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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飛行船(2)(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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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可能就是philia先生。

所以那傢伙停止了網站的運營。

至少駭客是philia先生,這一點沒錯。要知道網站是由他主宰的呀。

他一定非常懂計算機。

《發帖者:satie》5月6日(sat)19:27

■re.罪犯

帕斯卡。這樣不好吧。

不能因為他經營網站,就認為他會進行駭客破壞啊。現在的我就不會啊。我不過是在管理這個網站罷了。總之這個話題就到此為止吧。

《發帖者:帕斯卡》5月6日(sat)19:29

■罪犯

請讓我再說一點。

《發帖者:satie》5月6日(sat)19:30

■不行!

不行。我說過了,這樣太偏激了。如果你再這樣口無遮攔,我就刪除你的帖子。

請你發郵件給我。

《發帖者:帕斯卡》5月6日(sat)19:35

■罪犯

請刪除吧。但是在此之前請讓我說。身上沒有做標記的人在ram1夥伴中只有philia先生和嗜睡嬰兒,還有satie,就是你嘍。嗜睡嬰兒證實了他當時在場。你說自己沒有去,也沒有人看到你。你說過你會戴黃色墨鏡,身穿黃色運動服,以此作為標記。但是現場沒有這樣打扮的人。你說了當時有事沒能去,可是,假如沒有黃色墨鏡和黃色運動服,沒有人能認出你來。

你可以刪除這些內容。不過只要帖子登上,一定會有人看到的。如果你刪除了,那麼你的行為簡直就和罪犯一樣了。

再見一面吧,satie。

其實,我看見罪犯了。我知道他的長相。如果你是罪犯,我一眼就能認出來。

《發帖者:satie》5月6日(sat)19:37

■re.罪犯

你在懷疑我嗎?

不,還是在說你看到了真正的罪犯?

《發帖者:帕斯卡》5月6日(sat)19:38

■不刪除了嗎?

如果你能向我保證不刪除我的帖子,那麼我就再寫一點。

《發帖者:satie》5月6日(sat)19:40

■re.不刪除了嗎?

不刪除了,請告訴我。

順便說一下,我可不是罪犯哦。

你想見面的話,可以見見。

各位,作為管理員的我也日益興奮了。

我決定繼續聽帕斯卡講下去。請各位諒解。

因為我沒想到自己有一天會被人當作罪犯。

《發帖者:tom-tom》5月6日(sat)19:42

■我的推理

我們不知道philia先生究竟是怎樣的一個人。不過,各位,是否都忘了一個重要的人物?就是那個穿不同馬甲陷害別人的傢伙。他時而自稱是never71,時而又稱作鐵人29號,甚至變身為阿修羅男爵、拉拉休泰、戰爭狂j、花子露露等,不斷地改變自己的馬甲。

他才是這場事件的罪犯。

《發帖者:帕斯卡》5月6日(sat)19:43

■致tom-tom

你的推理很有道理啊。

《發帖者:嗜睡嬰兒》5月6日(sat)19:44

■看不懂!

philia先生是罪犯嗎?

《發帖者:帕斯卡》5月6日(sat)19:45

■致嗜睡嬰兒

這種說法只有在我的推理正確的前提下才能成立。

說不定tom-tom的推理才是正確的呢。

究竟誰的才是正確的推理呢?tom-tom,要不咱們來比賽吧。

《發帖者:tom-tom》5月6日(sat)19:46

■帕斯卡

你有絕對的把握,確信不是他嗎?

《發帖者:白芷》5月6日(sat)19:48

■致帕斯卡

帕斯卡,很抱歉,我希望你能告訴我之前的網站上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

說什麼駭客事件,可是我依然想象不出是怎麼一回事。

《發帖者:帕斯卡》5月6日(sat)19:52

■"lili-philia"網站發生了什麼?

之前的網站上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

關於這件事,說來話長。在這兒解釋的話,確實不太合適,畢竟這兒是satie的網站。如果大家感興趣的話,請按下列url進去瀏覽。我在上面登載了一部分過去的留言。

登入這裡吧。

1999年11月"lili-philia"網站上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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