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乃洞燭奸邪、明鏡高懸。
誰都沒想到,皇帝會放出這麼一個雷來。在這兒的所有人都知道,錢幣改革是勢在必行,要是連貨幣制度都是一團亂麻,何談經濟發展、何談賦稅改制?可貨幣改革不是拍拍腦袋就能行的,這總得依時依事行事。
楊廷和有時也很無奈,他要是能早生一百年,他一定力阻寶鈔的濫發,規範銅錢的鑄造。可如今,寶鈔早就因為濫發,貶值太狠,被百姓所厭棄。而銅錢市場也是頗為混亂,市面流通的銅錢,一部分是大明自己鑄造的,可另一部分卻是唐宋舊錢,甚至還有唐宋私鑄錢在流通。【1】這誰聽了不覺得離譜。
亂成這個樣子,已經不是朝廷一聲令下就能禁止了的。民間通過自行摸索,選擇了白銀為幣長。於尋常百姓而言,黃金太貴太少,寶鈔太多太濫,白米太賤易腐,只有銀子是較為適應流通需求的。可大明的銀礦很少,本地不產銀又偏偏要用銀,這就導致銀荒問題困擾了幾代人。別說是民間,哪屆戶部尚書不是一上任就開始哭窮,不是沒銀子辦事,就是沒銀子發餉。
終於到了這一代,朝廷通過海外貿易,從境外吸納了大量白銀,眼瞅著銀荒問題終於要解決了。反正朝廷已經掌握了一條新航線和大量的稅銀,大家都想有個臺階下就行了,至於下了臺階後的其他麻煩,可以再慢慢解決。可是皇上不願意,他要把所有風險扼殺在搖籃中,要通過發行銀鈔,將貨幣管控權捏在自己手裡。
楊廷和其實能夠理解皇上的意圖,天朝連糧食都不願受制於人,何況是「馭富之權」。但無論如何,一上來就發紙幣,真的實在是太冒險了。大家以前都沒銀子,如今好不容易來了銀子,朝廷又要讓人家把銀子換成紙來用,這鬧不好是要引起罷市譁變的!
大家都開始苦口婆心地勸,可不論如何聖上就是不鬆口。到後來陷入焦灼之際,他只說了一句話:「王與馬,共天下。前車覆,後車戒。」
「王與馬,共天下」說的是東晉之時,世家琅琊王氏與皇室司馬家族勢均力敵、共掌天下權的事。門閥膨脹,大權在握,皇家反倒處於弱勢。朱厚照以此言比今況,顯然是有些誇大了。當下的世家豪紳,最多隻能在天高皇帝遠的地方折騰一下,豈敢威脅中央。不過,皇爺以為,還是要未雨綢繆。這群人在無銀時尚敢去通倭搶銀,如今有銀在手,要再無管束,豈非是要翻天?」
這話一說,旁人猶可,謝遷已是面色灰敗,伏地請罪。朱厚照擺擺手:「過去的事,朕不計較,可人總不能在同一個坑掉兩次。好了,你們也回去想想,議一個章程來吧。」
四人面面相覷,只得退了出來。回到內閣後,大家都看向楊廷和:「元輔,這可如何是好?」
楊廷和嘆道:「看來,聖上是下定決心了。咱們再多言,也無濟於事。」
謝遷道:「那……去問問含章?」
現下這已經形成了固定模式,直說不通,就去敲邊鼓。以前都是謝丕和楊慎同去,這下只能讓楊慎一個人去了。謝遷念及此,也覺傷感。
楊廷和頜首:「只能先如此了。」
豈料,劉健卻突然開口:「還是我走一趟吧。」
另外三人眼中劃過訝異之色,楊廷和道:「也好。」
劉健到了刑部衙門時,月池正在核案。衙役眼見閣老至,忙準備去稟報,劉健卻擺擺手:「不必驚動,我只是來看看。」
他走到窗扉下,坐下下首的乃是御史盧雍,正就其巡撫事宜進行奏報。劉健凝神一聽,這會兒正說到一樁兒媳殺公公案。他對案情始末也有印象。
原來在英宗爺時,朝審定製形成。所謂朝審,就是每年霜降之後,在承天門由三法司會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書或戶部尚書主持下審理重囚、重大案件的會審形式。【2】之所以要讓這麼多大員都來參與複核案情,目的就是為了兼聽則明,防止決獄不公。而就在朝審之上,身為刑部尚書的李越對此案原判提出了質疑,要求打回重審,在當時還引起了一陣小風波。
