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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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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據古賀吾市說,今年十一月,在筑紫文化人聯盟會會長的主持下,你們坐巴士到鍾崎至針江間的海邊舉辦了遊樂活動。在途中吃午飯時,你用石塊砸了一條小狗。古賀吾市說,你當時的行為十分異常,很神經質。

問:我不明白古賀君為什麼會這麼說。我當時只是覺得那條小狗到處討吃的十分討厭,是為了趕走它才用石子扔它的。

答:那條小狗是柴犬,是離海邊大約兩公里處菅原地區的農家養的。你認得那條柴犬吧?

答:我完全不知道那條狗從哪兒來。

問:你妻子的姨媽姨夫家就在針江。但你結婚後,一次都沒去過那裡吧?巴士旅行時也路過了針江,但就算你妻子求你去看望一下姨媽姨夫,你也沒去,是嗎?

答:就算我妻子不提醒我,我也想去針江她姨媽姨夫家拜訪。只是眼下為了在福岡市內開陶器店,我忙得不可開交,沒工夫去。巴士旅遊時是經過了針江,但根本沒時間到景子的姨媽姨夫家去。

問:是你不願意到針江去吧?

答:沒有的事。

問:今年八月五日,你有沒有自己駕車,經過菅原地區?

答:我有汽車,但我沒去過那裡。

問:那麼,你在八月五日做了些什麼?

答:估計在市內看店面,為開店做準備工作吧。

問:那時遇到過什麼人嗎?

答:應該遇到過,但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我記不得了。

問:八月五日你整整一天都在看店面嗎?

答:看店面一般都要花半天時間。

問:是上午還是下午?

答:有時在上午看店,有時在下午。八月五日那天是在下午還是上午我已經記不起來了。

問:你會開車去看店嗎?

答:有時開車去看,如果離得近就走過去。八月五日有沒有開車就記不住了。

問:根據我們的調查,八月五日那天你開著車出去了,不在福岡市內。

答:好像沒有那麼回事。

問:你是不是開車載著一名女子經過了菅原地區?

答:沒有的事。

問:經過菅原地區時,你是不是撞到了一條柴犬?

答:沒有的事。

問:你認識照片上的這名婦女嗎?

(向犯罪嫌疑人出示益田作的照片。)

答:不認識。

問:這個人叫益田作,住在菅原地區。她說她記得見過你的臉。因為你撞了她的狗,下車向她道過歉。

答:沒有的事。

問:根據益田作的證言,當時汽車後座上還坐著一名二十五六歲的女子。她看了真野信子的照片,說很像她當時看到的女子。

答:這跟我沒有關係。

問:益田作的證言中說,那汽車沿著村道往篠崎地區開去,大約一小時後又折了回來,走縣道上了3號國道。那時,車裡沒了女子的身影。並且,篠崎那邊的人說沒看到有這樣的汽車來過,也沒有女子下車。你將真野信子埋在哪裡了?

答:我完全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問:你沒有八月五日在福岡市的不在場證明。不過倒是有人在菅原地區看到你開車經過。並且,真野信子就在你的車上。

答:八月五日,肯定有人在福岡市內見到過我。

問:那你說,你和誰見面了?

答:現在我想不起來,但過一陣我會想起來的。

問:只要你想起那人的名字,我們就立刻加以調查。不過,在將你叫到這裡來之前,我們已經對你進行過充分的調查了。我們警察是不會隨隨便便把人叫到這裡來的。

答:(無言。)

問:你記得八月五日撞到的益田作的小狗,所以在十一月巴士旅行中途休息時,你擔心海邊出現的小狗就是那條狗,於是你才發瘋似的用石塊砸它。你死活不肯去針江,因為那裡有留給你不祥記憶的山丘。那就是橋倉山。快說,你將真野信子的屍體埋在橋倉山的什麼地方了?真野信子當時已經懷孕。這一點有坊城女警的證言為憑。

答:(無言。情緒激動。)

問:橋倉山的山腳下,就躺著真野信子和你自己的孩子。不早一點將他們挖出來,對得起你的孩子嗎?

答:我什麼都不知道。(情緒激動。)

問:你不知道真野信子和你的孩子,到底埋在哪裡也沒有關係。眼下,警犬正在橋倉山南麓尋找。那裡有一座織幡社的小廟。警犬正以此為中心,在附近一帶尋找。想不到直到最後還和狗有關,真是宿命啊。

答:(無言。)

問:你為什麼要殺死真野信子?因為你要跟你現在的妻子景子結婚,信子礙事了對吧?她妒忌景子,衝你發火,你夾在兩人中間難以招架,就駕車載著信子出來並殺害了她,對吧?

答:信子根本不知道我跟景子之間的關係。

問:啊呀,你說什麼了?你說了信子吧?剛才還說根本沒見過真野信子,現在卻十分順口地叫起了信子。還說「信子根本不知道我跟景子之間的關係」,這是怎麼回事?無意中說漏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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