向黃冊庫的罰款,或者巧立名目,或者假借挪移,或者申訴說民貧不堪承受云云。甚至還有地方官府說銀子我們已經送出去了,可惜中途被盜匪給劫光。黃冊庫想申訴補送?沒問題,先去找劫案發生地的官府吧,那是他們的責任;等黃冊庫找到當地官府,官府說等破案再說吧——這麼一來二去,這筆駁銀也就不了了之了。
面對蜂擁而來的禿鷲,黃冊庫十分憤怒,屢屢上疏,要求嚴懲這種「肆行侵漁」的行為。他們還異想天開地幫皇上出謀劃策,建議把負責裡冊的書手、算手按照上、中、下三級人戶出身,分成有力、稍有力、無力三類,有力者罰沒多,無力者罰沒少;並設立督冊道,監督從縣一級到布政司的駁費解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