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美國政府開始積極反供,聯邦國會眾議院非美活動委員會著手為一大批同情貧苦工人的作家、教授、藝術家、醫生、電影製片人、演員羅織罪名,準備剝奪他們賴以謀生的職業,把他們投入監牢。
第三步,杜魯門總統釋出行政命令,指定聯邦調查局和聯邦文官委員會對聯邦政府機構300多萬官員和工作人員進行忠誠考察,全部過一遍篩。經過為期4年的逐一政審,約2000名聯邦政府官員被迫辭職,212人被視為「危險分子」予以清除。
第四步,美國聯邦國會參、眾兩院通過了一道著名的鎮壓勞工的法律,即《1947年勞資關係法》,又稱《塔夫脫-哈特萊法》。它正式廢除了《華格納法》中有關工人權利的規定。
第五步就是審判工人運動的領袖,杜魯門政府出動軍警,分別在全國各地將美國共產黨最高領導機構——全國委員會的12名成員通通予以逮捕,一網打盡。
在此以前不久,先後遭到逮捕和迫害的共產黨人和進步人士已經有:「聯合反法西斯難民委員會主席及其12名委員案」。其中大都是一些著名學者、教授和社會活動家。他們被加上「藐視國會罪」予以逮捕,並於1947年6月被法庭判刑;
「好萊塢10人案」,其中都是著名的進步電影劇本作家和導演,他們被加上「藐視國會罪」予以逮捕,並於1947年12月被法庭判刑;
「洛杉磯16人案」和「丹佛7人案」,被加上「藐視法庭罪」逮捕、判刑;
「尤金丹尼斯案」,因拒絕為國會眾議院非美活動委員會作證……這一類的案件還發生過許多起。
杜魯門政府在法庭上拿出幾本馬恩列著作做為美國共產黨人的「罪證」,只是在全世介面前暴露了自己的荒唐和虛弱。但是,這些共產黨人還有另一種「罪行」。陪審團認為:美共領導人在1945年把被白勞德修正主義者解散了的美國共產黨重建了起來,並且他們本人就是這個黨的黨員。在美國,重建了共產黨,在這個黨裡做一名黨員,這就是罪行!憑這一條,就要判刑!
在大資本家壟斷寡頭看來,共產黨就是他們的掘墓人,是天敵!於是反供浪潮愈演愈烈,一切和共產黨有關的人都要被這個超級資本家控制的政府置於死地。
其中甚至連在1945年到1947年奉杜魯門總統之命來華「調處」、隨後奉命返美、先後任杜魯門政府的國務卿和國防*部長、曾經制訂「馬歇爾計劃」的赫赫有名的喬治馬歇爾將軍也未能倖免。
這是一個有著用軍隊鎮壓人民的「光榮傳統」的偽大脂油冥煮國家。
附上該國偉大的戰績:
1873年尤利塞斯?格蘭特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新奧爾良動亂」;
1876年格蘭特總統出動聯邦軍隊對付「南卡羅來納暴*亂」;
1877年拉瑟福德海斯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西弗吉尼亞、馬里蘭、賓夕法尼亞、伊利諾等州的「鐵路罷工暴*亂」;
本傑明哈里森總統、格羅弗克利夫蘭總統、威廉麥金萊總統先後出動聯邦軍隊鎮壓從1892年開始、歷時7年的愛達荷礦工罷工鬥爭;
1894年,克利夫蘭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考克西失業請願軍」;
1894年克利夫蘭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芝加哥鐵路工人鬥爭。
1896年克利夫蘭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科羅拉多礦工鬥爭。
1899年麥金萊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猶他州礦工鬥爭。
1907年,西奧羅斯福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內華達礦工暴*亂」;
1914年,伍德羅威爾遜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科羅拉多「煤礦工人暴*亂」;
1918年威爾遜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世界產業工人工會的鬥爭。
1919年,威爾遜總統一年之內三次出動聯邦軍隊,分別鎮壓鋼鐵工人大罷工、首都哥倫比亞特區的「種族暴*亂」和內布拉斯加的「種族暴*亂」;
1920年威爾遜總統出動聯邦軍隊實行美國曆史上著名的「帕爾默大搜捕」。
1921年,沃倫?哈定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西弗吉尼亞煤礦工人罷工鬥爭;
1932年,赫伯?胡佛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從全國各地集中在首都哥倫比亞特區的失業退伍軍人。
1941年羅斯福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加利福尼亞航空工人的鬥爭。
1943年,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汽車城底特律的「種族暴*亂」。
1967年,林登?約翰遜總統出動聯邦軍隊,再次鎮壓底特律的「種族暴*亂」。
1971年尼克松總統從北卡羅來納、弗吉尼亞、馬里蘭等州境內的聯邦軍事基地分別調集大批空降兵、海軍陸戰隊和陸軍到首都華盛頓,鎮壓以青年學生為主體的廣大人民群眾反對侵越戰爭的抗議示威的事件。
1992年4月,就發生了喬治布什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洛杉磯「種族暴*亂」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