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白骨化需要的時間很長,而我們找的屍體還有軟體組織存在,兩者相差的時間間隔太大了。
那塊神秘的骨骼是髖骨,本身因混在屍塊中,已經染了血色,若不是我根據解剖學特徵,按人體骨骼結構排列順序檢查,很可能就會忽略,這些骨骼中有重複多餘出來的。成人的髖骨特徵明顯,若懷疑是獸骨,或者骨骼的人類特徵不明顯,最快速及準確率高的方法就是採用抗人蛋白沉澱反應,若是陽性反應就可判定是人骨了。
這樣一來,我就確定至少有兩名死者了,也許更多。
接著,我在屍檢中又發現很多骨骼橫截面都有鈍器砍切的痕跡,跟老鼠等動物的咬痕不一樣,它們也難以咬斷較粗的人骨。隨即,我就想到,是不是死者被肢解了,然後被丟棄到了倉庫之中。想來想去,我又覺得不大可能,要從倉庫屋角的窟窿扔屍體進去,不可能扔到最裡面去。這一點實在參不透,為了不本末倒置,我就先盡力確定死因,密室殺人的解答留到最後好了。
屍體被肢解後,外傷已經很難找到了,我就把能做的工作都做了一遍,比如毒物檢驗。要說的是,有些死者中毒死亡後,屍體經過火化,毒物就無法檢測出來了,可謂毀屍滅跡,但金屬毒物中毒的死者即便是火葬骨也可以檢出毒物。
金屬毒物是人類認識較早的毒物之一,19實際歐洲法庭醫學方面的書籍就對砷、汞做過介紹,一些重要如枯痔散及龍虎丸也含有砷,如果使用不慎,有時就會發醫療生中毒事故。
我講了那麼多金屬毒物的內容,就是因為在死者骨骼中檢驗到了砷化物,也就是三氧化二砷,俗名叫砒霜。不過要下毒的話,砒霜要用量大,或者長期服用,否則也不會發生吃了就倒地暴亡的事。因此,死者的死因除了中毒,可能還有鈍器傷等外傷。
屍體既然有毒,那麼老鼠吃了會怎麼樣呢?按理說,我沒必要去確定老鼠是否中毒死了,不過我是第一次辦案,覺得好奇便回到了現場。果不其然,倉庫四周有許多死掉的老鼠,屍體都硬了。我擔心造紙廠的環境受影響,接著就找了塑膠袋過來,想要清理那些鼠屍。就在那時候,我發現草叢裡還有其他動物的屍體,是一隻狗屍。
案情隨著狗屍的發現,很快就明朗了。屍體其實不是兇手丟進去的,而是那隻流浪狗從別處叼來了被直接的屍體,藏在了倉庫裡,那兒可能就是它的狗窩了,而倉庫屋角的窟窿也能融狗進出。民警後來也確認了,接連兩天下過雨,倉庫內外都被雨沖洗了一遍,否則我們就能看到流浪狗拖拽屍塊的痕跡了。
我跟民警分析,流浪狗活動的範圍可能很廣,一般犬類動物找到食物了,都是當場吃下,很少有懂的帶回狗窩裡的。流浪狗把屍塊分批拖進倉庫,那說明距離兇手拋屍的現場不會太遠,不然可能會遇到其他流浪狗上來爭奪。
為了儘快查明案情,我給中毒死亡的流浪狗做了解剖,檢查了它胃部裡還沒消化掉的食物。沒想到,除了屍塊,還有一枚戒指,戒環上刻了一個人名:韋媛媛。那枚戒指緊緊地戴在一根手指上,很難拔出來,否則兇手直接時,可能就將戒指取走了。
有了人名,無名屍就有查到身份的希望了,很快民警就查到韋媛媛是桂林市做食品生意的商人,前幾日來馬山縣處理生意上的事,在馬山縣入住過一家旅店。由於死者最後出現在那家旅店裡,所以我們就按章辦事,檢查了旅店環境及入住手續。奇怪的是,死者只有入住登記資訊,沒有退房的記錄。80年代末,很多旅店都不需要使用身份證登記開房,跟黑店差不多,旅店的老闆就堅稱只是退房時沒辦手續罷了。
可我跟民警沒有買帳,要知道韋媛媛是商人,以她的職業來看,這些基本的手續一定會辦的,至少票據要拿齊了。於是,我檢查了旅店的內外,最後在旅店的廚房找到了人血的痕跡,發光氨一噴,滿地都有發光反應(就是日本漫畫《名偵探柯南》裡常提到的魯米諾反應,但其實那是臺灣譯法,很多內地的漫畫書最初都是盜版,因此一些臺灣譯法也流傳到了這邊,並且沿用。),而且綠頭蒼蠅也聚集在了廚房內外。
這時,旅店的老闆被民警審問後,他才交代了實情。原來,那家旅店真的是黑店,他們除了提供住宿,還提供飲食。在晚上,廣西人有吃米粉都當宵夜的習慣,尤其是螺螄粉。那種米粉的味道很重,往往能遮蓋住其他藥味,旅店老闆正是利用了這一點,毒死了好幾個看似有錢的旅客。
後來,我在旅店後面的林子裡找到了埋屍地,那裡距離造紙廠很近,流浪狗肯定經常過來。要不是旅店老闆埋屍不深,被流浪狗丟擲了屍體,很可能他就會逍遙法外了。
縱觀整件案子,用英國偵探小說家柯南道爾寫過的一句話來概括,最適合不過了:通常來說,愈稀奇的事,真相大白後,內情愈平常。而那些非常普通的案件才令人迷惑。在第一個案子中,我想得太多了,神秘的密室殺人案很普通,而旅店老闆殺人劫財,那樣子的事才最令人費解,為了錢殺人,真的值得嗎?
對了,在最後,我得說個事。自從第一件案子結束後,我沒有再吃過螺螄粉,不知道是為什麼,就是心理很牴觸它。
(偵探小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