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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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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坂一夫在當地的名聲如何?」香春課長為了調整越智警部補的情緒,改變了話題。

「在這邊喜歡文學的人中間,他的評價很高。因為他的作品得到了文壇中心批評家的高度賞識,同時還刊載在知名文學雜誌上。據說在我們來這裡的三天前,當地文人還給他舉辦了一次祝賀旅遊,我們這些跟文學無緣的外行簡直無法理解。聽說他們包了兩輛巴士,從這兒去東邊的海灘兜了一圈。途中下車吃便當,為下坂一夫乾杯。剛才提到過的那個古賀吾市電話裡說得可起勁兒了,那口氣就像是為了祝賀他自己似的。下坂一夫在當地玩文學的圈子裡還小有名氣呢。」

最後,香春課長讓越智警部補在福岡再待幾天,不動聲色地再調查一下下坂一夫的有關情況,說自己也會跟他們聯絡,隨即結束通話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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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春課長這邊的偵查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著。

警方以芝田市戶倉的被害人山根末子家為中心,在其附近尋找「養柴犬的男子」。從小說來看,小狗的主人應該就住在離山根末子家不遠的地方,因為那隻小狗逃出來能跑到山根末子家。

經過一天的搜查發現,小狗的主人確實住在戶倉,是個叫末田三郎的二十八歲單身青年,住在被害人家西北面不到一公里處。他是芝田市某建築公司的事務員。據他公司裡的人說,自去年十月初以來,他就自稱身體不好經常請假。二十八日的案發當天,他去上班了,但二十九日、三十日都沒去上班。他的鄰居證明他確實養過一條淡棕色的柴犬。

「這麼說我想起來了,那時他確實說過養的小狗跑掉了,還見他在附近一帶找。後來似乎找回來了,早晨看到他帶著狗出來散步。那是條母狗,叫‘皮克’,很可愛的。可是,末田這個人怎麼說呢?總有些陰鬱的樣子,或許是單身一人的緣故吧,他和街坊四鄰也不怎麼來往,見了面也只是點一下頭,不怎麼說話。」末田的鄰居對偵查員說。

從末田三郎工作的建築公司提供的資料中的照片來看,他是個留著長頭髮、瘦瘦的青年。臉型較長,尖下巴,淺眉毛下長著一雙大眼睛,還有一張闊嘴。

他的長相與下坂一夫的小說中描述的形象截然不同。

小說中寫道:

四十出頭的男子。眉毛下一對細長丹鳳眼。薄薄的嘴唇。一張四角方方、顴骨突出的臉。後腦勺禿了一塊,圓圓的頭頂微弱地反著光。身穿著皮夾克。

不過,香春課長並沒有產生什麼疑問。因為這是作者有意「虛構」的。要寫「尋找小狗的男子」,一個四十出頭、後腦勺禿了一塊、方臉、身體微胖、穿著皮夾克的男人,比一個瘦瘦的、留長髮的青年更適合得多。這可能是作者為追求藝術效果而設計的吧。

「山根末子老是一個人悶在家裡,也不怎麼跟我們說話,所以我根本不知道她還照顧過一條迷路的小狗。雖是她鄰居,可我們中間還隔著老大一片田地。再說,她家院子又圍著柏樹樹籬,裡邊有什麼情況,外邊根本看不到。所以我們也沒發現有那麼一個年輕人找狗找到她家去了。」第二次偵查時,山根末子的鄰居如此說。

今年三月初,也就是山根末子被殺的四個多月後,末田三郎搬走了。

「二月底的時候,末田突然提出不上班了,說是身體不好,要搬到山裡去。那傢伙本就是個懶貨,經常請假,他自己提出來要走我們正巴不得呢。當時我們立刻同意他辭職,給了他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退職金。他平時似乎也沒錢的樣子。」這是建築公司的說辭。

末田三郎辭職後的去向很快就查清了,從替他運送行李的貨運公司瞭解到,他搬到瀨戶內海對面的尾道市去了。

但是,末田三郎已在今年七月中旬死了。死因是交通事故。他搬家後去了一家造船廠打雜。一個下雨天,他正走在路上時被一輛打滑的汽車撞倒,在送往醫院的途中就斷了氣。他的屍檢報告也到了香春課長的手上。

