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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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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予培從原告席上起身,代表船難家屬會發言。與方才漫長的名單相比,他此時的言辭卻是十分簡略:民國1x年1月19日傍晚5時,四百餘旅客、船員在上海口岸登上通達公司船舶新興號。是夜9時許,新興號行至泰興口岸附近,突發事故,船身嚴重破損,江水湧入艙內。四百餘人中共計361人未能逃生,葬身江底。新興號船東通達公司至今未有支付船難家屬分文,是以懇請庭上裁斷,責令其支付撫卹金,賠償船員及乘客的生命損失。

聽到此處,周子兮輕輕說了一句:「吳律師怎麼沒提到日本人?」

「吳律師為什麼要提日本人?」唐競反問,可才要細說卻又被周子兮「噓」一聲打斷。原來,庭上已經輪到被告發言。

見她頭也不回,只專注望著下面,唐競既好氣又好笑,只得心道,你且看著吧。

對方代表律師宋則茂起身,說出事故的另一半:新興號為鋼鐵製單葉船舶,至案發前下水開行僅一年零三個月,噸重1206噸,馬力750匹,吃水十尺。1月19日傍晚由上海出發,沿長江溯流而上向揚州行駛,共載船員106人,搭客294人,另有貨物若干,運轉良好,載重匹配,完全處於適航狀態。直至當夜9時許,船行至泰興口岸附近,夜深霧重,才發生了之後的撞擊與沉船事故。通達公司船東雖為遇難者哀痛,但此次船難並非由我方輪上機械故障或者人為疏漏所致,懇請庭上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說到這裡,旁聽席上已是議論紛紛,大約都是周子兮方才的問題,為什麼原告被告雙方都不提日本人?

唐競不禁冷笑,顯然那宋則茂也是騎虎難下。公斷會的仲裁員之一就坐在審判席上,既然「夜深霧重」是他在公斷會上辯稱的理由,此時若不想被視作假證,就只繼續抓著的這個由頭不放,哪怕這四個字等於是白白送給吳予培一城。

公堂後面,旁聽民眾喧譁依舊,法警的喝令沒有多少效果,推事只得又敲了一通法槌,庭上這才安靜下來,好叫原被告雙方舉證。

吳予培自然又請出春明號船長,並出示泰興口岸氣象記錄,以證明當夜天氣晴好,事故的發生的原因並不存在被告辯稱的不可抗力。

進行到此處,被告席上的何至來面色已然不好,一把拉過宋則茂耳語,看臉上的表情也似是有天大的冤枉。

宋則茂更是無奈,起身繼續向春明號船長提問,這才遲遲引出日輪吉田丸違反航章,侵佔他輪航道行駛的情節來。

「所以,事故是由吉田丸違規闖入上水航道所致,」宋律師總結,「作為新興號船東,通達公司亦是此案的受害者,還望庭上知悉,令原告另尋途徑追償。」

旁聽席上又是一陣譁然,有看得懂的,為通達公司言辭的前後矛盾不齒。也有看不懂的,覺得宋律師的主張確有道理,船難家屬本就該與新興號船東站在一處,一同向日本人索要賠償。

宋則茂落座,吳予培又站起來,似乎並未在意法庭上喧譁,只舉手示意幫辦推上一塊黑板來。板上密密貼著撲克牌大小的紙片,總有兩百餘張,全都浸溼過,然後再風乾,紙面凹凸不平,留著泛黃的水漬。

大約是因為好奇,旁聽席上終於安靜下來。前排有人探頭細看,才知道都是船票。

法庭內又是一陣寂靜,就如方才誦讀罹難者姓名的時候一樣。

按照吳予培本來的想法,是要將這些船票裝裱成冊,再呈上審判席的。但唐競卻要他貼出來,一張,一張,全都貼出來,讓所有人都能看到。時至此刻,唐競知道自己又對了一次,臉上卻沒有一點笑意,只是深深吸了一口氣。

樓下庭上,吳予培已走近黑板,取下其中的一張,念出票面上的姓名、艙位、起始港口與目的地,以及發船的時間和日期。

「這裡是打撈罹難者屍體時,尋回的220張船票,其上字跡仍舊清楚可辨。」吳律師繼續說下去,「除此之外,在事故中丟失的船票,也都已經在滬揚一線沿途六處碼頭上查到兌票記錄與記賬聯。」

多日往返奔波取證,到了法庭上不過就是一句話而已,唐競這樣想,但值與不值卻非一句話可以說清。

吳予培亦在此處停了一停,手執那一枚船票,從旁聽席前走過,再交到審判席上,這才又開口道:「乘客購買船票之時,即為與船方定立客運契約。本案361名罹難者,亦即總共361份與通達公司定立的契約。而通達公司未能履行,船難家屬是以提出索賠要求,此乃基於契約的糾紛。至於對方宋律師提出吉田丸違章行船一事,乃是新興號與日輪之間的侵權糾紛,與今日庭上所訴事由不同,且已交由公斷會仲裁。當然,我方對公斷結果亦十分關注,也望能還原事件真相。若通達公司需船難家屬會提供任何人證物證,我方一定傾力相助。」

庭上議論聲又起,如蜂巢散了嗡嗡不止,有人鼓掌,是為吳予培喝彩。但還沒等眾人再次安靜下來,何至來已經紫著一張面孔倒下去,宋則茂立刻扶住他,一手掐人中,一手向推事示意。槌擊聲於是又響,推事宣佈暫時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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