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潘祖蔭回部,說與屬下,承辦司員手段老到,將行文內務府,要姓魏的蘇拉到案一事,擱在一邊。先傳訊當日神武門值班護軍,多方研求,確證不誤,才通知內務府,詳細載明魏蘇拉的年歲相貌,指出他是案中極有關係的要犯,「請即日押送刑部,歸案嚴訊。」
刑部辦此案的經過,李蓮英不斷在打聽,同時也知道恭王主張嚴辦,看來這一案要想照原來的辦法搪塞,不易辦到,如果魏豐被逮到案,審明實情,則有意作偽袒護的用意何在?頗難分辯。所以他又在敬事房的檔籍上改動了一下,註明魏豐是出事當日,請假出宮。這樣就比較接近事實,即有破綻,也易於彌補。
於是等內務府轉來公事,敬事房便照此申覆,辦好公文拿給李蓮英看時,他卻又有顧慮。
「咱們做事不能顧前不顧後。」他問,「這封公事,到了刑部,想想看,人家會怎麼辦?」
「自然是抓魏豐到案。」劉玉祥說,「如果是刑部行文到直隸總督衙門,一層層轉下去,還得有些日子,就怕軍機上直接通知步軍統領衙門派人到京東,那可一抓就著。」
「就是這話nfea3,我看魏豐是逃不掉了!與其將來等他有了口供,再來要人,倒不如咱們先送幾個去。」
「這話說得是。」劉玉祥說,「軍機奉旨,派的寶中堂會審,這個老頭兒好說話,大事化小,總有幾分把握。」
「我正就是這個主意。就這麼辦吧!」
於是根據崔玉貴在劉振生那裡哄出來的真話,將教唆過魏豐的太監中,找了幾個平日辦事不力的,直接移送刑部。公文當然也改過了,自己為自己渲染了一番,說是如何細心查究,追出根由,但對誑騙劉振生進宮的原因,卻一再申言,是那些太監愚昧糊塗的戲謔,「並無他意。」
送出公事,李蓮英親自去看參與會審的內務府大臣恩承,話中表示投鼠忌器,此案如果辦得過嚴,牽連太廣,深怕人心震駭。同時太監們惶惶不安,或許亦會激出其他事故,希望恩承向寶nfda1進言,速速了結。
太監在統屬上歸內務府管,所以恩承就為本身的利害,也得聽從李蓮英的話,向寶nfda1一提,頗以為然。在刑部,正好依律從輕,有助於了結午門一案,因而亦欣然同意,等將魏豐逮捕到案,問了兩堂,便即奏復結案。
這一案共分為三起來結,第一起是當日神武門值班的護軍統領載鶴,交部嚴議,該班章京及兵丁革斥。第二起是魏豐及教唆他騙劉振生進宮,還有劉振生所經各處值班失察的太監,依照罪名輕重,分別摘頂、罰銀、斥革、責打、發遣等處分。這兩起奉懿旨裁決後,當日執行,發遣的由護軍立即押解出宮。
第三起專為處置劉振生一個人,以「素患瘋疾,混入宮禁,語言狂悖,實屬罪無可逭」的罪名,被判處了「絞立決」。在刑部大獄內,一條繩子,三收三放,冤冤枉枉送了一條命。
於是刑部接著處理午門一案,依舊照原來的擬議復奏。這已經是瘋子混入長春宮的二十天以後,慈禧太后在這二十天中,病症又減了好些,所以親自御殿裁決。
「我真不明白,」她悻悻然地說,「刑部為什麼這麼固執?」
「刑部依律辦理。請聖母皇太后明鑑。」恭王替刑部說好話,「刑部司員盡心推求,既不敢枉法,更不敢忤旨,處境很難。」
「這是護軍抗旨,不能拿一般的情形作比。」慈禧太后說道,「以前總有抗旨的例,讓他們查出來看。」
恭王答應著,立即通知刑部查例,這一案先擱一擱,商議其他政務。很快地,刑部有了答覆:「抗旨無例,照違制例」,抗就是違。
違制除非情節重大,譬如領軍出征,不遵指授的方略,以致貽誤戎機,損兵折將,自然難逃一死,或者像崇厚那樣,擅作主張,喪地辱國,亦有取死之道。如像這一案的午門護軍那樣,是決沒有死罪的。
由於恭王及軍機大臣力爭,刑部的復奏,懸而未決。退朝之後,慈禧太后大為不樂,一口氣憋不住,派李蓮英傳諭,召見刑部及內務府的堂官。
「你們擬得太輕了。」慈禧太后面色凜然,「一定要加重!趕快重擬復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