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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案 聽屍(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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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怎麼確定死者是溺死的呢?

在法醫學上,溺死的屍體徵象一般是看屍表、屍體內部。屍表徵象最先看的是口、鼻部有無蕈樣泡沫,因為人溺水後,呼吸的溺液刺激呼吸道粘膜後會大量分泌黏液,黏液、溺液在劇烈呼吸運動攪拌下,會形成細小均勻的白色泡沫,這種泡沫量大,又因富含黏液而穩定,於是湧出在鼻孔及其周圍,形似白色棉團堵塞呼吸道口,因其狀似蕈樣,法醫學上就稱之為蕈樣泡沫,這是生前入水溺死的特徵表現。

不過,此案中的死者在水中浸泡太久了,有一些已經皮膚極度膨脹,手足皮膚就像手套、襪子脫落一般,輕輕一抓就滑開了。在普遍的情況下,檢查死者肺部有無溺液、矽藻是判斷死者是否溺死的依據之一,可假若屍體已經明顯**,那就得用矽藻檢驗了。

矽藻是一種單細胞的浮游生物,廣泛分佈於自然界的水中,在土壤和空氣中也有少量存在。矽藻具有堅硬的矽質細胞殼壁,抗腐蝕能力強,可不被強酸或強鹼消化,在高度**的屍體中也能保持原形。人類在溺死的過程中,矽藻會隨溺液吸入到肺臟,從破裂的肺泡壁毛細血管進入到肺靜脈並回流到左心,然後經體迴圈佈散到全身各器官組織中。

因此,若從屍體的心臟、肺臟、肝臟、脾臟、腎臟、骨髓、牙齒等器官組織中檢出矽藻,那就可以作為判斷死者是生前入水溺死的依據,這對已經明顯**的屍體尤為重要。因為若是死後拋屍入水的,矽藻也可因水壓進入到肺內,但不會進入到體迴圈而到達各器官。

除了被肢解的死者,還有我在山洞深處找到的死者,麻袋中的10名女性死者全是溺死的。當然,那些死者不是自願被裝進麻袋裡的,她們的頭部都有多處棍棒傷,在被裝進麻袋前,她們可能已經昏迷了。

令民警頭疼的是,死者身上都沒有身份證,貼了告示,馬上縣也沒人能提供線索。不過,我在屍體中發現了一個很奇怪的是現象,那就是被裝在麻袋中的女屍身上也有紅線串起的銅錢,有的是戴在手上,有的是放在口袋裡。

為什麼死者都抓這銅錢呢?有什麼特別的原因嗎?

第5節:二十三個妻子

在電視劇中,法醫經常採集了死者的指紋,錄入電腦中的系統一搜尋,很快就能確定死者身份了。雖然95年的指紋技術挺發達了,但在馬山縣,法醫還是無法通過死者的指紋查出身份。一是法醫還沒有配備電腦,二是那樣的系統還沒有,至少縣城的法醫還沒有接觸到,系統中可能也沒有死者的指紋記錄。

那怎麼辦呢?

身為法醫,要考慮每一個細節,客觀條件下不能通過指紋查詢死者身份,那麼就要從死者的特徵去做個人識別。那些死者有什麼特徵呢?最明顯的一點是什麼?都是女性?都溺死了?不,最明顯的一點是她們剛分娩不久,甚至即將分娩。馬山縣在90年代科技不發達,可也處於新時代了,沒人會在家自己接生了,那些女人肯定要去醫院生產,那麼醫院可能就會有記錄了。

在我提供了死者的特徵後,民警就走訪了馬山縣婦幼保保健醫院,經過核查,近期入院的產婦都能找得到,沒有一個失蹤的。民警沒有放棄,很快又聯絡了馬山縣其他醫院,可就是沒有查到線索。最後,馬山縣的民警想到,沒人報失蹤案,至少在馬山縣沒接到報案,會不會那些是外來人口,由於身份特殊,她們是在小診所分娩的呢?

90年代,小診所的管治尚不規範,有些超生的外地家庭會選擇在那些地方生產。終於,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警方在10家診所查到了那10個女性死者的身份,接著一個駭人的真相就曝光了。

經查證,那10名女性死者都是被一個叫做方光宗的男人帶去診所的,每次去他都聲稱那些女性是他的妻子,也許他怕診所會起疑,他就分別選了10家診所,沒有集中在一家診所。讓民警和我沒想到的是,其實在1年內,方光宗總共帶了23個女性到各診所生產,有的死者沒有被發現,因此民警在其他診所中忽略了線索。

那麼,方光宗是誰呢?他真的有23個妻子嗎?他的妻子為什麼都遇害了?分娩出來的嬰兒又去了哪兒?

第6節:可怕的孕婦殺手

顯然,方光宗是不可能有那麼多配偶的,根據民警查到的資料,該名嫌疑人也沒有登記結婚。

查到了這條線索,民警很快就找了方光宗,將他帶離了住所。起初,方光宗不肯交代實情,堅稱自己被冤枉了,有人要陷害他。這時候,我和梁春鄰依法採集了方宗光的指紋,沒多久就找到了罪證,讓他辯無可辯。

是什麼罪證呢?死屍身上留有兇手的指紋嗎?

