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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節(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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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冷靜下來後,我做的第一件事是把影片做好備份,上傳到我的網路郵箱。我正思考著要不要跟方律師談一談且如何談的時候,電話響了,是洛丟丟回給我,她聲音顫抖的說:「你能保證我絕對安全,我就見你。」

我打車,在阿吉茶樓的不遠處接到她。她蹲在那裡,衛衣帽子半罩著頭,像個女特務。見了我,抱住我,帶著哭腔撲上來問說:「姐姐,我媽會不會死?」

我沒好氣:「她死了你不正好,沒人管!」

她說:「姐姐我知道你是好人,你要幫我。」

「我可以幫你,」我說,「但條件是你必須得說實話。」

她用力地點了點頭。

為了確保她的安全,那天我帶她去了阿南和夏花的新家,阿南帶夏花去醫院複查了,不在家。洛丟丟心神不寧,在屋子裡不停地晃來晃去,一再問我:「姓方的不知道我在這裡吧?姓方的不知道我在這裡吧?如果知道,我就沒命了。」

「為什麼那麼怕他?」我問。

「他很壞的!我從沒見過他那麼貪得無厭的人,他總是教唆我媽去幹壞事,我媽要是敢不從,他就拿我威脅我媽,說什麼要送我進監獄,關我幾十年,等我出來的時候,都是老太婆了,他還說他哪裡都有人,我們鬥不過他的。」

「你忘了這個世界上有法律嗎?」

「他說過,他是律師,他就是法律!」她激動的說,「他知道我對他不滿,就到處找人綁架我,想逼我媽拿錢出來。結果被你撞上,怕出事他們只能放了我。還有,他還騙我媽把我送到行走學校去,說在裡面待一年出來,我保證乖乖的什麼壞事都不會做。要不是老孃機靈,曉得那個電閘在哪裡,等晚上斷了電再爬圍牆逃命出來,現在我肯定已經掛掉了。」她說著,擼起她那件衛衣,給我展示她背上的傷口。

「全部是教官打的,狗屁學校,就是渣滓洞!我媽還相信他,認為我從那裡出來,就會脫胎換骨,屁!我寧願當啤酒妹,也不願意死的不明不白!」她惡狠狠的說完,又低下頭去沉默了許久,突然跳下床對我跪下,也不說話,只是哭,我拼命把她從地上拎起來,她這才哭著喊:「姐姐,救我,救我媽媽,都是我惹的禍,她都是為了我……」

「你冷靜點。」我拍著她的背說,「把你知道的都告訴我。」

「那個垃圾喜歡賭錢,有空就拖我媽去澳門賭錢,輸了就想盡辦法到處弄錢,還讓我媽給他洗黑錢。具體的事情我不清楚,反正利用他是律師,敲詐,勒索,恐嚇,他什麼都幹!」

「你有證據嗎?」我問,「再說你媽媽為什麼會這麼相信他?」

「因為他是律師啊,其實,我媽和他是大學的初戀情人,前幾年我爸和我媽離婚的時候他們又該死的重逢了,他替我媽搞到一大半財產。我猜他那個時侯就開始算計我媽了。你絕對想不到我媽那個死腦筋是怎麼想的——‘也許這些錢本來就是菩薩給她的’我靠!還要什麼證據,你沒發現嗎,他整張臉就寫著一個‘賤’字!」

「後來呢?」我說,「那些影片你怎麼弄來的?」

「他騙錢不夠還騙色……當然啦,我第一次看到我媽身上的那些傷就明白了,他根本就不是人,是個變態,曉得不!他不喜歡我住在家裡,所以就變著法子趕我走,我才沒那麼傻,趁他們不注意,在他們房間連了一個針孔攝像頭。」說完,她又哭了,「我媽那麼高貴的一個人,嗚嗚嗚……」

