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後。
莊嚴的法庭,控辨雙方律師正在進行激烈的拉鋸戰。
辨方律師席上,站起一位身體纖細的年輕女人。
「我的當事人李雅小姐是個孤兒,為了賺足學費,她利用課餘時間去打工。不管是端盤子還是送外賣,只要能養活自己,她從不嫌苦。上大學的兩年間,她沒有過一次遲到、早退、缺席的記錄。可這樣一個讓人心疼的女孩,卻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她戀愛了。」
她微一頓,清澈又有些逼人的目光落在被告席上苦苦壓抑,不讓自己失聲痛哭的女孩身上。
「幾乎所有戀愛中的女性,都會一廂情願的化身女神,即便對方劣跡斑斑,她們也會奢望愛的力量能夠改變一切!很不巧,李雅就是這麼一個傻女孩。然而,當張幢的妻子去學校大鬧之後,她天真的夢徹底醒了……現實就是這樣,總是會在你自以為是的時候,迎頭一盆冷水,教會你什麼是殘酷!」
她走到法庭中央,冰冷鋒利的眸直直射向坐在原告席上的男人,他的目光躲閃著。她走到男人面前,「張先生,能告訴我你對我當事人的感情嗎?」
「我……我很愛她,雖然對不起我老婆,但我真的很愛她。可我沒想到她會做出這麼殘忍的事……」
「ok,你只需要回答我的問題就好。」她眸色一冷,「你們相識的紀念日在哪天?記不得具體日期,說大概的也可以。」
「呃……」
控方律師起身,「我抗議!辨方律師有意干擾……」
女律師連理都不理,不等他抗議完畢,就倏地回身,又走到被告席,「李雅,你記得嗎?」
女孩忍著淚,「去年4月16號。」
「你確定嗎?」
「嗯,那天是他同事的生日,他們在我打工的酒吧開生日party。我不小心把酒灑在他身上了,因為這個小意外,我們才認識。當時,很多人都看到了。」
「好,」年輕的女律師走到桌前,抓起一疊單子揚了揚,「看看這些保單,一共八十萬美金!買保險的日期,都是在去年的4月17日!也就是兩人相識後的第二天!巧合的是,張先生好像總喜歡以這種方式紀念他的每一段婚外情。我這裡有他先後為死者買的四份保險。不巧的是,死心塌地愛著他的李雅,竟然成了殺人犯,陰錯陽差的幫他得到了這份賠償金!什麼叫證據?只有我的當事人在死者指甲中留下的衣服纖維才叫證據嗎?」
「說她因為奪愛不成,憤而殺死張幢的妻子。我很想問問在座的各位,為什麼,你們寧願相信一個老掉牙的情殺故事,也不願意相信一個自食其力,想盡一切辦法也要活下去的女孩是無辜的呢?也許你們不懂孤兒,孤兒不是你們想像的那麼脆弱,更不是心理畸形和心理變態!他們比你們更熱愛生活,即使整個世界都拋棄了他們,他們也不會怨恨,而是更努力的活下去!」
女孩這時早已是泣不成聲,而席下卻爆發出一陣熱烈的掌聲……
退庭後,記者們蜂擁而上,雖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卻吸引了大批媒體的注意。因為擔任本案被告的辨護律師,是律政界的新星,短短一年內就打贏數十場官司的美女律師——夏藍。
……
一身便裝的夏藍顯得青春洋溢,褪卻清澀,多了幾分幹練和小女人的嫵媚。坐進車裡,扯開頭髮,揉了揉被拽得生疼的頭皮。倏地,一隻手臂自後勒住她,「打劫!」
夏藍不慌不忙,「劫財還是劫色?」
「聽說你現在還欠著人家錢,那我劫色好了。」
「沒人告訴你非禮律師是死罪一條嗎?」
「這麼嚴重?哼,反正橫豎都是死,那我就乾脆強暴好了!」
夏藍「撲哧」一聲樂了出來,拍打下勒住自己的胳膊,「烈,什麼時候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