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呆家在萬科渝圓那邊的別墅,原本是他姐姐住的地方,後來好像搬走了,就剩他一個人在那兒,之前的時候他嫌地方太大了,離酒吧又遠,所以想要在附近找個地方租房,又或者讓我搬過去陪他,結果後來出了事,我就不清楚後續的結果了,沒想到他現在還住在那兒。
打車趕到了萬科渝園,過了門崗,我趕到了呆呆家的別墅前,那傢伙早就在門口等待,瞧見了我,什麼也不問,直接上來就給了我一個大大的擁抱。
和當初一般,一樣熱情。
進了屋子裡,我坐在客廳,呆呆給我弄了一罐飲料,然後坐在我對面,問一消失就大半年,你到底去了哪兒啊?
我說到處都跑過了,對了,後來他們有沒有找你麻煩啊?
呆呆搖頭,說沒有了,我後來聽派出所的老張說事主去銷了案,這件事情是個誤會,不過倒是有好多來歷不明的人到酒吧找過你,問東問西的,那個時候,我才感覺到你可能有些來頭。
我伸出手,一臉笑容地說道:「之前的時候,身份有些敏感,所以沒有表明,正式認識一下,王明。」
呆呆伸手,與我相握,說名字挺一般嘛,我還是叫王二哥的好。
我笑了笑,當做預設,他指著在客廳裡到處跑的小米兒,說這是你家孩子?
我說對,能看得出來?
他說挺像的。
兩人聊天,敘了一會兒舊,我便問他,說我剛才去過酒吧了,瞧見你準備要轉讓;酒吧的生意不是挺好的麼,好端端的,怎麼想著要把它轉讓出去?
聽到我問起此事,呆呆嘆了一口氣,說唉,誰知道啊,流年不利,倒霉唄?
呆呆告訴我,說之所以轉讓酒吧,並不是因為生意不好,或者經營不善,而是被人給盯上了。
什麼叫做被人給盯上了呢?
這酒吧呢,其實也是夜店,它講究的就是一個氣氛,除了正常過來玩兒的白領和上班族之外,大部分的,都是寂寞的男人和女人,有需求就有市場,所以也會有過來駐場的媽媽桑。
這事兒本地的酒吧都有,她們的存在可以招攬酒吧的生意,也可以促進酒水的銷量,可以說酒吧方面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甚至有的,還會主動聯絡。
呆呆的酒吧算是比較正規的,並不會從中抽成,也堅持不賣假酒,儘量憑著良心作生意,反而使得他這兒口碑不錯,成為附近一帶比較有名的去處。
不過即便如此,想那些在酒吧覓食的風塵女子,也是沒有辦法趕走的。
然而別的地方風生水起,偏偏這兒卻風聲鶴唳,我走之後,連續被查了好幾次,雖說跟酒吧方並無半點兒關係,但辦案人員卻有事沒事地折騰他,一來二去,明眼人就看出來了,這是在有意為難。
呆呆不懂行,但並不代表他家裡人不懂,仔細一分析,他姐夫就帶著他去相關的部門拜碼頭。
如此走了一圈,最後有人私下傳話,告訴他得罪了人。
至於得罪了誰,人家不肯告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