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日晚上。
下城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的審訊監控室,大隊長和副局長走進門,朝裡面的值班警察問:「怎麼樣,招了嗎?」
一名警察指著畫面里正拷在椅子上的男人,說:「嫌犯已經承認人是他殺的,具體過程還在交代,態度很配合。死者是他朋友,據他說是因為債務糾紛一時衝動失手殺了人。」
副局長看了眼審訊監控,聯想到他今天的行為,撇嘴道:「這人腦子有病吧?」
「腦子正常,還是個律師呢。」
「律師?」
刑警說:「他叫張超,是個律師,開了家律師事務所,他本人專接刑訴案,好像在杭市還略有名氣。」
「刑辯律師張超?」大隊長微微皺眉回憶著,「這人我好像有點印象,對了,去年我們有起案子移交檢察院,嫌犯找了他當辯護律師,聽說辯得挺好的,最後法院判了個刑期下限,搞得檢察院同志一肚子氣。」
副局長朝畫面裡的張超看得更仔細了些,遲疑問:「他殺了人後,把屍體帶到地鐵站做什麼?」
「拋屍。」
「拋屍?」副局長瞪大了眼睛,「帶到地鐵站拋屍?」
「他想坐地鐵去蕭山的湘湖,到那兒把屍體連著箱子拋進湖裡。」
副局長懷疑地看著監控裡的張超,道:「這怎麼可能?哪有坐地鐵去拋屍的?他為什麼不開車去?」
刑警解釋:「張超是在他的一套房子裡殺害了被害人的,殺人後,他很害怕,在房子裡待了一晚上,今天上午,他下決心準備去蕭山湘湖拋屍,毀屍滅跡。拋屍前,他喝了很多酒壯膽,結果……他酒量不好,喝醉了,不敢自己開車過去,怕出交通事故,酒駕被查的話,一定是連人帶車被帶走,箱子裡的屍體馬上就會曝光。所以他選擇打車,可是很不幸,他坐上計程車後,開到了地鐵站附近時,計程車被一輛拐彎車輛追尾了,兩個司機都說是對方責任,報了交警來處理,他怕交警趕來發現箱子的事,就藉口有急事,從後備箱裡抬出箱子先行離開了。這時他突然想到地鐵站還在試執行,猜想安保可能不是很嚴,就想混上地鐵,再一路坐到湘湖拋屍,所以就去地鐵站碰碰運氣。結果在安檢口被保安攔住,他心中膽怯掉頭就跑,被保安和民警趕上來圍住了。」
副局長皺眉道:「那他為什麼在地鐵站一會兒說有殺傷性武器,一會兒說箱子會爆炸?結果導致杭市地鐵第一次停運,新聞都炒翻了。」
刑警無奈道:「他那時酒勁上來,頭腦已經不太清醒了,心裡又害怕箱子被民警開啟,驚慌失措下,徹底胡言亂語。現在他倒是酒醒了,說對地鐵站發生的一切只記得大概,又有些模糊。」
大隊長吐口氣:「難怪剛抓來時一副醉醺醺的樣子,說話都不清楚,一個勁地說箱子裡沒東西。」
副局長點點頭,又叮囑手下刑警:「他是刑辯律師,對我們的調查工作很瞭解,對他說的話不能全信,要仔細審,別讓他鑽了漏子,他交代的筆錄要和後面的證據勘查一一核實,這起案子影響很大,不能出錯。」
「那是一定的,」大隊長瞥了眼監控裡張超低頭認罪的可憐模樣,冷笑,「刑辯大律師啊,自己犯了事,還不是得老老實實交代。他對司法程式清楚得很,人贓並獲,現場這麼多目擊證人,狡辯抵賴沒用,只能老老實實認罪,配合我們工作,也許最後還能請求法院輕判。」
審訊室裡,張超一臉垂頭喪氣,目光裡透著無助,語氣也是有氣無力,似乎對目前自己的遭遇深感絕望。
審訊人員問他:「你當時用繩子勒死死者時,是從正面還是背面?」
「我——我想想,當時場面很混亂,記得不是很清楚,好像是……好像是從他身後。」
兩位審訊隊員目光交流了一下,一人道:「你再想想清楚。」
「那——那就是從正面。」張超很慌張,整個人處於恐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