尾道警署寄來的屍檢報告說末田的血型為o型。

是o型血的話,就與山根末子體內檢出的精液的血型不符。因為那是a型,而現在,作為被告站在法庭上的鈴木延次郎,就是a型血。

這樣一來,可見鈴木延次郎在警署內的前幾次口供,以及在法庭上的供述都是正確的,即鈴木承認用柔道的技法致使山根末子昏迷並對她實施強姦,但沒有將山根末子勒死的供詞是事實。同時也說明香春銀作搜查一課課長的推論是正確的,即鈴木逃走後,末田三郎也進入了山根末子家,遭到醒來的被害人的辱罵,於是將她勒死逃走。

並且,末田三郎的屍檢報告中還可以找到一處證明他犯罪的證據。在他的右膝關節下部有骨折治療的痕跡,而且骨折的後遺症還很嚴重,已造成輕微的行走障礙。

這也與山根末子的鄰居村田友子主婦的證言相一致:

那腳步聲噼啪噼啪的,是光著腳走在被雨淋溼的路面上的聲音。並且,從腳步聲中可以聽出,那人的一條腿像是拖在地上的。

為了與這一點吻合,鈴木延次郎在警署的第五次口供開始供述,他從山根末子家逃走時,從視窗跳到簷廊上時扭了腳,走路時變得一瘸一拐了。

而成瀨辯護人在《辯論要點》中也指出:

同樣,證言中還有這樣的說法:「從腳步聲中可以聽出,那人的一條腿像是拖在地上的。」所以警察讓當時還是犯罪嫌疑人的被告說在逃跑時扭了腳這樣的供詞。從被告稱第二天腳就好了的說法上,就可看出所謂的崴腳完全是編造出來的。因為警察考慮到如果照一下x光,就會發現崴腳的事純屬子虛烏有。

成瀨辯護人的這種說法讓人不得不服。香春課長雖然並未細問,但很明顯,越智警部補或芝田警署的門野巡查部長,一定在審訊中採取了過分的手段。

香春課長拿著這份屍檢報告去本部長辦公室。

「我這就去見星加審判長和山口檢察官。」本部長看完末田三郎的屍檢報告,聽了香春課長的彙報後說。

「現在針對鈴木延次郎的公審暫停了,但遺憾的是真正的嫌疑人末田三郎在交通事故中死去。由於末田三郎已亡,要判定鈴木延次郎在勒死山根末子這一點上無罪,恐怕就不會那麼容易。如果末田三郎還活著並招供真相的話,事情就簡單了。不管怎麼說,鈴木畢竟在警署裡承認過自己殺死了山根末子。」本部長緊鎖著雙眉說。

香春課長理解本部長臉色陰沉的含義。被告就是後來翻案,自己承認過的事實要獲得無罪的審判將會困難重重。有些犯罪嫌疑人在警署內輕易地做虛假口供——當然,審訊方對此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而這樣的口供可能會在日後成為意想不到的枷鎖,給自己帶來極大的痛苦。

戰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沒有物證,僅憑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不能判處有罪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只要其一就可以定罪。因為警察和檢方會根據口供內容,新增許多貌似「物證」或「狀況證據」一類的東西。這些「物證」是否屬於「創作」範疇,到審判階段,審判長就更難加以判別。一句虛假的口供往往會被警察和檢方覆蓋上一層複雜的隔膜。從被告要求再審而又被駁回的事例來看,其中大部分的被告都曾做過虛假口供。可見,戰後尊重人權的審判制度還依然是形同虛設。

本案中,鈴木延次郎也曾承認自己勒死了被害人。並且被認為是真兇的嫌疑人已經死亡,也就無法從他的口中問明真相。本部長表情憂鬱的原因就在於此。

一個小時過後,本部長從地方法院和地方檢察院回來了。這兩個地方離縣警本部所在的縣廳都很近。香春課長被叫到了本部長辦公室。

「星加審判長說先將下次公審延期一段時間,但也不能拖太久,得有時間限度。他要求我們在這個期限內重新偵查出個眉目,同時與檢察官保持良好溝通。」本部長沉重的表情依然沒有改變。

「檢察官是怎麼說的?」

「山口檢察官聽了我的陳述後說‘真難辦啊’。山口是個十分溫和的人,他的表情看起來似乎確實很為難。他覺得也只能按照星加審判長的意見,先將公審延期一段時間,但他希望我們在此期限內儘快完成重新偵查的工作。」

檢察官雖然溫和,但這只是他個人的性格,不代表整個檢察系統的性格。在監察廳,「檢察一體的原則」就是不成文的規定,所以任何案子都不能由檢察官一人來定奪。到起訴階段的案件,其檢察方針是經過當地檢察院的主任檢察官、副首席檢察官、首席檢察官的逐級稽核,最終達成共識後製定的。到了二審、三審,這條直線還將向上延伸至檢察長、檢察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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