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柳堂死諫第42節禁宮奇聞(1)
於是內務府通知敬事房,敬事房的總管不敢作主,得要跟李蓮英去商量。
「內務府來說,看六爺的意思,事情怕要鬧開來,說是長春宮,外人進不去,要辦就得先從裡頭辦起。勸咱們自己辦。」
「不就在辦嗎?好吧,」李蓮英說,「咱們就辦個樣子給他們看看。」
於是秘密查訪,找到一個有嫌疑的小太監來拷問。
被拷問的這個小太監,與案情無關,只為多言賈禍。他喜歡多嘴發議論,好幾次說過,這是李三順為了陷害護軍所想出來的花樣。這話不獨是他,大家都這樣相信,就連李蓮英亦不例外。但太監總得幫太監,光憑他不知親疏遠近、自己人壞自己人的事這一點,就該受罰,況且這是何等大事?李蓮英一再告誡,不準隨便胡說,怕傳到慈禧太后耳朵裡,興起大獄,而此人不受約束,可恨極了。
為了儆眾、也為了立威,李蓮英正好趁此機會嚴厲地辦一辦。問那小太監要李三順如何設計陷害,天棚上放火藥和洋取燈,是親眼所見,還是得諸傳聞,如是傳聞,聽誰所說?
這些話如何能有確實答供,沒有便拖到空屋子裡去打,一連幾天把那人折磨得不成人形。同時,李蓮英派出人去跟內務府大臣恩承說,宮裡照恭王的意思,正在嚴加追究,但真相實在不明。被拷問的人,熬刑不過,信口開河,凡是在內廷當過差的,都有被咬一口的可能。這一下,案子便鬧大了。又說,火藥一定是外頭人放的,坐更守夜的太監,固然脫不得干係,宮門上也難逃責任。
聽得這一說,恩承自然擔心,因為內廷當差,能入寢官的,就只有內務府承應雜差的人,案子一鬧大了,諸多不便。因此,急急忙忙跟伯彥訥謨詁去商量,約了寶nfda1一起去見恭王,要求將這一案,不了了之。
說得使恭王轉變了原意的是寶nfda1,他以史為鑑,談到明朝末年宮內的疑案,由於處置不善,言官紛紛上奏,有所論列。持正論的,固然不少,藉此題目,黨同伐異的也大有其人。因此風波迭起,壞了大局。如今這一案要鬧開來,光是「慈禧太后寢宮發現火藥」這句話,就駭人聽聞,足以震撼人心,動搖國本。為今之計,除了加意防範之外,以無所動作為宜。
「這話倒也是。不過,宮裡太監也太不成話了。得要定個章程,切切實實整頓一下兒。」恭王又說,「李三順那一案,也催一催刑部,想辦法趕緊結了它!」
寶nfda1和恩承秉承恭王的意志,分頭去辦。李三順一案,早就定讞,奉旨再行訊問,意思是嫌刑部擬罪太輕,而「八大聖人」則以為已擬得太重,堅持不肯改判,所以接到恭王的催促,仍照原擬罪名復奏。定的罪名是:「玉林從重發往吉林充當苦差;祥福從重發往駐防當差;覺羅忠和從重摺圈三年;並將嶽林請旨交部議處。」
這個復奏一上,慈安太后不敢拿給慈禧太后看,因為堅持原奏,毫無更改,這不是太后駁刑部,竟是刑部駁太后了。擬罪擬得對不對先不說,僅是這一點,就會使慈禧太后大動肝火,於病體大非所宜。
「刑部原樣兒端了上來,似乎也不像話。」慈安太后召見恭主說,「原摺子退回去,讓潘祖蔭重新擬吧!」
「回母后皇太后的話,潘祖蔭也做不了司員的主。」
「這是怎麼說?」慈安太后大為詫異,「堂官做不了司官的主?」
「是。刑部跟別地方不一樣。秋審處的司官,按大清律例辦案,說一是一,說二是二。引例不符,可以駁,引例引對了,誰也不能駁。」恭王自覺措詞太硬,便又把話拉了回來,「駁是可以駁,想來母后皇太后也不忍。」
慈安太后默然。殿廷召對,這就算極尷尬的場面。恭王要談一件別的事,解消僵局,輕而易舉,但刑部復奏的這一案,便即擱置,夜長則夢多,不如趁此機會作個了斷,所以也保持沉默。
這沉默就等於逼著慈安太后開口,她嘆口氣,用近乎告饒的語氣說:「唉!誰讓她病了呢?好歹照她的意思定罪吧!」
「她」是指慈禧太后,要照「她」的意思,那天午門值班,跟李三順發生糾紛的護軍都該處死。恭王心想,就算刑部肯奉詔定擬,自己亦須有所爭辯,因為剛才的話說得太率直,不能馬上就改口。
於是他答應一聲:「是!」從御案上取回刑部原奏,略想一想說道:「臣宣懿旨,讓刑部重擬。不過,原奏定擬各人罪名,特加‘從重’字樣,請母后皇太后、聖母皇太后明鑑。」
「我知道了。」慈安太后點點頭說,「我總勸她;能勸得她聽最好。」
就在第二天——十一月初八,發生了一件比長春宮天棚上發現火藥還要怪的怪事。
是近午時分,月華門長街,來了個穿了青布面老羊皮襖的中年漢子,迤邐而南,一路東張西望,居然沒有遇到一個人。
一走走到綏祉門,往左一拐,一步一探地慢慢摸了進去,走得乏了,坐在體元殿的西配殿臺階上,取下掖著黑布腰帶上的旱菸袋,用「洋取燈」燃著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