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那天黃昏的時候,於曼之來到海邊的公園。李維揚坐在石階上等她。他穿著一件灰色圓領棉衣,球棒和手套放在一旁,手上拿著一個棒球。
看到了她,他臉上流露燦爛的笑容。
他在開始時投出的幾個球,她都接不到。他取笑她,她扁起嘴巴為自己辯護。
我只是太久沒有練習罷了。
後來,她終於意態優美的擊中了他投出的一個好球。她扔下球棒,在草地上興奮地跑了一圈。
很高興你在天黑之前終於擊中了球。他說。
他把手上的棒球拋給她:給你!
給我幹什麼?她問。
你拿著這個棒球,將來可以到我的麵包店免費換麵包。
可以換多少個?
能吃多少,就換多少。
那麼可以用多久?
這是永遠通用的。
這算不算也是一個愚蠢的約定?她把棒球拋到半空,又用手接住了。
從那天以後,他們每個星期天下午都會來打棒球。就只有他們兩個。他打得比她好。他喜歡看到她擊不中球時扁起嘴巴的樣子。擊中的時候,她又會天真爛漫的一邊在草地上亂跑一邊大笑。
有時候,當太陽下山了,他們會朝相反的方向躺在草地上看天空,彼此的頭頂幾乎抵住對方的頭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