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律師當即提出,趙明豔所說證詞部分與本案沒有任何關係。
蘇陽笑了,「怎麼會沒有證據,這可是證明石家對我誹謗中傷的決定性證據。法官大人,我這裡還有一項物證。」
說著,蘇陽憐憫地看了一眼低泣不止的趙明豔,嘆了聲讓律師交上去。
陪審團立時有人來檢查證物,發現是個優盤,裡面裝有疑似影片的證物,忙向法官請示。
法官示意他當庭播放優盤裡的影片證據,不一會兒,以蘇陽為第一視角,那烽怎麼喝完一杯毒酒倒下,石裕傑用心險惡的話語全從這個影片中顯露出來。
這回全場震驚,法官都默然良久,再看向石家人的目光銳利無比,在下面開始出現竊竊私語時,重重敲了下錘子。
「肅靜!」
「法官大人,這個影片我認為不實。四號證人自己都說過,在石裕傑死後那烽曾回過一次家,那麼他是沒有死在這杯毒酒下的。也許是錄製影片的人當時搞錯情況,其實誤以為石裕傑與自己保鏢開玩笑,而以為是目睹殺人現場所錄的呢?」
被告律師巧言想替石裕傑挽回聲名,卻不看蘇陽給不給他這個洗白的機會。
和自己這邊律師交換了個眼色,蘇陽冷笑道:「那律師先生,需不需要請一位法醫到場看影片見證一下這中毒跡象是否是鬧著玩的?那可是七竅流血啊!那烽自己體質特殊,可這殺人動機,石裕傑自己已經親口承認了。」
證據影片隨著蘇陽的話語落下,又播放了一遍,卡在石裕傑臉色蒼白又猙獰陰狠的畫面上。
看到這樣的石裕傑,就算他人都死了,石家多番洗白他是無辜的,這會兒親眼目睹他下毒毒殺保鏢罪行的大眾都對他深惡痛絕起來,更有些人覺得自己受到了愚弄欺騙。
蘇陽趁勝追擊道:「剛剛三號證人寇副局長說了,我與看守所裡關著的同伴是因為逃票被石裕傑發現,與他發生口角懷恨在心,有動機殺人放火陷害他,甚至殺他。
那麼我在當時沒害他的時候,他沒理由叫保鏢再去野猴山一趟放火吧,這世界上哪有自己惶恐被人害,所以先下手為強害人的道理?
如果石裕傑這樣做可以被解釋為被害妄想症,那他命人縱火陷害,又轉而毒殺手下殺人滅口的舉動,是不是也算犯罪,總不能說他腦子有病,就不跟他計較這一茬,法官大人您說是不是。」
蘇陽不懂法律,也不是做律師的材料,但他伶牙俐齒,完全不按套路出牌,說得在場陪審法官還有被告律師都啞口無言。
影片證物有在座諸多專業人員檢查,沒有作假的痕跡,也就是說可以當做指控石裕傑犯罪的關鍵證據。
而這個時候四號證人趙明豔的證詞就對案情發展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了。
那烽這個當事人現在在哪裡?
據趙明豔所說,石家保鏢,那烽的同事王衝在把那烽帶走後,那烽就再沒有回來,是否已經遇害?
法院方當庭找警方現在對石家進行封鎖調查,務必要找到那烽的下落。
然而沒等警方去到石家,優盤裡一個影片檔案又被陪審員眼尖發現了。
說起這第二個影片檔案,還是蘇陽為了以防萬一,特地養精蓄銳之後叫小冰還原的,當時營救狗腿子二代們的現場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