我心疼的把洛丟丟摟在懷裡。

那晚,我和洛丟丟擠在一張床上。我從未和一個女生睡在一張床上過,但這一次我並沒有覺得不習慣。這個小小的女孩,她瘦弱的身體蜷縮著,是那麼需要一個保護和溫暖。但孩子到底是孩子,看我跟毒藥發簡訊,馬上就湊過來問我說:「跟誰發簡訊呢?帥哥哥?」

「不許看,快睡!」我把她推到一邊。

她罵罵咧咧的睡過去,不過一整晚都睡得很不安穩,一直說夢話,還踢被子。

我也差不多一夜沒睡,因為有些事情,我也必須經過反覆的思考。

第二天早晨七點,我給洛丟丟留了字條,交代她千萬不要亂跑,然後我決定在上班前去見一見吳媚媚。

「馬小姐,」吳媚媚一見到我就說,「我要有什麼事,一定要替我照顧丟丟,付多少錢都可以。」

「如果錢能解決任何的事,」我沒好氣的說,「你怎麼還會呆在這裡?」

「我沒事的。」她說,「我已經請了最好的律師。」

「為什麼不請方律師?」我說,「他是你的老朋友,也是最好的律師。」

「他忙。」她答得真是蒼白。

「我知道你們的關係。」我低聲說,「很多事也都是他指使你這麼做的,事情敗露了,他讓你頂包,告訴你肯定不會出事,他會把你撈出來,是不是?」

她驚訝的看著我。

「上天有眼,你保不住他的。到頭來就是大家一起死,你就算不為自己想,也不為丟丟想一想?」

「你都知道什麼?」她很驚訝。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我說,「吳女士,我給你的建議是,千萬不要去跟法律玩冒險的遊戲,只有說真話,才能救你。我想,你也不希望丟丟最後連個家都沒有,是不是?」

「馬小姐。」她說,「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你現在在方律師的事務所打工?」

「是的。」我說。

「那你究竟為啥?」

我不回答,只是看著她。我希望她從我的眼神里,能讀出答案。

「讓我想想。」她終於很艱難的回答我。

見完吳媚媚,我立刻趕去事務所上班。不出我所料,方律師已經坐在辦公室等我,他臉色鐵青,似乎一夜未睡。

「早。」我說。

「早。」他開門見山,「洛丟丟在你那裡?」

「是。」我說。

「你可別聽她胡說八道!」方律師說,「你把她交給我,這件事我來處理。」

我從包裡拿出u盤,遞給他說:「你是律師,我想你應該知道怎麼做更好。」

說完這些,我走回外間自己的辦公室,收拾好我自己的東西,頭也不回的離開了律師事務所。

5分鐘後,我接到方律師的電話,他在電話裡對我說:「馬卓,你有潛力成為最好的律師,你想過沒有,如果我提攜你,你至少可以少奮鬥十年。」

「這是條件嗎?」我問。

「算是吧。」他說,「你是聰明人,你也應該知道,我為她母女付出了多少,要不是我,洛丟丟早就關進大牢了。上次她下毒害我,我也沒告發她,對不對?」

「很抱歉方律師,她們母女是法盲,可我不是。我不想為了所謂的前途,一輩子都活在內疚裡。」

「如果十年以後你像我一樣,也有一個腦癱的兒子,你就會明白什麼叫錢永遠不嫌多。」他說,「你再考慮一下?」

語氣竟和吳媚媚一模一樣。

「你先回來,我們商量商量。」他並沒放棄。

而我掛了電話。

週一早上的上班高峰還是照舊,但我走在人群裡無所事事。

我又丟了工作,不過這一次我沒有那麼強烈的挫敗感。而且就在此時我接到他的簡訊:「在香港,看到一塊手錶,很適合你,買下來了。」

我回:「貴不貴啊,沒超過三十萬不要啊。」

他回:「那就連上我自己一起送唄,你還得退我好幾十萬呢。」

我站在大街上,笑的走不動。

瞧,即使我什麼都沒有了,至少我還有愛情,多麼好。

也是那天,我第一次覺得,如果我這輩子真做不了律師了,興許,做個茶樓的老闆娘,也不是什麼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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