在第18個案子中,我提到過,就算兇手的指紋曾留在死者的皮膚上,可時間一長,指紋是會消失的。在本案中,死者都浸泡在水中很久了,很多證據都消失了,指紋還能派上什麼用場呢?我本來也很沮喪,但後來就想到,死者口袋或手上都有一枚銅錢,銅錢磨損嚴重,表面已經很光滑了,也許能找到指紋呢?

經過仔細檢驗,我和梁春鄰在3枚銅錢上找到了部分模糊的指紋,其他的都已經無法檢驗出指紋了。不過,我後來在山洞裡找到的女屍沒有入水,她手中的銅錢被檢驗出確實留有方光宗的指紋。案情隨即又有了重大的突破,因為在松樹上散落的屍塊中也有一枚銅錢,那枚銅錢沒有被雨水打溼,上面有一枚血指紋,非常適合做比對——證據表明,那枚指紋的確是方光宗留下的。

與此同時,民警走訪了方光宗的街坊鄰居,他們證明方光宗家中近半年來都有不同的女子出沒,每一個都是身懷六甲,可生產完後就消失了。方光宗對外稱,那些都是他的親戚,來馬山縣躲著超生的,因此街坊鄰居都沒有懷疑過他。

面對這些鐵證,方光宗只能交代了犯罪事實,是他殺害了那些產婦,可他為什麼要那麼做呢?是心理變態嗎?他對產婦有難以言喻的恨意?

不,答案更令人心寒。

根據方光宗交代,半年前他結識了人販子,當知道能買賣孕婦時,他就動了邪念。表面上,方光宗跟人販子說,買孕婦當老婆,事實上呢,他等孕婦生產後,立刻就買掉了嬰兒,以此發不義之財。那些孕婦有的是智障,有的卻是正常的,那些不願意賣掉孩子的女人被方光宗騙到了山上,伺機殺害。

罪犯犯罪時,總會有意外,有一次方光宗騙不了產婦上山,他就乾脆在家中將其殺害,屍體被肢解後,他就將屍塊丟到山洞裡。可有的產婦沒被打暈,想要逃命,方光宗來不及用麻袋,他就將她們直接推下去,沒想到的是,有一個產婦沒有立刻死去,還在山洞裡活了一段時間。而方光宗拋屍的地方都不一樣,那些山洞都是共通的,天坑有大有小,有高有矮。後來,民警根據線索去山中尋找,真的發現了更多的產婦屍體、孕婦屍體。

案子到這裡就算被偵破了。

那死者們手上、身上的銅錢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方光宗在買下孕婦後,他都會花言巧語矇騙受害者,說那銅錢是家傳之寶,送給她們當做定情之物。實際上,那些銅錢在街上都有賣,有些造假商販為了弄出古舊感,他們都會磨光銅錢表面,可方光宗沒想到,他就是栽在了銅錢上。

尾聲

好了,我的故事就暫時講到這裡吧。

總的來說,法醫是警察系統裡一個很特殊的職業,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知道。每當有人不幸去世了,法醫經常第一個站出來,除了完成法醫的本職工作,有時人手緊張時,他們還要負責跟醫療車,將人送到醫院,有時還直接送到火葬場。現在法醫行業變化很大,像以前交通事故評殘都是公安法醫做,現在不準了,都是社會上的鑑定所在做,有些法醫都不得不去做兼職了。

法醫是沒有灰色收入的職業,尤其是生活在三線城市的同志們,比起殯儀館的員工,他們與他們的差距是很大的。當然,法醫還有觸屍費,這個規定要看各地的具體情況,以前我們一具屍體的觸屍費是3塊錢,隔壁市縣的同事則是10塊。關於觸屍費,很多人是不知道這個事的,只有真的幹這行的人才瞭解,不過也發不起財。

法醫的朋友多是同行,因為比如你去相親,人家一聽你是當警察的,可能會印象不錯,但一聽說你是從事法醫工作的警種,多半會打退堂鼓。畢竟,誰能跟一個經常和屍體打交道的人一起生活,不怕他把黴運帶回家嗎?只有法醫敢和法醫接觸。

其實這些都不算什麼,只要法醫的工作做久了,我們能堅持下來。最讓人頭疼的是,很多人對法醫的工作不理解,即便你按章程做了屍檢,你也可能被死者家屬一狀告到法院去。我認識一個法醫,他三天兩頭被人告,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誣賴他收了錢財,篡改了證據。說真的,影視劇是有法醫篡改證據的情節,可在現實裡中要那麼做,基本上很難辦到。

從1986年到2013年,我當了27年法醫,曾經也想過轉行,但如今堅持下來了,也許是我熱愛「聽屍」吧,只希望通過這些故事,這一行能被更多的人理解與支援。

(聽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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