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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愛情實驗(3)(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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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之前你不是說買了檯筆記型電腦嗎?

《發帖者:大熊》12月4日(sat)00:32

■致諸位

自從那件事以後,這個網站就蕭條了許多,

帖子數量也急劇減少。

這個月莉莉周終於要在四葉大廈舉行現場演唱會了。

我建議大家舉行一次歌迷會吧。

大家見個面吧?

大家光在文字的世界裡相見,想必也覺得拘束吧。

贊成這個提議的人請舉手!

《發帖者:鐵人29號》12月4日(sat)00:37

■re.致諸位

那太好了。

一定要舉行!

那樣的話,需要什麼標記吧。

《發帖者:大熊》12月4日(sat)00:40

■乾脆去四葉

事先說明一下,我身材幹巴巴的,完全不像"大熊"。

對大家隱瞞了,真抱歉。

不過,要說標記的話,大家覺得莉莉周的cd怎麼樣?

《發帖者:帕斯卡》12月4日(sat)00:44

■re.乾脆去四葉

我也贊成!

不過帶莉莉周的cd的話,看不出來啊。

現場一定有其他人帶cd的。

沒有什麼更容易區分的標記嗎。

例如,玫瑰花?有點噁心吧。

例如,在鼻樑上寫上"莉莉周"字樣?

《發帖者:philia》12月4日(sat)00:48

■提議!

我認為大熊的提議非常有意思。

但是,想必還是有些人不願露臉。

在此我提議:

大家事先決定自己的標記。不想露臉的人可以不做標記。規則是那天在四葉大廈,我們彼此不打招呼,就那樣待到結束。那天發生的事,我們回來後在這裡再聊,怎麼樣?

《發帖者:嗜睡嬰兒》12月4日(sat)00:50

■贊成

我贊成philia的提議。

我不想露臉。因為沒有自信。

我去時不做任何標記,不過我會辨認大家的。

《發帖者:帕斯卡》12月4日(sat)00:53

■ok!

就這麼辦吧。

說不定到了見面時,我會怯場了呢。

我戴紅色手套去,只露出中指,就請大家憑這來找我吧。

《發帖者:philia》12月4日(sat)00:55

■其實

我會穿這個網站的t恤去。

其實我已經偷偷做好了。

《發帖者:大熊》12月4日(sat)00:57

■我

好想要那件t恤!>philia

我會帶個熊娃娃去。

《發帖者:satie》12月4日(sat)00:59

■我會是黃色!

我會戴黃色墨鏡,身穿黃色運動服去的。這樣大家就會明白啦!

《發帖者:鐵人29號》12月4日(sat)01:03

■找29!

請大家找29這個數字。

《發帖者:青貓》12月4日(sat)01:08

■我也去

我也去。

我會帶著青蘋果去。

《發帖者:never71》12月4日(sat)01:09

■喂

抱歉了,那天我要去沖繩出差。當學生,真好啊。

大家玩得開心點。

《現場演唱會當天》

《發帖者:philia》12月8日(wed)23:40

■莉莉周降臨!

莉莉周降臨在四葉大廈。

今天是莉莉周之夜!

《這條留言之後,"lili-philia"網站就消失了》

帕斯卡重新開啟。

真正目的是什麼?

故事漸入高xdx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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