此案的案情並不算複雜。河南羅山縣某村的約長,忽有一日來找知縣告狀,告的是本村村民方維的妻子江氏,將她的公公方廷遠逼出家門,方廷遠無家可歸,怒而投水而死。
根據約長的供詞,原來身為丈夫的方維常年在外,家中只有公公和兒媳兩個人在。約長在前幾日碰到方廷遠,他身帶雨傘,滿面怒容,聲稱兒媳不孝,不給他錢花,他打算去女兒家住幾天。當時約長聞言雖勸解了幾句,但也沒太在意,誰知沒過幾日,村中洪水暴漲,河上飄了一具浮屍下來,乃是一具老翁的屍體,身邊還有一把破傘。因為河中鵝卵石眾多,屍首的面部已被損壞,分辨不出身份。但聞訊而來的江氏,卻認出了那把破傘是自家之物,不由伏地痛哭。同約的趙鄉紳認為方廷遠不會無緣無故而死,必定是其兒媳逼迫的緣故,故而要求報官。約長認為他說得有理,就將一紙訴狀投到了羅山知縣手中。
羅山知縣以為,死者雖面部損壞,無法辨別身份,但有破傘為物證,又有江氏親自指認,必是她公公方廷遠無疑。至於江氏,根據《大明律》「凡罵祖父母、父母,及妻妾罵夫之祖父母、父母者,並絞。」只要江氏有罵公公的行為,即便公公的死與她無關,也要判處絞刑。但這條刑律還有一條適用條件,就是要得「親告,乃坐。」然而,方廷遠人都死了,不可能親告。而鄰居的供詞,也無法證明江氏罵過公公。羅山知縣於是決定審問江氏。在上了拶指的情況下,江氏果然招供,說她有忤逆不孝,逼死公公的行為。這可是殺頭的大罪,依照「十惡」量刑,合該斬立決。
殺頭這樣的重案,自當拿到朝審上由大員複核。李越看完案情,就直言這知縣糊塗透頂。他說了三點:「第一,屍首身份未明,單憑一把破傘就說這是方廷遠,實乃斷案粗疏。第二,證據不足。既無物證,又無人證,就斷人生死,未免草率。至於江氏本人供詞,以拶指這樣的酷刑逼問,有屈打成招之嫌。第三,不合情理。死者方廷遠又不止方維一個兒子,即便受了責辱,也可去尋其他子女做主,何必直接尋死。約長不是聽方廷遠親口說了,他要去女兒家小住嗎。這其中為何沒有方家子女的供詞?」
她一連三條,有理有據,眾人皆稱是。都御史張縉更是讚道:「真乃洞燭奸邪、明鏡高懸。」大家最後決定,派出御史盧雍去再查。
劉健心知,必是盧雍已經查明實情,回來述職了。沒曾想,盧雍一開口,就將把這屋裡屋外的人都震住了。盧雍道:「果然不出您所料,這其中有莫大的冤情。原來方廷遠壓根就沒死,卑職到了羅山縣時,他都已經回家了!」
劉健:「……???」河裡撈起來的不是方廷遠,那是誰?
原來這個方廷遠是個賭棍,他離家出走不光是因為兒媳不給他錢,更是為了躲高利貸。他有個女兒嫁到了光山縣,所以就藉口探女,在女兒女婿家住了一個多月。後來,女兒問明他出走的緣由後,好好數落了他一番。本來家境不好,全靠江氏操持家裡,做家翁的不思照顧孫輩也就算了,還做下爛賭逃債的事。要是方維回來看不到老爹,豈非叫他們夫妻失和。方廷遠到底還是有良心在,這才帶著女兒給的禮物,急急忙忙地回家,這一到家才知道,兒媳婦早就被抓到大牢裡去了。
他又驚又愧,忙跑到縣衙去嚎哭喊冤。羅山知縣見到死了的方廷遠回來,驚得魂飛膽裂,叫來約長核實身份後,悔得恨不得找條地縫鑽進去。既然死者不是方廷遠,那江氏就被冤枉的啊。他忙差人把江氏放了出來。這時,江氏已被折磨得只剩半條命了。
劉健和月池不約而同想罵人,糊塗斷案,險些害了一條人命。
盧雍道:「羅山知縣倒有幾分良心,即刻為江氏延醫問藥,又去追查河中屍首的來歷。最後,您猜查到哪兒去了?」
月池略一思忖:「是姓趙的那個鄉紳?」
盧雍一震,他道:「您難道有未卜先知的本事不成?」
月池道:「不是能未卜先知,而是要注意細節。別忘了,卷宗中寫得清清楚楚,約長一開始是不想報官,是這個姓趙的非說要去,還一口咬死是江氏逼死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