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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鳳凰涅槃 第六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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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本硬殼書,書封上有個袍袖翩翩、扎著綸巾的書生,典型的中國畫風,邊上三個大字《子不語》。

曹嚴華站得最遠,眯著眼睛看:「什麼玩意兒?」

神棍卻哦了一聲,像是見著老朋友一樣:「子不語啊。」

他解釋:「這是中國的古典志怪小說。是清代的袁枚寫的,書名取自論語‘子不語怪、力、亂、神’。但袁枚這個人生性放達,自己說了‘廣採遊心駭耳之事,妄言妄聽,記而存之’。」

羅韌看他:「你看過?」

神棍得意:「那當然。不過老早看的,忘得差不多了。這書得……三十多卷吧,很多故事的。」

這時神棍驀地反應過來:「這裡頭記了七根兇簡的事?沒可能啊,我一點印象都沒有。」

木代沉默了一下,說:「這本書,第342頁,在續卷裡,有一個故事,標題叫《唱歌犬》。」

曹嚴華沒聽明白:「啥玩意兒?」

「有兩個耍雜耍的牽了條狗,在鬧市上賣藝。觀者如潮,因為……那條狗會唱歌。」

曹嚴華倒吸一口涼氣。

「小師父,這狗是成精了吧?比水影裡那個……會識字的狗還生猛啊。」

神棍皺著眉頭,苦苦思索著自己當年看《子不語》時,到底有沒有看到這個故事。

木代繼續講下去:

「因為這表演太火了,被當地的縣令遇到。他命人把那狗帶回來,對耍把戲的人說是要給太夫人看個樂呵,太夫人高興的話,會重重有賞的。」

神棍嘴巴張得老大,似乎記起什麼了。

「狗帶回來之後,縣令讓人把狗引進衙門,問那個狗說,你是人呢,還是狗呢?」

一萬三聽得入神,倒是曹嚴華呵呵笑起來:「這不多此一舉嗎?當然是狗咯。」

木代看了他一眼。

這一眼把曹嚴華看忐忑了,磕磕巴巴:「難……難道還是人啊?」

「這狗回答說,我也不知道我是人還是狗。」

說到這裡,神棍短促地「啊」了一聲,他想起來了。

木代停了一下,她有點說不下去,手指一直摩挲著書的立脊。炎紅砂隱隱覺得或許不是個讓人舒服的故事,但還是止不住好奇:「然後呢?」

神棍見木代有些猶豫,說:「這個故事我想起來了,我來說吧。其間還有些別的事,我就不細說了。總之是,那個縣令起了疑心,讓差役把那兩個耍雜耍的捉來詢問,那倆人死不承認,後來動了大刑,他們才吐了實話。

