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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8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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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而善,則為日本之維新,行之不善,則為法國之革命。」

接著撮敘法國大革命及日本立憲的結果,從而議論:「蓋法國則當屢世苛虐之後,民困已深,欲以立憲救亡,而不知適促其亂。日本則當尊王傾幕之時,本由民力,故以立憲為報,而猶須屢緩其期。上有不得已之情,下有不可遇之勢,情勢所迫,不得不然。至於我國臣民,本來無此思想,中國名義最重,政治最寬,國體尊嚴,人情安習,既無法國怨毒之積,又非日本改造之初。我皇太后、皇上曲體輿情,俯從廷議,特允非常之舉,寬為莫大之恩!迭降諭旨,既極周詳,分定年期,尤為明盡,應如何感頌奮勉,以待推行,豈容欲速等於索償,求治同於論價?」

至此筆鋒一轉,以輕蔑的語氣,大罵主張立憲的記者、教員:「況今之言之憲,請國會者,實為利而不為害,且在士而不在民!其所言報館、學堂,不農不工不商,但可強名為士,未嘗任納稅當兵之責,乃欲幹外交內治之權!至敢言‘監督朝廷’,又或雲‘推倒政府’,讀詔書則妄加箋註,見律令則曲肆譏彈,胥動浮言,幾同亂黨!」因此,于式枚認為:「觀於法國之事,則知發端甚巨,固禍變之宜防。」但亦不否認:「又觀於日本之事,則知變法方新,亦人情所恆有。」從而警告:「惟須亟籌補救之策,乃不至成潰決之虞。」至於補救之道:「惟在朝廷力圖富強,廣興教育,用人行政,一秉大公。不稍予以指摘之端,自無從為煽惑之計。至東南各省疆吏,尤當慎擇有風力、知大體者,隨時勸導,遇事彈壓,庶不至別滋事端。」最後歸結到憲法,主張先「正名定分」,引「日皇所謂‘組織許可權,由朕親裁’;德相所謂‘法定於君,非民可解’,」意在言外地表示:「將來的憲法,必當出於欽定,而不可由國會釐訂。」至於制憲的程式,該等到「將來各處奏報到齊,必須慎擇賢才,詳加編訂,於西法不必刻劃求似,但期於中正無弊,切實可行。」

如此立論,在守舊派,尤其是攬權日甚的少年親貴,自然擊節稱賞,一般人看來,覺得除掉「頌聖」不免肉麻,批評敢言的記者、教員,持論過苛以外,由於他承認立憲的要求,為「人情所恆有」,所以並未起多大的反感。至於對宦海升沉特感興趣的人,則著眼於「東南各省疆吏,尤當慎擇有風力、知大體者」這句話,認為是針對兩江總督端方而發,東南督撫,或者會有調動。

這篇文章只引起批評,並未引起風波,但傳到海外,保皇黨紛紛大譁。於是到了六月裡,軍機處接到一個怪電報。

這個電報發自南洋,是個電奏,自署名叫作「法部主事陳景仁」,自道是政聞社社員,電文中將於式枚狗血噴頭地痛罵了一頓,請朝廷「革于式枚之職,以謝天下。」

「荒唐,荒唐!」張之洞看完這通電報,大搖其頭:「時逢末世,什麼怪事都有!各位看,該當作何處置?」

「革職不就完了!」世續答說「主事無專摺奏事之權,光這越分言事,就可惡之極!」

「且慢!」袁世凱另有看法,「陳景仁所恃者政聞社,政聞社又何所恃而敢如此猖狂?」

此言一齣,滿座默然。最後是慶王奕劻開了口:「不必多問了!我看,只拿政聞社請限期立憲,跟這姓陳的並作一案,發一道上諭。各位看呢?」

大家都知道,政聞社跟肅親王善耆有關係,所以奕劻主張「不必多問」。不過陳景仁究系何許人?何以會在南洋?張之洞認為應該查一查。

「何妨先找一部‘縉紳’來看看?」

世續這句話提醒了大家。隨即取來琉璃廠榮祿齋印刷的,光緒三十四年春季及夏季的縉紳錄,遍查法部官員,就找不到一個名叫陳景仁的主事。

「莫非是冒名開玩笑的?」張之洞說「如本無其人,則煌煌上諭,無的放矢,那可不成事體了!」

「冒名是不會的。」世續又說「照我看,此人在法部怕查不出來,必得到吏部才有著落。」

這一來,袁世凱也想到了,「或者是個捐班主事,」他說:

「從未到過法部。」

他的猜測不錯,吏部司官查復,陳景仁是捐班主事,本來分發刑部,一改新官制,便變成了法部主事,聽說此人是南洋的一個富商。

只要有這個人就好辦了。由張之洞口授大意,軍機章京擬好一個旨稿,呈堂傳閱。袁世凱看上面寫的是:「政聞社,法部主事陳景仁等電奏:請定三年內開國會,革于式枚以謝天下等語,朝廷預備立憲,將來開設議院,自為必辦之事。但應行討論預備各務,頭緒紛繁,需時若干,朝廷自須詳慎斟酌,權衡至當。應定年限,該主事等何得臆度率請?于式枚為卿貳大員,又豈該主事等所得擅行請革,聞政聞社內諸人良莠不齊,且多曾犯重案之人,陳景仁等身為職官,竟敢附和比暱,昌率生事,殊屬謬妄。若不量予懲處,恐侜張為幻,必致擾亂大局,妨害治安。法部主事陳景仁,著即行革職,以肅官常。」

「我想改一兩句。」袁世凱提筆勾抹添寫了兩句,再送張之洞看。

一看,「以肅官常」四字勾掉了,添了兩句:「由所在地方官查傳管束,以示薄懲。」張之洞便即問道:「陳某人在南洋,如何命地方官查傳管束?」

「這加個伏筆。」袁世凱說:「此人倘敢潛回內地,就可以責成地方官遵旨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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