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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與誰私相授受(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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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召豫王近前,指著劍問:「這可是你的劍?」

豫王神色自若,答:「是臣弟的劍。」

「為何染血,又拋埋在土坑中?」

「臣弟已將這柄劍贈與葉東樓,之後如何,委實不知。」

「何時所贈?」

「……今日午時。」

也就是說,在葉郎中遇刺墜樓之前,豫王好巧不巧地,送了他一柄劍?事後發現劍身染血被棄,又與死者腹部傷口大小吻合?在場官員們竊竊私語,卻沒一個人敢出言詰問。

刑部尚書王提芮在此刻挺身而出。這位六旬老臣,頸長如鶴,腰身略微佝僂,形容不甚美觀,卻素以執法嚴明、剛正不阿而聞名朝野。

他拱手道:「佩劍染血,疑似兇器,又曾贈與葉郎中,豫王殿下與此事或有勾牽,還望陛下不徇私情,徹查此案!」

景隆帝知道這位老臣執法多年,說話一貫直來直往,對事不對人,倒也沒有動氣,那廂豫王當即反駁:「就算此劍是兇器,也不能證明與孤王有關,就不能是兇手拔了東樓佩在身上的劍,反過來刺傷他?」

「除了兇器,還有動機。殿下與葉郎中關係匪淺,內中隱情自不必說,如何沒有勾牽?至少也是個嫌疑。」王提芮梗著仙鶴脖子,爭鋒相對。

豫王不屑地笑了笑,不跟他爭辯,朝皇帝拱手:「臣弟對葉東樓之死,十分傷感難過,但問心無愧。皇兄當知臣弟的清白。」

景隆帝淡淡道:「無論是巧合,還是勾牽,雙方都得拿出確鑿的證據,證明對方有罪,或者自己無罪。若是都拿不出證據,那就從長計議。」

這話明著看不偏不倚,但說到底還是偏向了豫王。兇手杳無蹤影,豫王一口咬定劍已送人,自己又去哪裡找確鑿證據?王提芮卻迎難而上,鐵錚錚道:「那麼還請豫王殿下舉出物證或人證,證明自己與此案無關。」

豫王深吸口氣,望向皇帝。

皇帝面色平靜地回看他,並不作聲。

終歸還是不肯替他兜底,是想借此事敲打他一番,好叫他今後別再招惹朝臣?豫王斂目,心底冷哼一聲,道:「我有人證。」

王尚書逼問:「誰?」

「司經局洗馬,太子侍讀,蘇晏。」

蘇晏正低著頭,用鞋底碾地上的螞蟻,忽然聽見提到自己名字,下意識抬頭,與豫王投來的深切而寒涼的眼神對個正著。

這瞬間他彷彿聽見了豫王的心聲,還帶著立體混響效果:乖乖,你可得替本王作證,否則把你也一併拉下水,看最後誰更倒霉。

攤上你這麼個死皮賴臉的王爺,我已經夠倒霉的啦!蘇晏心底大為嘆氣,無奈出列:「臣為豫王殿下作證。午時,殿下奉命教臣射箭,就在龍德殿後的林子裡。不久臣酒勁上頭,嘔吐不止,殿下好心扶我去精舍休息。葉郎中此時來到精舍,與殿下敘談,殿下當場取出這柄魚腸劍,贈與葉郎中。臣不想攪擾了他二位,便自行離開,回到射柳場。之後的事,臣就不知了。」

他說得冠冕堂皇,但朝臣們多的是有心的人精,不免暗自琢磨:這蘇清河如此長相,比葉東樓還標緻幾分,豫王獵豔成性,扶他去如何「休息」?那葉東樓趕去精舍,又是怎麼「敘談」?莫非是三方情債,糾纏不清?

頓時投向蘇晏的幾道視線,充滿了不可言說的曖昧窺探之意。

蘇晏心裡窩火,望向景隆帝,見他神情雖平和如常,眼底卻彷彿暗流湧動,是龍心不悅的訊號,知道指望不了皇帝救場了,默默嘆口氣。

豫王直視王提芮,提高聲量:「王尚書指謫孤王有殺人嫌疑,可有真憑實據?」

王提芮只好朝他拱手:「尚未有其他證據,不敢妄自指謫皇親。老臣只是說,王爺與此事或有勾牽,如果沒有最好,清者自清。」

此時,錦衣衛指揮使馮去惡親手端著個長長的木盒上前,稟道:「皇爺命臣封存的院畫在此。」

景隆帝頷首道:「開盒驗畫,朕要看看,案發前一刻,這場上究竟都少了誰?」

馮去惡啟封開盒,錦衣衛當即將幾幅長卷在臺階上一一展開,皇帝領著眾臣,俯身細看。

其中一幅,畫的正是太子得勝,領賞謝恩的場景。

從畫上看,畫師所處的位置應在較高處,居高臨下,射柳場上眾人行止,一覽無餘。

這是當代頗具盛名的名家商浦商蓮洲的手筆,他尤其擅長畫人物,筆法勁健,場面浩大,又工緻細膩,色彩鮮明亮麗,人物容貌衣著栩栩如生。

蘇晏忽然想起,他前世曾在故宮見過這位大師的《銘宣帝遊獵圖》,真真的國寶啊!沒想到竟然能見到這位大佬的真跡,還是新鮮出爐的,不由心潮澎湃。

然後有個大臣一聲驚呼,教澎湃的心潮猛然倒卷下來,劈頭蓋臉把他撲了個四腳朝天。

那人叫道:「快看輔樓上,那兩人之一,不正是葉郎中麼?!」

眾人一聽,當即反應到,莫非另一個就是兇手,恰巧正逢其時,意外入畫?紛紛探頭去看。

只見畫上的葉東樓身穿文官常服,背倚圍欄,正面瞧了個清清楚楚,神情尚算正常。而面朝著他,背對著畫外的那人,穿一身竹青色曳撒,衣襬上彤色與橙色的四合如意雲紋,以及上身柿蒂窠過肩蟒妝花的圖樣,既華麗又別緻。

蘇晏看著這裝束,眼熟至極。

忽然發現周圍所有人都在盯著他看。

他有些愕然地低頭看自己身上,曳撒衣襬上一圈彤色與橙色交織的四合如意雲紋……

「畫上與葉郎中對立於圍欄邊之人,就是蘇侍讀。」王尚書一指蘇晏身上的衣物,沉聲道,「這便是最確鑿的證據。由此可推,方才他為豫王殿下做的證,全然無效。兩位一個是兇器原主,一個身在案發現場,若硬說沒有嫌疑,叫我等如何信服?還請陛下聖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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