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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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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凝重的臉色,恭王反倒這樣問:「凌遲,太重了吧?不能減一點兒嗎?」

「不能減!」趙光斬釘截鐵地答道:「律例上載得明明白白,‘凌遲處死’的罪名,一共十二款,第一款就是‘謀反大逆’。坐實了這一款,就是凌遲,如果不是這一款,根本可以不死,那就談不到凌遲了!」

趙光以刑部堂官的身分談律例,沒有一個敢輕易跟他辯駁,其實辯駁也是多餘,在恭王宣佈罪狀時,便知載垣他們三個人,已經死定了。但凌遲處死,畢竟太殘忍了些,就依八款罪名,肅順獨重這一點來說,載垣和端華,應該減刑,才算公平。

「載垣和端華,是受肅順的挾持,」文祥徐徐陳言,「謀反大逆,亦有首從之分,似乎不可一概而論,還請公議。」

「正是一概而論,」趙光抗聲答道,「律例明載,‘謀反大逆,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沒有啥子例外!」

趙光一口咬定了律例,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誰也沒法替他們求情。而且「謀反大逆」的罪名,亦不適用「八議」中「議親」、「議貴」的原則,所以大家雖都覺得載垣和端華,比肅順更冤枉,但亦只有暗中嘆息而已。

「那麼,其餘的五個人呢?」恭王又問,這表示那三個人的罪名已定讞了。

這五個人的罪名,原來也應該有輕重的區別,杜翰附和肅順,形跡最明顯,肅順也把他當做心腹,機密大事,都曾與議,如果說載垣等人有謀反大逆的意思,則杜翰是不可能置身事外的,所以頗有人替他捏一把汗。

幸好恭王另有衷曲,第一,他要維護他的至親景壽,不願苛求。其次,杜翰沾了他父親杜師傅的光。杜受田善盡輔弼之責,才使得大行皇帝得承大統,這是大家都知道的,恭王怕人有這樣的誤會:說恭王當初未得帝位,都由於杜受田的緣故,宿憾未釋,報復在他兒子頭上。所以明知杜翰替肅順出了許多花樣,與其他四人不同,卻不願把他單獨論處。

因此,會議的結果,五個人是同樣的處置:革職、充軍新疆。一場大獄,至此定案,六部九卿、翰詹科道,紛紛散去。會議結果的奏稿,由刑部主辦,趙光親自督促奉天司的掌印郎中,借內閣典籍廳的地方,就近辦理,好讓恭王當天就能上奏。

在這坐等的工夫中,恭王正好與三位大學士商量改元。十月初九登極,必須詔告新帝的年號,「祺祥」二字,早經決定取消。周祖培主張用「熙隆」或者「乾熙」又不為恭王所喜,於是經文祥、寶鋆、曹毓瑛等人共同商議,擬了「同治」兩字,此刻便由恭王親自提出,徵詢內閣的意見。

第九部分慈禧全傳(九)(13)

連周祖培在內,大家都說這兩個字擬得好。但是,好在什麼地方,大家都不曾說。因為這兩個字的妙處,只可意會,各有各的解釋,在太后看,是兩宮同治,在臣子看,是君臣同治,在民間看,是上下一心,同臻郅治,足以號召人心,比李慈銘沿用宋朝的故事,建議用「熙隆」或「乾熙」是好得太多了。

果然,這個年號,大為慈禧太后所欣賞,因為兩宮同治,即表示兩宮並尊,沒有什麼嫡庶之分了。當然,她也能體會到君臣同治的意思,特別是恭王那個「議政王」的銜頭,正好是同治這個年號的註解。

等年號的事談定了,恭王隨又面奏在內閣會議,定擬顧命八臣罪名的情形,同時遞上了刑部主辦的奏摺。

聽說要殺人,慈安太后胸中突然亂跳,手足都有些發軟了。慈禧太后自然也有些緊張不安,但她決不願在恭王面前表現出「婦人之仁」的軟弱,所以很鎮靜地把奏摺看完,微皺著眉說:「六爺,凌遲處死,象是太厲害了一點兒。」恭王未及答言,慈安太后失聲驚呼:「什麼!還要剮呀?」

「這是依律辦理。」恭王把趙光引用的律例複述了一遍:「‘謀反大逆,不問首從皆凌遲處死’。」

「這不好,這不好!」慈安太后大搖其頭:「殺人不過頭點地,幹嘛呀,把人折騰得死去活來的。」

恭王原來的意思,就不過把載垣、端華、肅順殺掉了就算了,既然兩宮太后都不主張凌遲,便即說道:「論他們的罪名,凌遲處死也不冤。如今兩位太后要加恩減刑,也未嘗不可。」

「恩典是要給的。」慈禧太后是儼然仁主的口吻了,「不過罪名有大小,刑罰也得有輕重。反正什麼壞主意都是肅順想出來的,所以我的意思,載垣和端華,應該跟肅順不同。」

她的話似乎未完,恭王便接著餘音,大聲說道:「不管怎麼樣,總歸難逃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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