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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 饅頭(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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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計議已定,張叔夜表示回到濟南府治所齊州後,便上奏替他請功。同時聯絡朝中故交好友,擬聯名上奏,要求朝廷提防金國。徐衛知道,他這次聯名上奏即便成功,也不會引起趙佶重視。但宋朝昏君是有,暴君絕無,言論環境較為寬鬆,什麼事都可以說,可以談。即便皇帝不理會大臣建議,也會善加撫慰。

既然別人那裡靠不住,那就得靠自己。於是委婉地提出,靖綏營兵微將寡,裝備又差,實在令人頭痛。張叔夜也知道他的難處,可是愛莫能助,總不能將自己部卒的裝備送給他吧?要知道,按大宋律法規定,私藏兵器及私蓄馬匹,都按謀逆罪論處。

宋朝雖然政治環境寬鬆,但對軍事資源的管制卻非常嚴厲,尤其是精良裝備和馬匹,嚴禁民間私藏。至於行走江湖之人多使用的「朴刀」,並未劃歸「兵器」範疇,而是農具。因其製造粗陋,殺傷力有限,又是民間不可或缺的工具,所謂刀耕火種,是以朝廷並未禁絕。

至於大刀巨斧,弓弩長槍,非官軍不能用。就是在軍隊中,遺失兵器,也要嚴懲。當初靖綏營組建之時,鄭監押所支援的兵器,也是官軍老舊不用的。可見朝廷管制之嚴。

徐衛本來就沒打他裝備的主意,趕緊提出是否能在降賊中挑選身強體壯者充入靖綏營?這倒不是徐衛多心,這裡怎麼說也是山東地界,自己只是奉命助戰,張叔夜執掌軍民政務,又是上級,要想從降賊中招募士卒,還必須得他點頭。

張知府一口答應下來,那王善賊部本就是徐衛擊潰,再說朝廷歷來有招流民充軍的傳統。那王善所部,相當大一部分是被逼落草,脅迫入夥,若論罪犯論處,未免有些公正。放回去,生計又無著落,不如讓徐衛招了去,至少衣食無憂。也為山東地方解除了隱患,何樂而不為?

徐衛謝過,當即告辭離去,回到自己營中。便命張慶領頭,先查降賊來歷,擇其身家清白,體魄健壯者入伍。同時提醒,若有其他突出手藝本事,可放寬標準。能算帳,懂醫道,會打鐵,善木工的,還可獲重用。

那王善所部,雖號稱擁兵過萬,但大部分都是被裹挾所至。而且不論老少,是個人會走路都抓進來。張慶領著一眾都頭隊將,先將降賊打散,分開審問。凡首先舉逆,地痞流氓,潑皮無賴,走街竄串販賣貨物者一概剔除。剩下的,絕大多數都是被迫入夥的農戶。又剔除四十五歲以上,十五歲以下的老弱。這麼一篩選,還剩下不到兩千人。再挑出身體瘦弱的,面黃帶疾的,身上有傷的,只剩下一千五百餘人。

徐衛將其他四千多人移交張叔夜處置,剩下的一千五百餘人也不能立即就編入靖綏營。咱這是招募敢戰之士,又不是抓壯丁,既然是招募當然要聽其自願。要是強迫入伍打起仗來臨陣脫逃或是反戈一擊,那就大大不妙了。

大澤野湖畔,一千餘降賊忐忑不安,沒有誰知道等待他們的命運將會是什麼。軍官將他們分散開來,又是審問,又是甄別,忙活了整整一天,也不知道想幹什麼。現在將咱們集中在這大澤野,莫不是要將咱們全部趕入湖中溺斃?

不敢再想下去,自古以來謀逆就是十惡不赦的大罪。雖說咱們是被逼迫沒奈何,但找誰說理去?找王善麼,他的人頭至今還掛在大營裡示眾呢。罷罷罷,世道如此,人也沒法,下輩子投胎再作好人吧。

「哥哥,稍後要是官軍趕我們下湖,咱倆個抱作一團成不?我不會水。」一個年紀約有十五六歲的年輕人小聲說道。

旁邊的壯實漢子無奈的嘆了一聲:「會水又怎樣?敢冒個頭,官軍一陣箭雨,死得更慘。莫如溺死在湖裡,還有個全屍。來世投胎,還能做人。」

「去他孃的!下輩子不做人了,做條豬還有人餵食呢!」又一個漢子大聲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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