「說這狗是用三歲的小孩做成的。先用藥把皮燒爛,讓皮全部脫落……」

炎紅砂的臉色漸漸白了,再聞到面前茶雞蛋的醬香氣,忽然一陣接一陣地反胃。

神棍也很不舒服:「然後用狗毛燒灰,和著一種特殊的藥塗在身上,又讓那小孩吃一種藥,身上的瘡傷可以平復,不久之後,全身長毛,也生出尾巴,儼然跟狗長得一樣。」

屋子裡靜得像空的,曹解放用小爪子滾著雞蛋,略顯不安地抬起頭,不明白這些人怎麼突然間一點聲音都沒有了。

接下來的內容,神棍也記不大真切,問木代:「書裡怎麼說的?」

木代把書遞過去。

神棍翻到第342頁,照著念,雖然是古文,但倒不影響理解:「此法十不得活一,若成一犬,便可獲利終身。不知殺小兒無限,乃成此犬。」

曹嚴華咬牙切齒:「這兩個王八羔子,後來呢,遭報應了嗎?」

神棍往文後看了看:「那兩人招供之後,說‘此天也,天也!只求速死’,縣令‘乃曳於市,暴其罪而榜死之’,這個榜死,大概就是棰擊而死的意思吧,活活用棍子打死了。」

曹嚴華還是恨恨:「活活打死也太便宜這兩個龜孫子了,該千刀萬剮呢。」

說著又想起什麼:「但是小師父,這個跟我們的水影有什麼關係啊。難……難道那條狗……」

他驀地想到什麼,臉色一下子變了。

就聽羅韌說:「木代做這個夢,不會無緣無故。更何況,這書是在獵豹那裡拿到的,如果可以把唱歌犬的內容套用到認字犬身上,那麼水影的故事就完整了。

「那隻狗之所以識字,甚至能認得鎮上私塾先生寫的字,不是雜耍人教得好,也不是它成了精,而是因為,那根本就是個人。

「後來不知道什麼原因,總之,那個認字犬逃出來了,甚至,還被私塾先生的女兒收留了。」

炎紅砂只覺得胳膊上的汗毛一根根奓起,胸口一陣發悶:「那個私塾先生的女兒知道認字犬實際上是……人嗎?」

羅韌搖頭。

「我們看到的第五幅水影,是私塾先生的女兒給認字犬餵食,那完全是當家畜來餵養的。我覺得那個姑娘是個好心人,她如果知道那其實是個人又願意收養,怎麼說也會像對待人一樣對待它的。」

一萬三冷不丁冒出一句:「而且,從那條認字犬的心理出發,它寧願瞞著吧。」

炎紅砂覺得腳底都在冒涼氣,低頭看到曹解放正在腳邊,下意識就抱起來在懷裡,暖烘烘的,當個熱水袋也好。

羅韌繼續道:「接著,私塾先生的女兒出嫁了,從水影裡,我們看到大紅喜轎,也看到那條認字犬,一直痴痴地看著喜轎。」

曹嚴華脫口說了句:「它……它不會對那姑娘,生出心思了吧?」

羅韌臉色沉了一下,似乎不想在這個點上多作糾結:「緊接著,我們看到私家小院,竹簾裡,男人和女人擁抱,而門外角落的陰影裡有一隻狗。

「起先,我們猜測太多,甚至懷疑那個女人是不是不守婦道,跟別的男人私相授受。現在想來,那個男人可能是她的夫君,那隻狗才不正常。」

那隻認字犬,不是看家護院,而是在暗處……窺視。

「再接下來,是那場火災。」

炎紅砂「啊」地叫出聲來。

她想起來要把叔叔炎九霄送去火葬時,自己做的那個詭異的夢了。

她夢見焚化爐裡出現的是個披頭散髮的女人,臉色痛苦而扭曲,像是拼命想爬出來。夢裡,她衝出監控室,想去找焚化工,看到焚化工的褲子裡鼓囊囊的一團,像是有條尾巴。

她結結巴巴:「那場……那場火……」

羅韌的臉上掠過一絲不忍:「那場火,應該不是意外。」

【附註:《唱歌犬》,出自袁枚《子不語》續卷十,全文如下】

長沙市中有二人牽一犬,較常犬稍大,前兩足趾,較犬趾爪長,後足如熊,有尾而小,耳鼻皆如人,絕不類犬,而遍體則犬毛也。能作人言,唱各種小曲,無不按節。觀者如堵,爭施錢以求一曲,喧聞四野。

縣令荊公偶遇之,命役引歸,託以太夫人慾觀,將厚贈之。至則先令犬入內衙,訊之,顧犬曰:「汝人乎,犬乎?」

對曰:「我亦不自知為人為犬也。」

曰:「若何與偕?」(和你在一起的是什麼人?)

對曰:「我亦不自知也。」(我也不知道。)

因詰以二人平素所習業,曰:「我日則牽出就市,晚歸即納於桶,莫審其所為。一日,因雨未出,彼飼我於船上,得出桶,見二人啟箱,箱中有木人數十,眼目手足悉能自動,其船板下臥一老人於內,生死與否,我亦不知。」

荊公拘兩人鞫(jū,平聲)之,初不承認,玄命燒鐵針刺入鬼哭穴,極刑訊之,始言:「此犬乃用三歲孩子做成,先用藥爛其身上皮使盡脫,次用狗毛燒灰和藥敷之,內服以藥,使瘡平復,則體生犬毛而尾出,儼然犬也。此法十不得一活,若成一犬,便可獲利終身,不知殺小兒無限,乃成此犬。」

問木人何用,曰:「拐得兒令自擇木人,得跛者、瞎者、斷肢者,悉如狀以為之,令作丐求錢,以肥其橐。」

即率役籍其船,於船下得老人皮,自背裂開,中實以草。問何用,曰:「此九十以外老人皮也,最不易得。若得而幹之,為屑和藥彈人身,其人魂即來供役。覓數十年,近甫得之。又以皮溼,未能作屑,乃即敗露。此天也,天也!只求速死。」

荊公乃曳於市,暴其罪而榜死之。犬亦餓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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