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問,你哪來的錢?
他說,我去搶銀行或者找朋友借,那是我的事。總之,我說過了算數。
她問,就這些?
他說,還有,家裡有多少錢,你清廷我心裡也不是完全沒有數。那筆錢,我
不要求完全弄清廷或者平分,全部歸女兒,作為女兒以後的學習費用。離婚後,
理論上我將不再承擔女兒的相關費用。
她當即反唇相譏,說,不承擔女兒的相關費用?你說得出口,那是你的女兒
他說,我不想和你爭論這些。這裡有個概念問題,我並不是不承擔女兒的所
有費用,而是這些費用,我已經承擔了,它就在家裡的那筆存款之中。我現在只
是就是論事,不外延,也是應你的要求,不施泥帶水。該說的,我都說了,如果
同意,我們就簽字,如果不同意,也沒什麼好談的,要上法院,是你的權利。
她再一次憤怒,說,當初我怎麼看上你這個無情無義的東西,冷血動物。說
過之後,再一次奪門而去。
唐小舟想,她肯定還會回來。她現在是急於離婚,自己提出的條件,對她並
不薄。家裡那筆存款,是筆糊塗賬,他不十分清廷。沿湖路的房子給她一半,她
已經佔了大便宜,何況還有公安廳的那套房子,她也是佔了便宜的。她憤而離去
,僅僅只是一種姿態,說不定,還是要借這個機會給那個人打電話,與他商量。
果然,十分鐘後,她再次去而復返。她說,我想通了,我不想拖,沒意思。
沿江路的房子,我出價一百二十萬,我給你六十萬。
他說,為什麼不能是我給你六十萬?那套房子,現在可以賣出一百四十萬。
她說,我知道你手裡沒錢,你去借錢的話,以你那點工資,一兩年也還不起
,利息加起來,恐怕也是一個不小的數字。
他想,她什麼都算得仔細。不僅如此,她可能還算到了,她手裡有大約五六
十萬甚至更多,拿出六十萬,還有些餘錢。而這六十萬中,原本有三十幾萬是他
的,她實際只拿出了二十多萬,就買下了那套一百四十萬的房子。這且不說,那
套房子是租給一家公司的,房租按年收取,每年四萬元。拿出二十幾萬,每年收
回四萬,年利近百分之二十,房產還在增值。
他說,就按你說的辦吧。
如果這是一樁買賣的話,她佔了大便宜。且不說家裡的存款,這些年,他們
共同經營的那個家,總還有點值錢的東西,比如她的金銀首飾,家裡的一套紅木
傢俱,他弄回來的一架古董鍾,一套進口的衛浴裝置等等,可以作價的東西,還
真是不少,雞零狗碎地算下來,怎麼也能算出個四五十萬元。如果一定要評估的
話,兩人共同財產,可以算清的,應該在三百萬上下,現在,唐小舟能夠拿走的
,除了六十萬現金,報社那套房子以及那臺並不值幾個錢的吉普車,加起來,也
就七十多萬。
第二天,他們一起去了銀行,谷瑞開取出六十萬元現金,存進唐小舟的私人
存摺,從唐小舟手裡接過一張收條,下午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第三天,拿著簽好的離婚協議書,一起來到街道辦事處。在街道辦事處稍稍遇到
一點麻煩,人家有規定,任何協議離婚,均需要做工作勸合,儘管有關人員清廷
,這只是走過場,但規定程式必須要走。
谷瑞開不想在這個緩衝期裡出現波折,她出面去找關係,直接坐到了辦事處
主任面前。
這個街道辦和公安廳屬於友好單位,彼此的來往非常密切,關係盤根錯節。
辦事處主任並不認識唐小舟,大概為了避免節外生枝,他們誰都沒有介紹唐小舟
的身份,而此時,唐小舟的身份也確實無法介紹。辦事處主任很賣谷瑞開的面子
,打電話叫來主管的辦事人員,交待一番,同意立即辦理。
第四天下午,唐小舟再次來到了辦事處,谷瑞開早已經等在那裡,彼此在一
些相應的檔案上籤了字,工作人員便收回了他們的紅色結婚證,還給他們的,是
藍色離婚證。
從公安廳到街道辦事處,只不過幾步路,谷瑞開為了顯示身份,竟然帶了車。出門後,她變得有點假惺惺,問唐小舟,你去單位?
唐小舟不想回答,但又出於禮貌,說了聲是。
谷瑞開問,要不要我送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